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属于股权转让行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7 11:01:52 133 人看过

一、哪些行为属于股权转让行为?

《办法》第三条规定了七类情形为股权转让行为:

(1)出售股权;

(2)公司回购股权;

(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4)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5)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6)以股权抵偿债务;

(7)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以上情形,股权已经发生了实质上的转移,而且转让方也相应获取了报酬或免除了责任,因此都应当属于股权转让行为,个人取得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是如何规定的?

《办法》第五条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受让方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均应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认真履行扣缴税款义务。

三、股权转让收入确定的原则及方法如何把握?

《办法》第十条规定,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这是股权转让收入确定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纳税人转让股权,应当获得与之相匹配的回报,无论回报是何种形式或名义,都应作为股权转让收入的组成部分。《办法》第七至九条规定了不同情形下,股权转让收入确定的方法。通常情况下,股权转让收入就是转让方在转让当期或后续期间获得的各种形式及名义的转让所得。

四、何种情况下需要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了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等四种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主要是对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或不配合税收管理的纳税人实施的一种税收保障措施。同时,《办法》第十二条对何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进行了说明,但实际情况中,确实存在部分股权转让收入因种种合理情形而偏低的情形。为此,《办法》第十三条对转让收入偏低的合理情形进行了明确,主要是三代以内直系亲属间转让、受合理的外部因素影响导致低价转让、部分限制性的股权转让等。

五、股权转让收入的核定方法如何把握?

根据《办法》第十四条有关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在对股权转让收入进行核定时,必须按照净资产核定法、类比法、其他合理方法的先后顺序进行选择。被投资企业账证健全或能够对资产进行评估核算的,应当采用净资产核定法进行核定。被投资企业净资产难以核实的,如其股东存在其他符合公平交易原则的股权转让或类似情况的股权转让,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采用类比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以上方法都无法适用的,可采用其他合理方法。

净资产主要依据被投资企业会计报表计算确定。对于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比超过20%的企业,其以上资产需要按照评估后的市场价格确定。评估有关资产时,由纳税人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同时,为了减少纳税人资产评估方面的支出,对6个月内多次发生股权转让的情况,给予了简化处理,对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动的,可参照上一次的评估情况。

六、股权原值如何确认?

根据《办法》第十五至十八条规定,通常情况下,股权原值按照纳税人取得股权时的实际支出进行确认。如纳税人在获得股权时,转让方已经被核定征收过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此次转让时,股权原值可以按照取得股权时发生的合理税费与税务机关核定的转让方股权转让收入之和确定。这也是为了使整个转让环节前后衔接,避免重复征税。

对自然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资企业股权的,转让部分股权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股权原值。

七、股权转让的纳税地点和纳税时点如何确认?

《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也就是说,股权转让所得纳税人需要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办理纳税申报。

股权转让的纳税时间为股权转让行为发生后的次月15日内。《办法》第二十条对何时作为股权转让行为发生时点进行了界定,主要包括六种情形:(1)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2)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3)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享受股东权益的;(4)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5)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6)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八、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被投资企业在股权转让过程中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一)事先报告义务

《办法》第六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投资企业应在董事会或股东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与股权变动事项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等资料。

(二)纳税申报义务

《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了在股权转让行为发生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事后报告义务

