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法律关系的本质与理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5 07:40:17 75 人看过

该段内容讲述了同一法律关系中债权债务关系的相关知识。在同一法律关系中指的是同一债权债务关系,例如运输关系。但债务债权双方均为企业的情况下留置动产可以不受同一法律关系的限制。企业间债务属于商业性质,因此要维护权益可以运用留置等多种形式,但严格限制企业间留置也必须与债权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否则有悖于交易安全迅速的原则。

在同一法律关系中,指的是同一债权债务关系。例如:甲帮乙运输一批货物,但乙尚未支付运费,此时甲可以留置这批货物,这意味着占有的动产(留置的货物)与债权(支付运费)属于同一个法律关系(运输关系)。假设之前甲借用了乙的一辆汽车,则不可以针对汽车进行留置,因为这不是同一法律关系。但是如果甲乙都是企业,那么之前借的汽车就可以留置了。

债务债权双方均为企业的情况下留置动产可以不受同一法律关系的限制。

企业间债务是属于商业性质。商品经济中的企业间交易频繁,要确保交易安全,要运用包括留置在内的多种形式维护权益,如果严格限制企业间留置也必须与债权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则有悖于交易安全迅速之原则。

素 材 : 同 一 法 律 关 系 与 债 务 债 权 双 方 为 企 业 时 留 置 动 产 的 关 系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453条规定,留置权人可以留置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动产,但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并且留置的动产需要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因此,同一法律关系下的债务债权双方的企业间留置动产的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同一法律关系下的债务债权双方的企业间留置动产的关系可能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如企业间的关系、合同约定等。因此,在具体案件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总之,同一法律关系下的债务债权双方的企业间留置动产的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在具体案件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同一法律关系下的债务债权双方的企业间留置动产的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在具体案件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3: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留置相关文章
  • 留置权同一法律关系认定
    一、什么是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后,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长期以来,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留置权行使的必备条件有:1、须债权已届清偿期;2、须债权人占有属于债务人之动产;3、须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4、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5、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二、什么是同一法律关系?同一法律关系,就是指同一债权债务关系。例如:甲帮乙运输一批货物,此时乙没有支付给甲运费,此时甲可以留置乙的这批货物的,这就是说占有的动产(留置的货物)与债权(支付运费)是同一个法律关系(运输关系),假设之前甲借用了乙的一辆汽车,此时不可以针对汽车进行留置的,因为这不是同一法律关系。但是如果甲乙都是企业,那么之前借的汽车就可以留置了。三、债务债权双方均为企业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不受同一法律关系的限制?债务债
    2023-06-17
    488人看过
  • 质权与留置权有何共性,留置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一、质权与留置权有何共性二者之间是没有共性的。留置权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无需当事人特别设定留置权,只要符合留置权成立的条件,留置权就可以产生。而质权的发生需要当事人之间特别订立质押合同设定。可见,留置权是法定物权,而质权是意定物权。留置权人的占有权须受一定限制,即除了保管上的必要或经债务人同意外不得使用留置物,未经债务人同意不得将留置物出租或抵押。二、留置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留置权的效力:(一)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二)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三)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四)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
    2023-06-28
    75人看过
  • 质押与留置之间的法律认定及解析
    留置权与质押权的区别:1、成立条件不同。根据双方的协议成立;留置权是依法直接规定的;2、占有条件不同。虽然两者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和转让为要件,但质权只有在设定时才转让占有,担保物与债权没有事先占有的关系;而且留置权的债权事先与担保物有法律关系。也就是说,提前占有债权人是建立留置权的前提;3、法律关系的对象不同。质权标的包括动产和财产权;而留置权标的只是动产;4、权利的实现不同。质权当然可以在债权已清偿期但未清偿时行使质权;而且留置权在债权已清偿期但未清偿时,还必须有法律规定的程序,才能实现。消灭差异。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被消灭;当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留置权被消灭。抵押与质押和留置的区别抵押是指债务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转移财产占有,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区别是:1、标的不同,抵押标的
    2023-07-12
    265人看过
  • 质押与留置的法律法规比较
    留置权与质押权的区别:1、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2、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即债权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3、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4、权利的实现不同。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质权;而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5、消灭不同。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而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留置与动产质押的区别:1、留置为法定担保方式,留置权的成立,不依赖于当事人的合意,而直接源于法律规定。的成立,须当事人达成合意,质押是当事人合意的结果。2、留置权人与人均占有对方的财
    2023-07-07
    143人看过
  • 质押权与留置权法律效力的先后顺序
    通说:同一标的物上留置权>抵押权>质权抵并根据实际分为以下情形:(一)先质后留即在质物上设定留置权。1、债权人在取得动产质权后,又基于其他法律关系对质物加工、修理等原因而对该财产享有留置权。这种情况,原则上留置权优先,但在不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权利人可以选择哪一权利行使,因为此时质权人和留置权人的身份是重合的。2、债权人在取得动产质权后,为保存质物等原因,将质物交给他人加工、修理、保管,在无力支付费用的情况下,他人取得留置权。这种情况,留置权优先。(二)先留后质即在留置物上设定质权。1、留置权人在取得留置权后,又将留置物出质。如前述留置权人“先留后押”,第三人善意取得抵押权情形,质权的效力优先于留置权。2、留置权成立后,动产所有人为担保同一债权人的其他债权又以该留置物为其设定质权。这种情况与先质后留的第一种情况处理相同。(三)同时质、留《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
    2023-02-19
    392人看过
  • 留置权与质权的基本概念及其运用
