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的合理获取的途径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30 00:00:15 325 人看过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属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但是对公民、法人以合法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法律予以保护。以下介绍几种合法获得商业秘密的途径:

1、独立开发

商业秘密权利人以外的人经过独立的技术开发获得与权利人相同或近似的商业秘密的,不属于侵权商业秘密。

2、反向工程

也称逆向工程。商业秘密权利人以外的人,对市售或者其他合法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解剖与分析,从而推知该商业秘密产品的具体技术方案,不构成侵权。

3、权利人自己泄密

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其所拥有的商业秘密未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导致商业秘密泄露,则商业秘密将失去法律的保护。

4、获得实施许可

他人取得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受让或者实施许可后,可依照实施许可的约定,使用商业秘密。

5、善意取得

取得人主观上并非有意取得该信息,而是由于商业秘密权利人的疏忽,使取得人无意中了解该信息,且无保密义务,故取得人对商业秘密的使用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泄露的途径有哪些

1、离职或在职员工泄密受不当利益驱使,员工或员工集体离职后,可能带走商业秘密;不-忠实的在职员工也可能向他人提供商业秘密。企业内部职工泄露商业秘密的比例比较大,据有关调查显示,企业泄露商业秘密,30%是企业的在职员工,28%是离退休的员工。

2、工(商)业间谍有些公司认为,研究开发最有效的捷径莫过于获取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这种观念使得越来越多的公司,甚至包括具有良好国际信誉的公司,利用工(商)业间谍非法获取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例如日本**公司的总会计师**德川去医院看牙,不择手段的竞争对手竟然买通医生,在其假牙内安装了微型窃听器。**公司的财务秘密变成了对方的“杀手锏”,在竞争中极其被动,最终破产。

3、接待外来人员采访、参观、考察、实习中疏忽大意采访、参观考察等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公众形象,但同时这也是商业秘密失密的重要渠道。这样的实例很多,如曾有某国一位工程师,脚穿着粘性鞋子参观飞机制造厂,以获得金属挫屑用来进行化学分析。再如,我国生产的龙须草席,历史悠久,清朝时是皇帝享用的贡品。

从1953年开始出口,外销日本、香港、马来西亚、意大利等国家和地区。曾在莱比锡世界工艺品博览会上被誉为“中国独有的工艺品”,为国家赢得了大量外汇。80年代初,日本某企业派人参观了生产全过程,对每一道工序都作了详细了解和拍照。此后不久,日本就停止从我国进口龙须草席,同时在国际市场上与我竞争,逐步取得垄断地位,最终导致我国出口生产厂家全部倒闭。

4、供应商与客户企业经常需要把产品、零部件、材料、生产设备或工艺的某些机密透露给供应商或客户。而这些供应商或客户往往也要与该企业的竞争对手或潜在的竞争对手从事商贸往来。因此,即使是最讲信用的供应商,也可能是泄漏商业秘密的潜在危险源,尤其是关键环节的供应商。就客户或未来的客户而言,他们也有可能把企业商业秘密泄露给竞争对手,或者由商业秘密使用者变成企业的竞争对手。

5、技术著述的公开发表和演讲技术方面的著述和演讲属于自由信息,而且是自由信息的主要来源。很多专业人士愿意把他们最先进的研究成果告诉技术同行,这是自然的,因为这意味着在本领域的学术地位和专业威望。但是,这同时也意味着这些信息已经进入了公共领域,企业永远不能再对该商业秘密要求拥有所有权。如八十年代初,我国的杂交水稻技术处于世界领先水平,但由于这项科技成果先后在公开杂志上发表了50多篇论文,使这项技术的“秘密性”丧失殆尽。

