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和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女职工该如何维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20:15:06 327 人看过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我国有专门的法律对女职工的权益进行保障。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是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违法解除了和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女职工该如何维权呢?

劳动争议发生后,作为当事双方的企业和职工有下列解决途径:

(1)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2)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04: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用人单位相关文章
  • 问:用人单位不当解除与“三期”内女职工的劳动
    1、如要求继续履行,则应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收入损失的,用人单位还要支付工资。如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则应在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的同时,认定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并判令用人单位支付至劳动合同终止之日的工资待遇。2、如女职工未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可视为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合同时间应确定至女职工三期期满之日。如女职工三期期满之日劳动合同期限尚未届满或双方仅存在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女职工工资至三期期满之日,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女职工三期期满之日劳动合同已届满,则认定双方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2023-06-09
    273人看过
  • 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无效行为,无效法律行为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女职工的行为符合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法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一、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是什么?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是根据是否是属于因为单位的过错来进行不同的判断,如果是过错的辞退,那么需要按照经济补偿金两倍赔偿。1、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2023-04-03
    223人看过
  • 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与用人单位的义务?
    女职工享有与男子同等的劳动权利。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供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原则,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任何单位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享有的劳动权益需要在具体工作中得到用人单位的劳动保护与义务落实。用人单位的主要义务有:1.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2.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3.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
    2023-08-04
    244人看过
  • 劳动合同未到期,女职工未婚先孕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未到期,女职工未婚先孕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法》也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女职工保护条例》第五条也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关系。”上述这些规定均没有区分女职工的怀孕是已婚还是未婚,也没有明确说明用人单位是在解除劳动关系前得知女职工怀孕还是在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得知的,因此,以员工未婚先孕为由解除其劳动关系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另外,未婚先孕同样可以享受产假。妇女生育产假是法定的,不管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员工提出要求休产假企业应当无条件的批准。国家规定产假90天,目的是为了能够保障产妇恢复身体健康,享受产假不以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为前
    2023-03-13
    235人看过
  • 退休职工单位不给独生子女,该如何维权?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于该种现象,自2011年各地都允许劳动仲裁机构受理。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独生子女证、结婚登记证、退休证,到单位所在地区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单位发放独生子女一次性养老补助主张。退休后职工医保怎么办第一种办法就是在退休的时候申请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根据题主的描述,你最少要补缴10年医疗保险才可以享受免费医疗保障,如果一次性补缴的话说大概要4万-5万左右;补缴成功后,次月就可以有一定金额打入医保卡中,并且还可以不用缴费就可以享受医疗保险保障;第二种办法退保清算个人医疗保险账户;大家可以拿着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社保局大厅办理即可;说到这我们就不得不说一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纳比例,个人缴纳2%,单位缴纳8%;如果要退保清算的话,清算金额也是非常少的;第三种办法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保养老保险也是我们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在报销比例方面稍低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但
    2023-07-05
    230人看过
  • 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贾汪区法院为女职工维权
    中国徐州网-徐州日报讯(记者季芳通讯员秀林慎齐)孙某为某影剧院女职工,虽10年未到单位上班,单位对其作出除名决定却被法院判决撤销,并且该单位还要为该职工补交养老保险金。日前,贾汪区人民法院裁决了这起民事案件。1990年12月5日,贾汪某影剧院与孙某签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又续1年,合同期至1994年12月份。合同当时规定,孙某在怀孕、产假、哺乳期内双方不得解除合同。1994年下半年孙某怀孕,随后便没到单位上班。1995年5月3日,该影剧院以合同于1994年12月6日期满为由,对孙某作出除名决定。2004年10月影剧院改制,结算人员名单上没有孙某的名字。孙某即向贾汪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过仲裁裁决,撤销了影剧院对孙某作出的按自动离职处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裁决孙某可以与其他职工一起参与结算,单位为其补交养老保险。该影剧院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劳动
    2023-04-22
    458人看过
  • 有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如何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
    公司有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时如何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经证明不符合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公布的聘用条件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可以按照用人单位或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023-05-07
    168人看过
  • 单位违反合约职工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因为公司拖欠工资,市区一建筑装饰公司的首席设计师不辞而别了,数日后他把公司告上了劳动争议仲裁庭,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及赔偿金与经济补偿金共13.5万元,并要求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对他的要求,公司拒不接受。具有多年建筑装潢管理经验的徐先生,是两年前从南京应聘来锡的,当时与公司签订了3年的合同,双方约定其年薪为15万元。其中每年发放8000元,余额在当年年底付清。但从去年下半年以来,徐先生的工资常常被拖欠。今年以来,徐先生多次要求补发其被拖欠的工资,并解除劳动关系。公司认定是想跳槽,迟迟不予答复,并称是因为徐先生工作中有失误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才扣压他的工资的。徐先生表示是因为公司违反约定,迟迟拖欠工资,逼得他另找出路的。劳动法律师:单位违反合约,职工有权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按约支付工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权威人士明确答复。根据相关法规,徐先生原与公司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的方式所建