    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如下:一、成立条件不同。1、质权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2、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二、占有条件不同。1、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2、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三、法律关系客体不同。1、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2、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四、权利实现不同。1、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质权。2、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五、消灭不同。1、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2、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质权和抵押权的区别是什么一、质权和抵押权的区别是什么1、质权和抵押权的区别如下:(1)成立的条件不同。设立质权的质物必须转移占有,实际交付到债权人手中才质权才能设立成功。而设立抵押权不需要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物还是债务人占有即可;(2
    2023-07-16
    290人看过
  • 许可与确认:行政法律关系的本质区分
    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的区别如下:1、行为对象不同。行政许可主要是作为性的行为;行政确认主要是指身份、能力和事实的确认等;2、行为的法律效果不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果具有后及的性质,不具有前溯性;行政确认则是对既有的身份、能力、事实的确定和认可,其法律效果具有前溯性,对今后仅是一种预决作用。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的联系主要表现为:1、二种行为往往前后相连一般来说,先有确认后有许可,行政确认是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条件之一。比如,律师执业的许可申请,必须提交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而颁发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即为行政确认。在某些领域,先有许可后有确认。比如,根据《动物防疫法》第51条规定,设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人凭动物诊疗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动物诊疗活动,这里的登记注册即为一种行政确认
    2023-07-11
    325人看过
  •  质押与留置在法律上的界定
    留置和质押是两种担保方式,它们的区别在于留置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仅限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和行纪合同;而质权一般是当事人约定的。留置权涉及两个法律关系,即合同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而质押权仅涉及一个法律关系,即债权债务关系。留置和质押的区别在于,留置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仅限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和行纪合同;而质权一般是当事人约定的。留置权涉及两个法律关系,即合同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而质押权仅涉及一个法律关系,即债权债务关系。 合 同 与 债 权 : 留 置 与 质 押 涉 及 的 法 律 关 系 有 何 区 别 ?合同与债权是两个法律概念,它们在留置和质押涉及的法律关系上存在区别。首先,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而债权是民事主体之间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法律的其他规定,使权利人具有受法律保护的权利而产生的权利。在留置和
    2023-09-03
    329人看过
  • 民法典的留置财产与债权的关系有哪些
    一、民法典的留置财产与债权的关系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二、留置权的效力(一)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二)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三)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四)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五)债务人与债权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同一
    2023-04-13
    61人看过
  • 名义股东与实质股东的法律关系-股权信托关系
    在多数情况下,投资者既是实质股东,也是名义股东,将其称为“股东”名实相符。但由于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回避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上限等原因,实质股东与名义股东通过股权信托和委托代理关系发生分离的现象并不少见。例如,2005年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有些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在推进公司制改革过程中,迫切成立全员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但由于股东人数的上限,许多公司的职工持股计划被迫采取股权信托方式。可见,实质股东与名义股东的分离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符合契约自由的精神,本身不具有违法性。2005年公司法亦未禁止一方当事人为另一方利益而代持股权。笔者认为,运用信托法框架中的股权信托关系完全可以解释和梳理实质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信托法第二条之规定,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
    2023-06-09
    199人看过
  • 如何处理质权与留置权竞合
    关于留置权与及质权之间的关系是如何的呢?如何可以将质权与留置权想竞合呢?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权与留置权都以标的物的占有为要件,都因标的物占有的丧失而消灭,当然质权如能恢复占有时质权并不消灭。因而二者的竞合往往会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发生:1)质权人基于留置权成立的事由在质物上取得留置权。此时质权与留置权为同一主体享有。在这种场合,留置权对质权不发生影响。而质权对于留置权却有影响效力。因为质权人于质物上有留置权的,其留置物的占有被侵夺时,得基于质权请求收回;留置权可因债务人提供担保而消灭,但质权并不因此而消灭。2)在留置物上再设定质权。留置权人未经所有人同意以留置物设定质权的,其设定无效。但动产质权的设定,债权人得依善意取得原则设定质权;经所有人同意
    2023-06-08
    180人看过
  • 抵押质押留置与动产不动产的关系如何
    r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都可以抵押,而质押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留置权可以留置的财产只能是动产。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动产质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第四百四十条【权利质权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
    2023-06-15
    342人看过
  •  质权与留置权的相似之处
    留置权和质权是两种不同的物权。留置权是根据法律规定产生的,无需当事人特别设定留置权,只要满足留置权成立的条件,留置权就可以产生。而质权的发生需要当事人之间特别订立质押合同设定。因此,留置权是法定物权,而质权是意定物权。留置权和质权具有不同的特点。留置权是根据法律规定产生的,无需当事人特别设定留置权,只要满足留置权成立的条件,留置权就可以产生。而质权的发生需要当事人之间特别订立质押合同设定。可见,留置权是法定物权,而质权是意定物权。 留置权与质权的权利义务留置权与质权是两种常见的担保方式。留置权是指当债务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债务人的动产,以保障自己的债权。质权是指当债务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将自己的动产出质给债务人,以保障自己的债权。在留置权与质权中,权利义务关系较为复杂。一方面,留置权人(即债权人)在留置债务人的动产时,享有优先受偿的权
    2023-08-25
    417人看过
  • 质权与留置权的竞合情形
    (一)质权人基于留置权成立的事由在质物上取得留置权。此时质权与留置权为同一主体享有。在这种场合,留置权对质权不发生影响。而质权对于留置权却有影响效力。因为质权人于质物上有留置权的,其留置物的占有被侵夺时,得基于质权请求收回;留置权可因债务人提供担保而消灭,但质权并不因此而消灭。(二)在留置物上再设定质权。留置权人未经所有人同意以留置物设定质权的,其设定无效。但动产质权的设定,债权人得依善意取得原则设定质权;经所有人同意的质权当然有效。在留置物上再设定质权而发生与留置权的竞合时,质权应优先于留置权,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标的物已由质权人实际占有,而留置权人为间接占有人。(三)在质物上成立留置权,即质权人将质物交由第三人占有,第三人基于留置权成立的事由善意取得留置权。在这种情况下,留置权应优先于质权,因为在此情形下,标的物实际由留置权人占有,质权人为间接占有人。如质权人在运送质物时,因拖欠运费,被
    2023-02-17
    395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留置
    词条

