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包工头与农民工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吗
工人在工程施工现场接受包工头的聘用,二者之间建立的应当被视为劳务性雇用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关于劳动关系的性质,其实可以被划分成两大类:
首先,当双方签署了正式的书面协议化合同时,能够称这种情况下的关系为合同制劳动关系;
其次,即使没有同用人单位签订任何书面文本,但依然尽心尽力地为其工作,此时,就可以将这种情谊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1、若包工头未依附于某家具备“劳务”资格的公司(即没有以任何特定的劳务资质公司之名,作为承揽项目部工程业务的担纲人),那么工程项目部与包工头潜在的劳动关系将无法避免,也就是说,在这样的状况下,包工头实际上处在项目部的监管之下。
2、倘若包工头选择以挂靠某种劳务公司的方式,以上述公司的名义承揽项目部的工程,便可称之为其所建立的劳务关系。
在此情形中,包工头应受到从事分包工程业务的劳务公司的制约和管理,而项目部则需要与该劳务公司进行法律上的交涉。
3、但实践中的绝大多数情况都属于第一类:
包工头与项目部会采取一致的策略,旨在让公众以为他们是同一个公司内部的分支机构,进而规避随之而来的诸多不必要的困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二、包工头欠工钱不给最好的解决办法是什么
包工头拖欠工资的,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讨要工资:
1.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2.劳动仲裁。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向法院起诉。劳动者有欠条的,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欠条、起诉状及副本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支付欠款,但是单位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自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n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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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包工头受伤谁赔偿, 包工头与农民工关系西藏在线咨询 2022-02-06一,可以找发包方赔偿,还可以找包工头赔偿:1,包工头与发包方存在承揽关系;2,当事人与包工头之间存在雇佣关系;3,当事人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就该事故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要求发包方和包工头承担赔偿责任,于法有据。二,雇佣关系的法律特征:1、它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没有隶属性。雇佣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是平等的法律关系,不管是雇佣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及履行,均是平等的,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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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关系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311、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一方只能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而雇佣关系的主体范围就更为广泛,凡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均可形成雇佣关系。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仅具有平等性,而且具有隶属关系。雇佣关系中,劳动者在实际工作中是相对独立的,两者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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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雇于包工头的农民工与发包人是何关系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3我提出两种思路,供你参考: (1)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要求发包人和雇主(包工头)承担连带责任,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要求。 (2)按照劳动部颁发的《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要求发包人承担用工主体的责任。但是这条没说发包人要承担劳动关系的责任,各地法院理解的也不一样。具体还是咨询熟悉当地审判规则的律师为宜。所以是否能根据这条确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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