    2023-06-09
    252人看过
  • 厂方单方变更职工工作岗位违约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申诉方在××汽修厂从事油漆工工作,2002年4月××汽修厂依据经营需要,决定将申诉人的工作岗位改为专职业务员,申诉人工作2个月后,认为不能适应新的工作岗位,单方向被诉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再未到××汽修厂上班。申诉人向仲裁委提出申诉,要求返还申诉人预交的培训保证金5000元。【调查过程】1996年,谭×与××汽修厂签订了《送培合同》,合同约定由××汽修厂安排谭×到深圳进行半年汽车油漆工专业培训,培训费由××汽修厂承担,由谭×预交5000元保证金,其所有权归谭×所有,合同到期,××汽修厂予以返还。谭×培训结业后,双方当事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10年,谭×的工作岗位为汽车油漆工,劳动报酬由××汽修厂根据厂方规定核定。2002年4月,××汽修厂依据经营需要,向全厂职工宣布进行岗位重新组合,并决定谭×的工作岗位由汽修油漆工改为专职业务员,谭×在业务员岗位工作2个月后,认为不
    2023-06-08
    177人看过
  • 单位在职工医疗期间解除其劳动合同违法
    近日,一起因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而引发的劳动合同纠纷案在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法院终审依法驳回了用人单位四川省某医院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驳回用人单位某医院的诉请,撤销其对王某作出的《期满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由其从2006年7月1日起给予王某6个月的医疗期的判决。法院审理查明,从2000年8月起,王某在四川省某医院从事微机维护管理工作。2003年5月13日,王某与院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医院从2002年3月1日起聘用王某从事微机维护管理工作。2006年1月,双方续签合同,约定双方劳动合同的履行期限至2006年6月30日。2005年11月21日,王某经医院检查患腰椎间盘膨出症,后住院治疗,次月15日出院。2006年6月27日其经另一骨科医院诊断为腰椎间盘膨出症、腰椎骨质增生,并建议其休息、住院治疗。当月30日,因其劳动合同期届满,医院决定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并发出期满终止劳动
    2023-04-22
    306人看过
  • 违法解除职工劳动合同单位应支付赔偿金
    2008年3月6日,肖某到临沭县某公司冷拨车间从事记录员工作,月平均工资2200元,并于2011年1月续签了期限为3年的劳动合同。2011年4月11日,该公司通知肖某,以后不用再到公司上班了,来上班也不给记考勤,并让肖某抓紧时间辞职。为此,肖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责令该公司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仲裁委经审理查明,肖某在该公司工作期间没有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也没有因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况,该公司却不再让肖某上班,并要求其办理辞职,致使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剥夺了肖某的劳动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2倍的赔偿金之规定,该公司应向肖某支付赔偿金13200元。(刘乃元刘江相振国)
    2023-04-25
    191人看过
  • 女职工未婚先孕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基本介绍王某是济南某电子公司的女职工,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2012年12月,王某未婚怀孕,公司让她回家休息。2013年2月1日,公司提出与王某解除劳动关系。王某遂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期限至哺乳期满为止。该公司辩称,王某是非法同居怀孕的,违反国家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且其怀孕后未告知单位,责任应她自己来承担。仲裁委经审理认为,虽然王某未婚先孕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其并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规规定女工不得未婚先孕,这一问题仅属道德约束的范畴。《劳动法》第29条第3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女职工保护条例》第4条也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这些规定均没有区分女职工的怀孕是已婚还是未婚,因此,应理解为女职工未婚先孕也应
    2023-04-25
    84人看过
  • 用人单位可以和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吗?
    一、用人单位可以和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吗?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得与处于停工留薪期内的工伤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
    2023-04-29
    233人看过
  • 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用人单位能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女职工的生育保护,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劳动法》规定了其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待遇与解雇保护政策。但是,对女职工的生育保护待遇的全部适用,应当有一个前提;即该女职工的生育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目前有两个基本原则:一是生育以结婚为前提;二是一对夫妻只能生育一胎,除非符合当地生育二胎的条件。违反这两个原则的,则应当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依据《女职工保护规定》第15条:“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不少人甚至有些律师都据此认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不享受任何相关的劳动保护待遇。事实上,从《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不难看出,法律对三期女职工的解雇保护是不具体区分系何种原因导致的怀孕,是否违反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也在所不问,因此,只要有怀孕和生育的事实
    2023-05-03
    478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用人单位的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自其依法成立之时产生,自其依法撤消之时消灭。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 更多>

    #用人单位
    相关咨询
    • 用人单位如何在劳动合同中限制女职工?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09
      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 劳动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应该怎么维护权益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22
      你的意思是,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你可主张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
    • 用人单位不知女职工怀孕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呢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23
      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以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并未规定以用人单位知晓女职工在孕期为前提。因此,只要解除劳动合同发生在女职工孕期的,则属于违法解除,用人单位均需承担赔偿责任。
    •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 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1-18
      (1)《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法》第九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
    •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违法违纪要赔偿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13
      劳动者严重违法违纪,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的,没有补偿。其中,因为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解除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主动提出与员工协商一致的,以及按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