    留置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所享有的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 更多>

    #留置
    相关咨询
    • 留置权与质权的权责关系
      浙江在线咨询 2024-11-06
      留置权与质权在成立基础、占有权、权利客体、实现方式和消灭原因等方面存在差异。具体来说,质权建立于合同约定,留置权则源于法律规定。在占有权方面,二者均需担保物实际占据与转移,但设立质权时方发生转移占有,而留置权要求债权人在债务产生前对担保物享有合法占有。在权利客体方面,质权涵盖动产及财产权益,而留置权则仅限于动产。在实现方式方面,质权可以在债务到期未偿还时行使,而留置权则须遵循法定程序方可实现。最后
    • 用益物权、质权、抵押权、留置权的关系与区别
      湖南在线咨询 2024-08-23
      一、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含义 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他可以申请法院变卖抵押财产抵偿其债权;如有剩余应退还抵押人,如有不足仍可向债务人继续追索。但对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不能设定抵押权。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一定的财产权利移交给债权人作为担保,当债务人不履
    • 质权、留置权与抵押权的法律性质和特点
      青海在线咨询 2024-11-26
      在民法体系下,抵押权、质权以及留置权被称为三类独特的担保物权。这些担保物权在担保物的实际控制程度、成立要件和法律关系等多个层面存在差异。以下将从这些角度对担保物权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担保物权的本质属性。抵押权及质押权属于约定型担保物权,须经债权人和担保人双方达成共识方能设立。而留置权属于法定型担保物权,其设立无需双方当事人的合意。 其次,担保物的种类。抵押权的担保物范围较为广泛,包括不动产、
    • 抵押权与抵押权留置权的关系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12
      抵押质押留置的顺序为,先是留置权,然后是登记的抵押权,之后是质押权最后才是未经登记的抵押权,留置权一律优先于抵押权、质押权受偿。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
    • 建设法律关系的本质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9-01
      建设法律关系具有综合性、复杂性和协作性等特点。 建设法律关系是指建设法律规范所确定和调整的,在建设管理和建设协作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在具体的建设活动中,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的投资人或项目业主、承包人、勘察设计单位以及工程监理单位之间,依据相关建设法规,形成了管理与被管理的建设法律关系,这种关系受建设法律规范的约束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