《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投资企业发生个人股东或股东所持股权变动的,应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含有股东变动信息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及股东变更情况说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8日 07: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股权转让相关文章
  •  哪些行为属于违规,哪些行为属于违法?
    交通违法、违规和违章是交通行为中的三种情况。交通违法指的是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会受到记分处罚。而交通违规指的是未遵守已达成规定的行为,会受到罚款等惩罚。交通违章则是指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会受到罚款等惩罚。在交通行为中,违法(如交通违法)与违规、违章之间存在一定的区别。具体而言,交通违法是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交通管理规章的行为;而交通违章则是指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至于交通违规,它指的是违反已达成规定的行为。2、惩罚不同:交通违法行为采取记分办法进行处罚,依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交通违章采取200元(不含本数)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驾驶证、对单位处以罚款;交通违规取决于造成的损失程度惩罚的。违章与违法的区别违章与违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法律上有明确的区别。首先,违章是指违反规定、章程或管理制度的行为,而违法则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其次,
    2024-03-15
    492人看过
  • 股权转让协议中哪些行为被视为违法?
    股权转让协议以下情形属于违法情形:欺诈胁迫手段使转让股权,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转让股权,以转让股权掩盖非法目的,损害公共利益,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转让股权等情形。股权转让合同又称股权转让协议,是指股权转让方与股权受让方签订的,约定在股权转让中双方各自权利义务关系的契约。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情形有什么?一、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情形有:1、股权转让协议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2、违反公司章程的;3、股权转让协议是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或者恶意串通订立的;4、股权转让协议违法的;5、股权转让协议违背公序良俗的;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股权转让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2、全部转让与部分转让;3、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4、约定转让与法定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
    2023-07-11
    364人看过
  • 股权转让欺诈行为有哪些情况
    1.进行了错误的暗示提示被欺诈人的错误非因自己疏忽大意之故,而是因欺诈人的欺诈所致。所谓错误,是指对合同内容及其他重要情况的认识缺陷。2.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表意人将欲成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可见,意思表示是一种行为,是表意人将心理状态表示于外部的行为。它由三个要素构成,即效力意思、表示行为、表示意思。意思表示人欲使其表示内容引起法律上效力的内在意思要素,即效力意思;用以表达行为人内在意思的方式,即表示行为;通过表示行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即表示意思。3.欺诈违反法律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诚信原则是民事法律的最基本原则,其要求当事人应当以善意的、诚实的、自觉的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这一原则的规定是为了平衡当事人与当事人、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二、股权转让欺诈行为的法律判决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023-04-02
    478人看过
  • 转让指标,属于违规行为
    广西万合律师事务所黄基财律师认为,不管市场运作房转让指标协议是否有效,将指标进行交易转让都是违反规定的,转让后的房产也无法办理相关合法手续,指标购买人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目前国家已经叫停市场运作方式建设职工住房,以经济适用住房、危旧房改造建房方式取而代之。这样一来,单位职工转让名额或指标的行为仍然会大量存在。黄律师提醒,这一类房屋都是单位为了解决职工住房问题而建,是不可能允许职工私自转让的,因此也不会为指标房购买人办理房产证。因此,为了避免合法权益受损,购房者尽量不要购买这样的指标房。此外,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黄庆生律师表示,如遇某些原因或事由,职工确实需要转让的,在转让协议中应当约定仲裁条款以防日后产生纠纷,双方协商不了的,可以通过申请仲裁途径得到救济。如遇转让协议产生纠纷告状到法院,而法院确不予以受理的,双方当事人可达成仲裁协议,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2023-06-10
    79人看过
  • 股权转让行为的范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三条规定,股权转让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一)出售股权;(二)公司回购股权;(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六)以股权抵偿债务;(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自然人股东转让公司股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与三个因素有关,即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股权转让收入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另外,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也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
    2023-04-02
    74人看过
  • 禁止的股权转让行为
    股权,转让,公司,股份公司,持有,禁止禁止的股权转让行为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投资人在受让非上市股份股权,转让,公司,股份公司,持有,禁止禁止的股权转让行为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投资人在受让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时,必须对拟出让股权的相关情况了解清楚。
    2023-06-09
    406人看过
  • 个人股权转让后偷税行为有哪些?
    一、股权转让不申报纳税。按现行《税法》规定,个人股权转让(不包括国家暂免征税的个人股东转让上市公司的股权)所得,应按“转让财产所得”计征20%的个人所得税,但是大多数纳税人对个人股权转让的税收政策比较陌生。另外,由于个人股权转让的偶发性和隐秘性,以及税务征管部门日常监管缺位,许多个人股权转让者没有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更有甚者在股权转让后,直接逃离本地,恶意偷逃税款。如XXX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破获了一起涉及股权转让的偷税案,2004年福建人姚某等人在江西XX注册成立“XXXX房地产开发公司”(化名)。2007年8月,该公司法人姚某决定向杨某等人转让“XXXX房地产开发公司”全部股份。转让后,姚某等人共取得股权差价收入1534万元。按税法规定,姚某等人应向税务部门缴纳个人所得税款共计213万元。但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姚某等人没有向税务机关申报,而是割断与原公司一切联系,采取潜逃的方式偷逃税款。案发
    2023-06-02
    205人看过
  • 违反股权转让协议的行为有哪些?
    股权转让协议以下情形属于违法情形:欺诈胁迫手段使转让股权,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转让股权,以转让股权掩盖非法目的,损害公共利益,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转让股权等情形。股权转让合同又称股权转让协议,是指股权转让方与股权受让方签订的,约定在股权转让中双方各自权利义务关系的契约。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情形有什么?一、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情形有:1、股权转让协议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2、违反公司章程的;3、股权转让协议是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或者恶意串通订立的;4、股权转让协议违法的;5、股权转让协议违背公序良俗的;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股权转让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2、全部转让与部分转让;3、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4、约定转让与法定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
    2023-07-11
    308人看过
  • 隐瞒债务转让股权是否属于诈骗行为范围
    隐瞒债务并实施股权转让是否构成诈骗行为需因具体情况加以分析。倘若转让方蓄意隐瞒债务状况,致使受让方在陷入误解的情境下接受股权,且转让方利用此种方式获得了不法收益,此时便可能构成诈骗罪名。然而,若受让方在接受股权之前理应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与了解,却因其自身疏忽未能察觉到存在的债务状况,那么转让方或许并不构成诈骗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4-08-05
    396人看过
  • 学校侵权行为有哪些,学校哪些行为属于侵权
    学校侵权行为有哪些,学校哪种行为属于侵权1.学校提供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学校安全制度不健全,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校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不符合法定标准;学校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学校组织或安排未成年学生参加不宜从事的体育运动、劳动或其他活动,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生命健康权和身体权。2.学校强令学生征订刊物,推销学校指定的学习、生活用品,强令学生认购所谓“献爱心”贺年卡片;强行要求学生乘坐指定车辆,就餐指定食堂,购物指定商店;教师以上课做小动作为由扣押学生自用的书籍、玩具,以“少儿不宜”为由没收学生自备的手机、游戏机;学生车辆在校遗失,按校规“责任一律自负”,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财产权、自主选择权。3.教师怀疑学生偷窃财物或考试作弊,要求学生当众打开书包展示物品、相互或自我搜身,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名誉权;学校未经学生本人同意,私
    2024-03-25
    73人看过
  • 属于遗弃行为的是哪些行为
    一、属于遗弃行为的是哪些行为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的违法行为。如父母不抚养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不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配偶不履行扶养对方的义务等。遗弃以不作为的形式出现,该为而不为,致使被遗弃人的权益受到侵害。1、将需要扶养的人移至危险场所。这里的“危险场所”只是相对于特定的被害人而言。如父母将婴儿置于民政机关门前的,应认为将需要扶养的人移至危险场所。2、将需要扶养的人从一种危险场所转移至另一种更为危险的场所。3、将需要扶养的人遗留在危险场所。4、离开需要扶养的人,如行为人离家出走,使应当受其扶养的人得不到扶养。5、阻碍需要扶养的人接近扶养人。6、不提供扶助,如不提供经历供给、不给予必要照料。二、婚后遗弃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
    2023-06-17
    479人看过
  • 股权转让的行为有什么
    一、股权转让的行为有什么1、七类情形为股权转让行为:(1)出售股权;(2)公司回购股权;(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4)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5)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的交易;(6)以股权抵偿债务;(7)其他股权转移行为。2、法律依据:《主办银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建立主办行关系应遵循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二、公司股份变更需要哪些手续1、公司去工商部门领取公司变更申请书的有关表格(包括股东会决议和章程修正案),根据他们的要求进行手填或打印有关文件并加盖公章或股东签字。2、写好股东的退股支出单及记账凭证,如果是转股,还要写好股东的入股收款单及记账凭证.如果是老股东,就不用进行验资了;如果是转让给新的股东,还需要将这部分投入资本进行验资。3、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4、去银行存入投资款:股
    2023-04-20
    382人看过
  • 商标侵权属于哪些行为?
    商标侵权包括以下这些行为:(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一、不交加盟费商标是否还能用不交加盟费商标不能用了。不交加盟费已经违反了合同,在加盟时就需要交。如果不交合同可能无效,构成侵权,总店可以起诉处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
    2023-06-23
    486人看过
  • 医生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有哪些
    一、医生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有哪些医生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有: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二、医生违法行为怎么投诉1.找医院投诉部门或热线电话进行投诉。大多数医院都设有投诉部门,您可以拨打热线电话,向投诉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投诉。2.向医院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如果您觉得投诉部门的处理不够满意,可以向医院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并要求对医生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3.向卫生监督部门投诉。如果您认为医生存在严重违规或违法行为,可以向卫生监督部门进行投诉,卫生监督部门
    2024-02-20
    91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更多>