6、广告及商贸展览从一般意义上讲,广告与展览往往会产生两难现象。一方面为了促销,极力宣传企业开发的最新、最先进的技术;另一方面这些广告又可能损害企业的商业秘密。通过广告或展览,对新开发的技术进行说明和描述,就属于向公众披露,从法律上讲,就等于剥夺或损害了企业获得商业秘密保护的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14: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业秘密相关文章
  • 侵犯商业秘密有哪几种救济途径
    从我国现行法上保护商业秘密法律规定相应的法律救济途径可分为民事途径、行政途径和刑事途径。(一)民事救济途径民法上的救济,即依据民法上的规定请求违反保密协议的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害商业秘密的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民法上的救济的请求权基础是合同或者侵权行为商业秘密权利人主张他人侵权时不仅要证明对方实施了获取、披露或使用涉讼信息行为,而且要证明该信息来源于自己,如果直接证明信息来源于原告,从实践和证据的角度来看都是非常困难的。为平衡双方的利益关系,司法实践中一般以推定的方式认定:由原告证明双方信息相同以及被告接触原告信息可能的事实,推定被告信息来源于原告,除非被告证明自己信息另有来源。这种推定一般被简称为“相同+接触-合理来源”的认定方式。(二)行政法上的救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经营者以及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023-04-22
    376人看过
  • 企业商业秘密被非法侵权的刑法救济途径有哪些
    在国内当商业秘密受到侵害的时候,救济途径有以下四种:1、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申诉:侵犯商业秘密,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行政执法机关,因此商业秘密侵权纠纷发生后,受害企业可以直接向侵权行为人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起申诉。2、向法院提民事诉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的规定,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管辖权,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3、向公安机关报案:《刑法》第219条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受害企业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受害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4、商业秘密的诉讼禁令:目前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均已设立专门的禁令制度,即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
    2023-04-17
    286人看过
  • 商业秘密泄露的途径有哪些,如何有效防止该行为
    商业秘密泄露主要有下列途径:1、人才流动泄露商业秘密;2、兼职工作泄露商业秘密;3、离退休员工被其他单位聘用泄露企业商业秘密;4、保密观念淡薄泄露商业秘密;5、企业自身经验介绍,接待来访等泄露商业秘密;6、发表学术论文,泄露商业秘密;7、企业职工为私利或私愤泄露商业秘密;8、发生意外事故。如何有效防止商业秘密泄露行为:(一)、通过制度、法律条款进行商业机密的保护。通过与员工签订严格的企业商业机密保护合同,在企业内部建立商业机密文件使用的各种管理举措,可以对员工试图窃取商业机密的行为进行有效的威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防止商业机密的泄露;同时一旦商业机密泄露,也使得企业可以通过法律条款挽回损失,从而更进一步实现了商业机密的保护。具体操作:可以和员工签订保密协定,如有违反可以要求赔偿。1、加强机密的保密度2、提高机密的价值转换3、对员工进行企业文化教育,培育主人翁责任感4、实行关键员工内部持股
    2024-04-11
    374人看过
  • 商业秘密遭受侵权,有哪些法律救济途径呢?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行为均构成对商业秘密的侵犯: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和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4、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5、三人明知或者应知以上几条所列的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那么,当商业秘密遭受侵权,有哪些法律救济途径呢?一、劳动法救济劳动者在合同订立、合同履行与合同终止后,违反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保密合同或者竞业禁止合同约定
    2023-06-08
    466人看过
  • 侵害商业秘密的途径及其防范方法
    侵害商业秘密的手段: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4、第三人在明知或应知前述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然从侵权人那里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防范:1、证明自身为商业秘密的合法拥有人;2、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停止侵害商业秘密的时间人民法院对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判决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时,停止侵害的时间一般持续到该项商业秘密已为公众知悉时为止。依据上述规定判决停止侵害的时间如果明显不合理的,可以在依法保护权利人该项商业秘密竞争优势的情况下,判决侵权人在一定期限或者范围内停止使用该项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2023-07-19
    437人看过
  • 商业秘密可能通过哪些途径被泄露出去
    ①离职或在职员工泄密受不当利益驱使,员工或员工集体离职后,可能带走商业秘密;不-忠实的在职员工也可能向他人提供商业秘密。企业内部职工泄露商业秘密的比例比较大,据有关调查显示,企业泄露商业秘密,30%是企业的在职员工,28%是离退休的员工。②工(商)业间谍有些公司认为,研究开发最有效的捷径莫过于获取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这种观念使得越来越多的公司,甚至包括具有良好国际信誉的公司,利用工(商)业间谍非法获取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③接待外来人员采访、参观、考察、实习中疏忽大意采访、参观考察等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公众形象,但同时这也是商业秘密失密的重要渠道。这样的实例很多,如曾有某国一位工程师,脚穿着粘性鞋子参观飞机制造厂,以获得金属挫屑用来进行化学分析。再如,我国生产的龙须草席,历史悠久,清朝时是皇帝享用的贡品。从1953年开始出口,外销日本、香港、马来西亚、意大利等国家和地区。曾在莱比锡世界工艺品博览
    2023-04-17
    383人看过
  • 版权引进的获取途径有哪些?
    1.相关的外文报刊及书目外文报刊是出版社引进版权信息的重要来源,通过它我们可以更快、更直接地掌握国外出版与版权贸易信息,这类报刊比如说有英国的《书商》杂志,法国的《图书周刊》,日本的《出版月报》,德国的《德国图书报》等。另外,《纽约时报》、《泰晤士报》等报纸的书评版也是较为重要的外文出版资讯载体。此外,美、英、法、德、日等国每年出版的《在版图书》也是值得参考的资料。目前,我国的出版社对这些外文报刊还缺少足够的重视,这就使得原本已不充分的海外版权贸易信息渠道更加显得狭窄。除了外文报刊之外,一些书目信息也应是出版社不可忽视的版权信息源。比如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总公司等从事原版图书进出口贸易的公司提供的进口图书出版信息较为全面,它们编发的新书征订目录也应是我们晕要的版权贸易信息参考资料。此外,国外出版社发行图书时编制的新书目录,以及由国外同行寄赠的书刊目录,同样是我们直接获取
    2023-06-25
    171人看过
  • 公司股份获取的途径有哪些
    取得公司股份的方式如下:1、原始取得,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取得股东资格;2、通过转让、赠与、继承、公司合并等方式取得股东资格,成为公司新股东;3、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转让方式,善意地从无权人处取得股份,从而取得股东资格。因为善意取得可以直接取得股权而不依赖转让人的意志,所以是一种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方式有哪些股份公司的股权转让也受到法律的限制,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股份转让场所的限制。根据法律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2、记名股与无记名股的转让规则不同。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以背书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住所记录在股东名册中。对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股东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具有法律效力;3、发起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
