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赠与人死了还能房产过户吗
房屋赠与没过户赠与人去世了,不影响赠与效力,可以根据赠与合同正常办理过户,但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财产办理有关法律手续】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受赠人的交付请求权以及赠与人的赔偿责任】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六十一条【附义务赠与合同】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二、赠与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第一,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将其享有所有权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从而使受赠人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第二,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无偿性是赠与合同最突出的一个特征。受赠人在取得赠与物所有权的同时,不需要向赠与人给付任何对价,即受赠人纯获利益。而赠与人向受赠人给付财产,也不从受赠人那里获得任何补偿或者回报。
第三,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一般情况下,赠与人负有给付的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受赠人享有接受财产的权利而不承担任何给付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并以此作为取得赠与物所有权的一个条件,但这一义务对受赠人所产生的负担是远远低于其所获得的利益的。
第四,赠与合同既有诺-成合同的特点,又有实践合同的特点。一般地,赠与合同自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时成立,不要求以接受赠与物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从而表现为诺-成合同的特点。但公民之间的赠与关系或者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合同,可以赠与物交付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使得这部分合同具有实践合同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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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已做赠与,赠与人过世后,房产过户还有效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09这问题回答过了。无效的!国家物权法规定,产权是以变更住房房产证为证明住房产权的变更。根据第7条规定,办理不动产赠与公证的,经公证后,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否则赠与行为无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赠与当事人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书面证件,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房产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房屋赠与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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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过户前赠与人死亡赠予是否有效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17有效,只要赠与协议合法。 1、有效合同是指依法成立、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并受法律保护的合同。 2、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合同,才是有效的合同。 3、法律评价当事人各方的合意,在合同效力方面是规定合同的有效要件,作为评价标准。 4、对符合有效要件的合同,按当事人的合意赋予法律效果。 5、对不符合有效要件的合同,区分情况,分别按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合同处理。 6、合同的效力是合同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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