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案件裁定期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1:35:48 258 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审查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案件,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批准可延长3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债权人对不予受理、驳回执行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期满未申请复议,或者复议申请被驳回的,当事人可以就公证债权文书涉及的民事权利义务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查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案件,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对仲裁实行监督的另一种方式。当申请人提请法院对裁决强制执行时,被申请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裁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这些情形包括: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此外,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5日 11: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相关文章
  • 能够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必须是经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怎样理解“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呢?司法部1990年12月12日发布的《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应在公证证词中注明,并注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强制执行标的名称、种类、数量等。”这就是说,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在公证证词中明确写上“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文字,如果没有注明这样的字样,当事人就不能用这样的公证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即使申请了,人民法院也不能受理。一、能够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必须是经人民法院审查没有错误的债权文书人民法院在受理经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后,并不能立即进入执行程序,还要对该债权文书的内容进行审查。之所以这样规定,一是因为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它不是某一个机关的工具或附属物,它在行使其职权时,只能依据法律的规定独立地表达意思,它只能服从法律而不能服从任何其他机关。二是因为有些债权文书虽
    2023-03-25
    223人看过
  • 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案件裁定书
    不予受理与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第一、适用阶段不同。不予受理是在当事人起诉之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前的“审查”阶段作出的;驳回起诉是立案后审理审结前作出的,对于人民法院尚未立案的案件不适用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则是在审理终结后须作出实体评判的阶段作出的。第二、法律依据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依据的是程序法;驳回诉讼请求依据的是实体法,包括各种民事法律法规。第三、解决的问题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解决的是程序问题,是对当事人的起诉权的否定;驳回诉讼请求解决的是实体问题,是对当事人胜诉权的否定。第四、法律效力不同。虽然一旦发生法律效力,三者的当事人都不得对这个争议的法律关系以同一理由提起诉讼,但前二者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如不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起诉被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后,当事人还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而后者是绝对的,无条件的,该类案件的当事人不仅不得就争议的这个法律关系以同一理由
    2023-02-20
    106人看过
  • 执行文书查不到
    强制执行
    即使强制执行了仍然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一般会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债务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此警戒其尽快履行义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应履行。如果一方拒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人移送执行人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件,当事人应履行。一方拒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但是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有可能案件号还没有入档案或者是审判案件绝
    2023-03-11
    253人看过
  • 债权文书公证公司能否强制执行?
    公证的债权文书公司能要求强制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公证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是公证机关的特殊职能。债务人未履行或者履行不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但公证机关在办理公证书时,应当严格审查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的条件和范围,审查当事人对强制执行的意见和意见,以提高公证执行的效力和公证机关的声誉。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公证机构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书时,应当重点审查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身份信息以及是否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二)当事人的申请是否属于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办理范围;(三)债权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四)返还款(物)协议所涉及的基础交易关系是否真实、合法;(五)公证当事人对债权文书的给付内容是否有异议;(六)债权文
    2023-07-02
    498人看过
  • 被执行后为何查不到裁判文书?
    被执行了但是查不到裁判文书的原因是没有生效。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网可以查询到全国的被执行人信息,但是没有生效的判决书在裁判文书在网上查不到和对于生效法律裁判已经履行完毕的被执行人会自动屏蔽,将无法查询到。找不到相关息有可能是判决已经履行完毕,或者案件尚未进行执行程序,也有可能执行法院还未将案件录入被执行人信息系统。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提高裁判文书质量的通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广州海事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最近,省法院对全省各级法院报送的1999、2000年度的1604份裁判文书进行了评审。从评审的情况来看,裁判文书的制作质量总体上有了一定的提高,多数文书做到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实体裁判恰当、说理充分、格式符合规范的要求。同时,也发现一些裁判文书存在不少问题,各级法院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经过评审,发现裁判文书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首部不规范。有的判决书在编写案号时漏写"法"字、"
    2023-07-03
    452人看过
  • 债权文书的公证和执行是如何规定的
    1.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2.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3.各种借据、欠单;4.还款(物)协议;5.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6.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其他债权文书。公证机关在办理上述债权文书公证时,应当依法赋予该文书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如果上述债权文书未经公证,在履行过程中,债权人申请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机关应征求债务人的意见,如债务人同意,可以依法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经公证的债权文书已具备了强制执行效力,如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该债权文书,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文书。公证机关公证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异议;3.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
    2023-06-28
    222人看过
  • 哪些债权文书可以由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的规定,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债务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3、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1、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2、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3、各种借据、欠单;4、还款(物)协议;5、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6、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公证机关在办理符合赋予强制执行的条件和范围的合同、协议、借据、欠单等债权文书公证时,应当依法赋予该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未经公证的符合规定的合同、协议、借据、欠单等债权文书,在履行过程
    2023-02-25
    218人看过
  • 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须提交材料
    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债权人申请,对已逾履行期限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给付义务的债权文书,认为无疑义时。依法出具公证书,赋予该文书以强制执行效力证明活动,其范围包括:1、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2、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3、各种借据、欠单;4、还款(物)协议;5、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学费、赔(补)偿为内容的协议。1、债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法人资格证明、法人代表证明或委托书;公民个人需提交居民身份证);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3、经公证的债权文书或经公证保证债务履行的担保或抵押文书;4、债务人未按债权文书约定履行义务的证据材料;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公证机关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2023-06-06
