苏州园区工伤认定范围信息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06 10:04:20
161 人看过
(一)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三)职工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酗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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