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定金及相关费用一般是多少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30 21:22:22 405 人看过

关于定金数额的设定原则上应由合同各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决定,然而,出于公平公正和制约利益分配等多方面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定金数额的最高额度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上限不得超出主合同标的总价值的百分之二十。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合同当事人所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越了这个最高界限,那么超出的部分将无法得到人民法院的认可和保护。这一规定的初衷在于限制定金给付的过高金额,使之在一定程度上保持适度,避免因定金数额过大而导致的不公现象。

定金作为一种特殊的债权担保形式,主要用于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具体而言,它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署合同时,为了保证合同的执行效果,由其中一方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提前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量的款项。当债务人完全履行债务之后,收取定金的一方有权利收回定金,或者将定金折算成相应的价款;反之,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债务,他必须将双倍的定金退还给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债务,他将失去索回定金的权利。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签订正式的房屋预售契约之前,买卖双方签订的有关认购书(也称为意向书)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房屋买卖契约,并不具有房屋预售契约的法律效力,仅仅是一份广义的合同。若认购书中包含定金条款,那么在购房者签订认购书后反悔时,开发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若开发商违反承诺,未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那么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但是,如果认购书中所约定的仅仅是订金,那么它便不具备定金所带来的法律后果。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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