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日期怎么标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5 20:36:02 99 人看过

工程竣工日期的认定:

1、双方确认竣工的日期;

2、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3、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一、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什么时候去退还

工程质量保证金什么时候返还这个问题,需要区分合同有效和无效的情形。

第一种情形: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且对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双方作出约定,应在约定质量保证金期限届满后返还。

第二种情形: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对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双方未作约定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返还质保金。

第三种情形:若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约定的质量保证金返还条款为无效条款,应按双方没有约定处理,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返还质保金。

如果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开始计算工程质量保证期限。

二、五方验收和竣工验收是一回事吗

五方验收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跟竣工验收一样的。五方验收和竣工验收的区别在于:1、定义不同。五方验收是指整体工程达到竣工条件后,由质量监督部门监督下,由建造单位(也称发包人,俗称甲方)、施工总承包单位(也称承包人,俗称乙方)、勘测单位、规划单位以及监理单位五方进行验收工作。竣工验收是指工程竣工后,根据项目及合同要求,对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建设质量等进行检验验收的过程。2、验收对象不同。

三、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在什么时候进行退还呢

工程质量保证金什么时候返还这个问题,需要区分合同有效和无效的情形。

第一种情形: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且对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双方作出约定,应在约定质量保证金期限届满后返还。

第二种情形: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对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双方未作约定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返还质保金。

第三种情形:若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约定的质量保证金返还条款为无效条款,应按双方没有约定处理,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返还质保金。

如果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开始计算工程质量保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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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04日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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