    2023-07-05
    294人看过
  • 商业秘密的分类以及商业秘密的特点有哪些
    商业秘密分为关键性商业秘密(绝密级),重要性商业秘密(机密级),一般性商业秘密(秘密级)与其他情报资料。1、关键性商业秘密(绝密级)一个具有竞争力的企业,至少都有一部分具有价值的商业秘密,比如配方、生产工艺等等。这些商业秘密是企业赖以生存的基础,一旦泄密,就会遭致灭顶之灾,所以,必须将其划出并予以特别保护。当然将这类商业秘密无限扩大也是一个误区,企业管理者必须准确清醒地认识到危及企业生存的商业秘密是什么。2、重要性商业秘密(机密级)这一类商业秘密也是有重大价值的,它的泄密虽然不象关键性商业秘密会给企业带来灾难性后果,但是也会使企业大伤元气,遭受巨大经济损失。3、一般性商业秘密(秘密级)其他具备商业秘密要件的情报资料,都可以归入这一类。一般性商业秘密对竞争者也是有价值的,但是竞争对手得到它不会使权利人遭受不可弥补的损害。4、其他情报资料有些虽有价值但并不属商业秘密范围。但是由于这些可利用的资
    2023-04-17
    183人看过
  • 报关证获取途径有哪些
    一、报关证获取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关于报关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的规定,报关员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通过考试测试考生从事报关业务必备的基础知识和技能,考试内容包括报关专业知识、报关专业技能、报关相关知识以及与报关业务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海关总署规章。考试合格者可以向海关申请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二、报关证考试资格海关总署组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确定考试原则,制定考试大纲、规则,统一命题;指导、监督各地海关具体实施考试,处理考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阅卷,公布考试成绩;管理各海关审核报关员资格申请、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事宜。直属海关在海关总署指导下具体实施考试;受理、审查报关员资格申请,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每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经海关总署决定,可以进行调整。海关总署在考试3个月前对外公告考试事宜。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实行公平、公开、公正
    2023-06-05
    117人看过
  • 获取土地使用权的途径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出让的方式有:招标、拍卖、挂牌、协议。一、限价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限价房是政府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建设限制销售价格,限制住房套型面积,限制销售对象的房屋,是一种经济适用房。商品房是指房产商通过出让的方式获得土地,建设的以市场为需求,进行买卖的房屋。二、外商投资企业如何获得建设用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其取得建设用地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2、利用中方合营者原有场地兴办中外合资或合作企业。3、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4、通过租赁房屋及场地取得土地使用权。5、通过土地使用者转让而取得土地使用权。6、接从国家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7、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形式。三、利性质为出让/农民生活安置房1、土地性质的定义: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
    2023-02-12
    266人看过
  • 公司商业秘密受侵犯有什么救济途径
    公司商业秘密受侵犯的救济途径有行政救济以及司法救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权利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起诉等。泄露公司机密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罪,表现形式是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等。商业秘密被侵害的四大救济途径商业秘密被侵害怎么办采取怎样的救济方法我国现行法上保护商业秘密法律可以分为四个法律部门,如前述。相应的法律救济途径可分为四种方式,即民法上的救济、劳动法上的救济、行政法上的救济和刑法上的救济。1.民法上的救济民法上的救济,即依据民法上的规定请求违反保密协议的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害商业秘密的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民法上的救济的请求权基础是合同或者侵权行为。第一,违反保密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商业秘密保密合同(前面已论述)负有保守秘密的一方当事人违反保密合同约定,泄露或者擅自使用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即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企业在此情形下,可以根据保
    2023-07-31
    159人看过
  • 商业秘密被侵害的四大救济途径是什么
    救济途径有以下四种:1、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申诉:侵犯商业秘密,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行政执法机关,因此商业秘密侵权纠纷发生后,受害企业可以直接向侵权行为人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起申诉。2、向法院提民事诉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的规定,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管辖权,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3、向公安机关报案:《刑法》第219条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受害企业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受害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4、商业秘密的诉讼禁令:目前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均已设立专门的禁令制度,即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权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
    2023-06-13
    186人看过
  • 商业秘密泄露的途径包括但不限于什么
    一、商业秘密泄露的途径包括但不限于什么商业秘密泄露的途径包括但不限于:采购计划、销售计划、顾客个人信息、设计图纸。商业秘密保密方法:1.传真机:高级管理人员一般会有单独办公房间,而其他不相关人员不能随意进入其房间,这样,对方在传真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就可以直接收到传真,不需要经过其他中间环节。有时,高级管理人员会让秘书收发传真,但是,对于企业核心商业秘密的文件,我们认为企业高级人员宜直接收发,减少信息传播的不必要环节。2.打印机:配备专用打印机,对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特别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配备专用打印机,可以避免打印文件内容被他人知悉。由于信息一旦被不相关人员知悉,就不像电脑删除文件一样简单了,很可能这一信息就会成为要挟公司的砝码或竞争对手的有利武器。二、商业秘密泄露怎么判刑商业秘密泄露构成犯罪的判刑如下: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2023-11-30
    433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更多>

