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要哪些资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30 05:10:16 200 人看过

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要哪些资料,如下所示:

第七条业主大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成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同意,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时报送下列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证明;

(二)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

(三)业主名册;

(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五)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

(六)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

(七)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九条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第十条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第十一条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

筹备组应当将成员名单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协助筹备组开展工作。

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三十一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第三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7日内召开首次会议,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

第三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

(一)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

(二)管理规约;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后,可持备案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将变更内容书面报告备案部门。

第三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三)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六)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七)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八)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九)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21: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业主大会相关文章
  • 什么是首届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一、什么是首届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根据国家相关物业法律法规及政府指导文件,结合本物业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本表决规则。(一)、专有部分面积、建筑物总面积、业主人数、业主总人数的认定。1、专有部分面积。专有部分面积按照房地产权证登记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2、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车位等待定空间在首次召开业主大会时不计入用于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3、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房屋套数)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有两个以上所有权人的,应当推选一人行使表决权,但共有人所代表的业主人数为一人。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按一人计算。4、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二)、选票与表决权1、选票。每位业主持有一张选票,每张选票具有同等效力。2、表决权。业主应当
    2023-04-12
    471人看过
  • 业主大会主要履行哪些职责
    一、业主大会主要履行哪些职责业主大会的职责主要有:①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②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③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④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⑤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⑥履行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二、业主大会可以辞退物业公司吗业主大会可辞退物业公司。《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一)制定、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三)听取和通过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四)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管理、使用和续筹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八)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大会决定前款第(五
    2023-04-16
    311人看过
  • 业主大会具有哪些主要职责?
    一、业主大会具有哪些主要职责业主大会的职责主要有:①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②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③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④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⑤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⑥履行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二、业主大会可以辞退物业公司吗业主大会可辞退物业公司。《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一)制定、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三)听取和通过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四)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管理、使用和续筹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八)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大会决定前款第(五
    2023-04-16
    153人看过
  • 业主大会具有哪些主要职责?
    一、业主大会具有哪些主要职责业主大会的职责主要有:①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②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③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④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⑤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⑥履行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二、业主大会可以辞退物业公司吗业主大会可辞退物业公司。《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一)制定、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三)听取和通过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四)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管理、使用和续筹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八)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大会决定前款第(五
    2023-04-13
    157人看过
  • 业主大会主要履行哪些职责
    一、业主大会主要履行哪些职责业主大会的职责主要有:①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②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③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④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⑤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⑥履行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二、业主大会可以辞退物业公司吗业主大会可辞退物业公司。《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一)制定、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三)听取和通过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四)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管理、使用和续筹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八)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大会决定前款第(五
    2023-04-13
    307人看过
  • 业主大会集中形式主要有哪些
    一、业主大会集中形式主要有哪些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二、业主大会的组成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
    2023-04-12
    326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大会
    相关咨询
    • 业主委员会首次大会会议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22
      筹备组应当做好下列筹备工作:(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二)草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章程》;(三)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投票权数的方法;(四)确认业主身份和核计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五)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和产生办法;(六)组织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七)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前款规定的第(一)至(
    • 建设单位如何组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开展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前置资料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1-24
      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六条规定“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负责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第八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时报送下列筹备首次
    • 建设单位报送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资料和报送的资料主要包括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07
      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六十以上,或者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且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两个月内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送下列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资料:(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资料;(二)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三)业主名册;(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五)共用设施设备的交接资料;(
    • 如何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业主有哪些权利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如何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的,维护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行使业主对物业管理的自治权的业主自治机构。第一次业主大会的召开一般应当按照什么程序进行1、由大会筹备组成员代表筹备组介绍业主大会筹备情况;2、由大会筹备组成员代表筹备组介绍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情况,同时候选人本人进行自我介绍;3、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4、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5、审议
    • 业主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2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一)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二)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套数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三)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满两年且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建设单位对具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条件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书面报告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提供有关资料。业主可以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