    #股权转让
    相关咨询
    • 在社会上转让股权是否属于发行行为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29
      根据第179条的规定,擅自发行股票、、企业债券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如何理解这里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行为,以转让股权等形式变相发行股票、债券是否属于擅自发行股票、债券行为以及应以何种进行定罪处罚,是刑事司法当中存在争议的问题。《解释》第6条明确,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实施下述三种行为,均应认定为刑
    • 股份转让是否属于私人行为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3-04
      股权转让如果是股东内部的转让,如章程无特别约定,可不经其他股东同意; 但如股份转让是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的,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得到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因此股份转让不单纯是私人行为。
    • 债权转让行为是否属于无效
      陕西在线咨询 2023-12-08
      1、是的,债权让与是相对的无因行为,原因的有效与否并不影响债权让与的效力,债权让与的原因无效时,债权人可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受让人利益之返还。并认为债权让与的无因性不是绝对的,而是可由当事人依约定予以排除。 2、债权让与别名又称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
    • 股权转让中常存在哪些侵权行为
      香港在线咨询 2023-11-09
      第一,不作为的股权转让侵权行为。例如,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不尽通知义务,导致其他股东未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作为的股权转让侵权行为。1)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转让公司股权。2)强制股权转让公司股权。第一 第一,不作为的股权转让侵权行为。例如,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不尽通知义务,导致其他股东未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作为的股权转让侵权行为。1)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转让公司股权。2)强制股权转让公司股权。
    • 擅自发行股票属于哪些行为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3-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