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票头等舱变公务舱乘客可以索要几倍赔偿?乘客宋先生花9000多元从某旅行APP订购了飞三亚的头等舱机票,联系航空公司后却发现该航班并无头等舱,实际订到的是不到3000元的公务舱。因某旅行APP拒绝赔偿,消费者宋先生提起诉讼要求某旅行APP退票并3倍赔偿。现海淀法院已经受理该案。
宋先生诉称,2015年11月9日,他在某旅行APP订了次日北京飞三亚的头等舱机票,航班为南-航CZ6759空客321(中),金额为9170元,加上基建燃油费等,共支付给某旅行APP9220元。随后,宋先生的手机短信收到了某旅行APP发的出票信息,票号是9992381393×××。宋先生经过对比发现,手机上接到的票号和某旅行APP站上显示的票号7848504929×××并不一致。他第一时间联系航空公司客服进行查询。一名客服告诉他,该航班并无头等舱,某旅行APP提供的机票实际上是价值2780元的公务舱机票。宋先生询问某旅行APP客服,该航班到底有没有头等舱,客服回复联系代理商确认此事,让宋先生电话保持畅通。但直到第二天飞机起飞,宋先生都没能等到客服人员的电话。宋先生称,他将该事件投诉给工商部门,但某旅行APP不想做任何赔偿。
某旅行APP一相关负责人表示,等调查了解后会由高层进行回复。
我国最新《广告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因此,乘客可以向该旅行APP索要赔偿。
-
头等舱公务舱票价松绑航空公司高端之争加剧
459人看过
-
头等舱与经济舱有什么区别?
433人看过
-
乘客嫌热打开舱门,就要被拘?
124人看过
-
“头等舱”商标卖了120万
257人看过
-
旅行社偷梁换柱二等舱代替一等舱
278人看过
-
乘客机场强开应急舱门2人被治安拘留
110人看过
消费者应当是公民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 国家对消费者给予了特别的保护,体现在法律规范上,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对经营者的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与约束,偏重其义务规范,对消费者偏重... 更多>
-
因航班原因被从合同约定的头等舱换到商务舱,旅行社需要赔偿吗?浙江在线咨询 2023-06-13是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第12条规定,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因交通部门原因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退还旅游者所付交通费与实际费用的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
-
欺骗客户可以索赔几倍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08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做法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买下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花费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够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限定的,依照其限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导致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丧命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限定赔偿损失,
-
乘客开车身亡乘客索要赔偿安徽在线咨询 2022-02-08先由交警认定事故责任,作为乘客来讲,其可以依据合同纠纷起诉本车驾驶员(已死亡的,其近亲属为被告,在继承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以侵权纠纷起诉本车驾驶员与对方驾驶员和保险公司。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包括以下项目:受害人受伤未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
-
残疾人乘坐飞机,能携带什么助残器具进入客舱北京在线咨询 2022-09-01根据2020年中国民航局修订发布的《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规定残疾人可以携带以下助残器具进入客舱: (1)肢残旅客的拐杖、折叠轮椅或假肢等助行器; (2)聋人旅客的电子耳蜗、助听器等助听设备; (3)盲人旅客的盲杖、助视器和盲人眼镜等。承运人不得残疾人带进客舱的助残设备作为随身携带物品进行限制。
-
乘客未购票乘车,途中受伤,该向谁索赔?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1在一般情况下,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也有例外。《合同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若乘客乘坐客车时虽未购买车票,但按当地客运的交易习惯为乘客先上车,后在行车途中售票,则乘客与运输公司之间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乘客安全运送至约定地点,应当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