    366人看过
  • 先予执行审查
    先予执行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先予执行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申请先予执行的案件是否属于先予执行的范围;二是申请是否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人民法院对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义务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先予执行裁定的效力。义务人应当依裁定履行义务,拒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决定采取执行措施强制执行。义务人申请复议有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若原裁定已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执行回转措施。先予执行概念先予执行的着眼点是满足权利人的迫切需要。例如,原告因高度危险作业而遭受严重的身体伤害,急需住院治疗,原告无力负担医疗费用,而与负有承担医疗费用义务的被告不能协商解决,原告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民事案件从起诉到作出生效判决,需要经过较长的时间,如不先予执行,必然使原告的治疗
    2023-06-14
    454人看过
  • 申请公证债权文书可否部分执行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经公证的债务文书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公证债权文书符合一定条件的,部分是无效的,对于有效的部分,是可以部分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一)被执行人未到场且未委托代理人到场办理公证的;(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为办理公证的;(三)公证员为本人、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的;(四)公证员办理该项公证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行为,已经由生效刑事法律文书等确认的;(五)其他严重违反法定公证程序的情形。被执行人以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与事实不符或者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实体事由申请不予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依照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提起诉讼。第十八条被执行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2023-06-02
    322人看过
  • 债权文书怎样申请强制执行公证
    申请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应向当事人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协议中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向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提出申请。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须由债权文书签署双方共同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1)法人申请提交法人主体资格证明: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由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件;(2)公民个人申请提交个人身份证明。2、申请人出具的申办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文件;3、需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及相关的债务证明;4、若为债权文书提供了担保的,担保方应按照上述1、2两项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并提交有关担保的文件,及担保标的物的权属证明(指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一、抵押合同可以公证吗依据公证法的规定,合同是可以申
    2023-03-26
    225人看过
  • 债权文书依法强制执行时发现公证文书有误
    已公证的债权文书依法强制执行时,发现公证文书有错误的,如何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已公证的债权文书依法强制执行问题的答复》指出:你院鄂法(1985)2号《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对所提出的问题,经共同研究,答复如下: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公证机关能够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的,不是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一般的合同文书,仅限于第四条第(十)项规定的“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而且,要经过审查,认为这种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是无疑义的,公证机关才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因此,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应当是公证机关在公证时明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发现公证文书确有错误的,不予执行,
    2023-04-22
    434人看过
  • 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权力的债权文书范围是什么呢
    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有:(一)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三)各种借据、欠单;(四)还款(物)协议;(五)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六)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一、离婚协议书可以直接过户财产吗离婚协议书不可以直接过户财产。离婚协议是基于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对夫妻共同财产权利的处分。因此,离婚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当事人因履行协议发生纠纷的,适用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相关规定。只有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方具有强制执行力。所以,离婚协议的性质决定了它并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实践中,对仅凭离婚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单独办理财产过户不予受理。二、解决民间借
    2023-03-15
    321人看过
  • 公证债权文书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公证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当事人对于被裁定不予执行的公证债权文书,有权依据基础合同等法律文件另行提起诉讼。一、申请法院执行的主要条件有哪些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主要有以下五点: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二、强制执行法规定有哪些《民诉法》第十九章一般规定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
    2023-02-19
    469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裁决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是指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行为。如果人民法院认为仲裁裁决存在法定撤销或不予执行的理由,可以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这种行为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仲裁裁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更多>

    • 对公证债权文书发生争议法院裁定不予执行怎么办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4-17
      可以提异议,但是不可以诉讼。法院审查文书确有错误的,裁定不予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该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
    • 指令执行案件的不予执行审查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9
      根据《仲裁法解释》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而目前大多法院在执行改革中均规定中级法院可以将一些案件指令基层法院执行,而仲裁案件往往由于标的较小经常被指令基层法院执行。这些案件在执行中如果被执行人提出不予执行申请,对该申请能否由基层人民法院审查呢笔者认为,对仲裁执行案件,中级法院一般应决定由本院负责执行,不应指令基层人民
    • 裁定不予先予执行裁定书不予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17
      裁定不予先予执行裁定书根据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也就是说,仲裁以合同当事人的协议为前提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无书面的仲裁协议,仲裁就没有根据,仲裁机构即使作出裁决,人民法院也不予执行
    • 公证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是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28
      一、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具有双重效力。即强制执行效力和证据的证明效力。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当事人可以申请执行或提起诉讼。《公证暂行条例》和《民事诉讼法》都规定了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可直接依据当事人申请进入执行程序的效力,但并不因此而禁止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当事人在执行期限内可申请执行,但不是必须申请执行,是否申请执行由当事人自己决定。如果当事人不申请执行而是持公
    • 公证机构赋予符合条件的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04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时,赋予符合条件的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当事人可以据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属于公证机构办理的“强制执行公证”。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于2000年9月下发的《联合通知》第一条规定: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