    #商业秘密
    相关咨询
    • 商业秘密的泄露途径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04
      商业秘密的泄密途径:1、因非正当利益诱惑由知晓商业秘密的员工故意泄密。2、离职员工将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3、企业员工无意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4、企业接待外来人员采访、参观、考察因疏忽大意而失秘。5、.供应商与客户泄密。6、通过发表技术著述而泄密。7、通过广告发布和商贸展览泄密。8、商业间谍有意窃取商业秘密。
    • 过分理解或保护商业秘密的方法有哪些, 商业秘密侵权救济途径有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28
      本人关于竟业禁止的回答已多遍。一、关于商业秘密: 1、司法实践中,商业秘密的官司企业败诉率较高,究竟原因常常是企业在保护自身无形资产中存在种种漏洞,而这些漏洞却是致命的。具体有三个方面:①许多企业没有对自己的商业秘密作出明确界定,无法认定商业秘密而输掉官司;②企业在证明其商业秘密遭受侵害,却未能充分举证证明,造成举证不能,无法认定侵权行为的存在;③忽视商业秘密的约定条款或者虽然签订了合同,但内容泛
    • 哪些是间接手段,间接获取商业机密的途径有哪些?哪些人员可以获取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05
      间接手段是以与竞争对手及其雇员有联系的人员为对象,间接获取商业秘密的手段。其目标主要针对下列相关人员,通过走访、了解、复制材料、拷贝数据、有偿服务(交换)等方式,以达到获得间接获取商业秘密目的。这已经成为当前企业或企业家疏于防范的泄密的重要渠道。 1、单位的科研人员;2、原材料供应商;3、模具制作商;4、半成品生产商;5、销售商;6、仓储公司;7、创意策划、设计者、广告商;8、翻译人员;9、计算软
    • 企业被欺骗等商业秘密保护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13
      1、公司商业秘密受侵犯的救济途径有行政救济以及司法救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权利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起诉等。泄露公司机密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罪,表现形式是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等。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
    • 企业在获取商业秘密以及相关方式获取商业秘密的,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5
      企业确定商业秘密之后,应当订立《商业秘密管理规定》。其主要内容有,企业商业秘密的范围、确定商业秘密的原则、商业秘密的标志方法以及商业秘密载体管理办法等。企业商业秘密的范围,是确定本企业商业秘密事项的依据和标准,由于企业、单位经营性质和领域不同,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事物也不尽一致。所以每个企业都应该依据商业秘密的法律定义,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自己的商业秘密范围,明确哪一类事项是本企业的商业秘密,这是《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