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06年11月,**公司与张某、肖某、刘某签订了一份租赁协议,约定将**公司承租的一座大厦转租给张某等三人,用于经营酒店业务,租金每月5万元,租赁期限2年。张某等人经营了5个月后,亏损很大,便终止经营。在此期间,张某仅支付了两个月的租金,剩余租金经**公司多次催收未果,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张某一人支付租金15万元并赔偿相应的损失。法院经查核,“肖某”使用的是假名字,公安户籍系统里根本没有这个人。而作为知情者的张某在接到法院的诉状副本后也销声匿迹了。
共同诉讼理论是经实践检验能够更好地查清事实,减少诉讼成本,实现最佳诉讼效益。本案中,转租协议是**公司与张某三人签订的,而该协议早已不再履行,理应予以解除。刘某对于协议的履行情况,违约责任的承担等享有辨论权。如果不追加刘某作为共同被告,却要他承担判决结果,有悖程序公正原则,同时,易产生纠纷,不利于生效判决的稳定。在共同侵权纠纷中,当事人的情况更为复杂,部分侵权人身份不明确乃是常有的事,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仍坚持共同诉讼理论。
连带责任理论与共同诉讼理论并非水火不相容,权利人还可在执行阶段选择连带债务人,以实现其选择权,因而,追加共同被告于债权人有益无害。如查连带债务人不明确的,可不予追加。这一点,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中体现得较为充分。如果“赔偿权利人仅就部分共同债权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依职权通知未被诉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参加诉讼。须注意的是,其他共同侵权人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条件的,自无可能追加,当然也不必追加。”①至于肖某的相关权利的保护问题,当他决定使用假名字从事民事活动的时候就应考虑相应的法律后果,法院对此不存在任何过错。
-
必要的共同原告不参加诉讼
346人看过
-
共同被告和共同诉讼人是什么
298人看过
-
必要共同诉讼人不参加诉讼怎么判
449人看过
-
不是共同诉讼当共同诉讼审理怎么办
494人看过
-
无独三与必要共同诉讼被告区别是什么
396人看过
-
共同诉讼人是否属于共同原告或属于共同被告
275人看过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
必要共同诉讼原告一方不愿参加诉讼怎么办上海在线咨询 2024-08-29(1)必要的共同原告:当事人一旦提起共同诉讼的,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如果有遗漏,法院应当通知未起诉的其他共同原告参加诉讼。如果这些人仍然不愿参加诉讼、法院则不能强行追加。(2)必要的共同被告:如果原告起诉时没有将其列为共同被告的,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追加共同被告。原告没有申请追加的,法院根据需要也可以依职权追加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3)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如果没有参加诉讼,法院应当依法通知其参加;
-
普通共同被告和必要共同被告区别湖南在线咨询 2024-09-111、诉讼标的差异:必要的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具有共通性,而对于一般的共同诉讼而言,其诉讼标的则属于同一类别范畴之内。 2、诉讼请求数量不同:必要的共同诉讼仅涉及一项共享的诉讼标的,因此只存在唯一的诉讼请求;相对地,普通的共同诉讼所包括的则是多宗合并审理的诉讼标的,并相应拥有多个诉讼请求。 3、可分割性存在差异:必要的共同诉讼被视为不可分割之诉,须将所有相关案件合并进行审理; 普通的共同诉讼具备可分性
-
普通共同诉讼和必要共同诉讼怎么区分?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15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要共同诉讼中的共同诉讼人就是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同时二人也必须共同起诉,因为如果一方起诉,法院也会追加另一方作为共同原告参与诉讼的。 那么,各个民事主体对诉讼标的是否是共同的,是根据什么来确定的呢?一般来说,主要是由民事实体法。《民事诉讼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对应当参加诉讼的情形也有具体规定。归纳起来,
-
共同侵权人是不是必要共同诉讼人?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0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分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这就是说,共同侵权人是必要共同诉讼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