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公有房屋零修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6:52:02 486 人看过

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各自管房单位、各房屋经营管理单位:

现将《北京市城镇公有房屋零修服务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城镇公有房屋零修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保障公有房屋使用人的权益,明确公有房管理单位的责任,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城镇公有房屋(含直管、自管、委托管理)的零修服务均应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零修服务是指为保障房屋及其设备功能正常使用,对小损小坏进行及时修复的养护性修缮项目(具体零修服务项目见附件一)。

第四条市房地管理局是全市城镇公有房屋零修服务行政管理主管机关,区、县房地管理局是本辖区公有房屋零修服务行政管理机关。

第五条本市城镇公有房屋零修服务管理实行责任制。市房地局直属房管公司、市级各管房公司、各区、县房地部门及各自管房单位均应建立健全房屋零修服务组织(包括设立专职负责人、配备零修服务工人),自上而下组成零修服务系统。

无力设立零修服务机构和进行零修服务的自管房单位,应将所管房屋交由专业公司管理,做到零修服务落实。

第六条管房单位应建立零修服务登记制度。即按户对房屋预检预修、报修分别进行登记,并认真填写“零修服务单”、“零修服务分户台帐”及“零修服务回访复查记录”。

第七条本市城镇公有房屋零修服务实行统计季报制度。

市房地局直属房管公司,市级管房公司及各区、县房地局均应在每季度后第一个月5日前,将上一季度的零修服务工程量统计上报到市房地局房管处。

第八条本市城镇公有房屋零修服务实行检查制度。市房地局负责组织对全市范围的零修服务检查,区、县房地局负责本辖区内的零修服务检查。检查内容为零修服务工程质量和及时率,同时检查服务态度和办事公开制度执行情况,并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第九条凡因房屋使用人责任造成的房屋及设备损坏而进行零修服务的,其工料费由用户支付。

第十条管房单位对于房屋及其设备的自然损坏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修缮。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即日起实施,执行中的问题由市房地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零修服务项目

一、疏通、清掏排水管道、化粪池、检查井等。

二、修补室内外地面、甬路、散水。

三、修补室内外墙面及顶棚。

四、检修门窗。

五、添换窗纱、玻璃。

六、室内外给水系统小修、局部换管。

七、卫生设备小修、小配件更换。

八、室内外供电设施小修。

九、修台明、烟道、垃圾道等。

十、清扫屋面、采光井、雨落管等。

十一、其它项目的小修、小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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