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规定农村自建房的面积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8 09:24:16 258 人看过

(一)村(居)民建房建筑占地面积不大于批准建房用地面积的80%:(二)新批宅基地建房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50平方米;(三)原址重建的建筑面积在符合规划技术标准的情况下不大于300平方米:(四)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建筑高度不大于10.5米,屋顶坡度不大于30度。

农村自建房时如何继承的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浙江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九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m2以内,四人的农户100m2以内,五人的农户110m2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m2以内。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m2;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m2。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

m2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2日 17: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扶养相关文章
  • 浙江购房使用面积有哪些规定
    在针对浙江省的购房交易过程中,关于使用面积的相关规定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建筑面积,它代表着整个房屋的总体使用面积,这个数值涵盖了套内建筑面积以及公摊面积两大部分;其次是套内建筑面积,这一部分指的是房屋内部实际可以供个人使用的面积,其中既包括了房屋的净空面积,也包含了墙壁的占地面积;最后是公摊面积,它是指房屋的公共区域以及共享设施所占有的分摊面积,具体包括楼梯间、电梯井道、走廊等空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2024-04-20
    81人看过
  • 农村的自住房翻建规定
    一、农村的自住房翻建规定老旧房屋翻改建应向建设局申请办理相关批建手续,办理时提供:农业户籍证明、土地使用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凭据、村委会出具的建房证明和身份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二、农村自建房的审批程序(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2)现场勘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3)填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4)村委会审查。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
    2023-05-29
    354人看过
  • 浙江省集休土地范围房屋建筑面积按一户一宅是什么规定
    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的,最高不得超过一百二十五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最高不得超过一百四十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平方米。农村村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五条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尽量使用原有的宅
    2023-02-25
    264人看过
  •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联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单位:浙江省交通厅发布日期:2008-6-30执行日期:2008-6-30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为科学编制农村联网公路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农村联网公路的建设规模,我厅在各地农村联网公路建设试点的基础上,提出了农村联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请你们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认真编制农村联网公路建设规划,于2008年12月底前报送我厅和各市人民政府联合审批。浙江省交通厅二○○八年六月三十日浙江省农村联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意见自2003年以来,全省交通系统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乡村康庄工程,实现了我省农村公路建设的历史性突破。五年来的农村公路建设,极大改善了我省农民的出行环境,对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统筹城乡发展、建设新农村等起到了多方面的促进和带动作用。但农村公路还面临着继续深入推进通行政村公路的建设,使具备建路条件的行政村在三年内基本实现“通达通畅”
    2023-04-22
    460人看过
  • 浙江省公积金缴纳规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缴纳标准如下:一、缴存比例2021年度,全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缴存比例按12%执行。企业、民办非企业缴存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再履行报批手续。二、月缴存工资基数的计算2021年度(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下同),我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按以下规定项目计算:(一)机关工作人员。月缴存工资基数=2020年12月份应发工资+(全员绩效奖+年终一次性奖金+年休假补贴+考绩奖)(2020年度月均数)。(二)事业单位人员。1.各学校人员月缴存工资基数=2020年12月份应发工资+(全员绩效奖+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他补贴)(2020年度月均数);2.其他事业单位人员月缴存工资基数=2020年12月份应发工资+(全员绩效奖+奖励性绩效工资+年休假补贴+考绩奖)(2020年度月均数)。(三)中央、
    2023-07-07
    293人看过
  • 农村建房超过规定面积如何进行改造
    一、农村建房超过规定面积如何进行改造农村宅基地超面积一般可以通过如下方法处理:1.宅田相抵政策。宅基地多占了,那么就用耕地来弥补,保持总量的平衡;2.另外还可以采取缴费补偿的方式继续使用宅基地,在和村集体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报上级部门批准;3.村民自治协商原则。由村集体共同商定,决定处理方案,然后上报上级部门。对那些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的宅基地超面积部分,或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的宅基地超占部分,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数,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村庄集镇规划重新建设时,村民让出超占的面积后,重新进行确权登记。二、农村违建房屋的属于违法行为吗属于违法行为。所谓农村违法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农用地或者农村建设用地上进行建设,擅自动工兴建的各种建筑物。1.非本村村民或者非本村
    2023-09-16
    326人看过
  •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农村村民占地建店面房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嘉兴市国土资源局:你局《关于新施行前农村村民占地建店面房应适用哪部法律法规处罚的请示》(嘉土资〔2006〕1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根据从旧兼从新的法律适用原则,发生在现行《土地管理法》施行之前的违法行为,应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规定。《浙江省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仅是对该法施行后原省实施办法适用效力的规定,不影响既有违法行为的法律适用。二、对非法占地行为的处罚,现行《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较《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拆除与没收的适用办法,因此在适用省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时应予参照。
    2023-04-22
    253人看过
  • 农村自建房超面积政府有权拆除吗
    一、农村自建房超面积政府有权拆除吗倘若房屋超额建造行为未获得规划部门的预先审批或超出了规定的范围,该类建筑物将被视为超建行为,毫无疑问地这是违法建筑的范畴之一。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并不是所有违法建筑都会被强制拆除,这取决于当地乡镇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的公正决定。《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二、农村自建房超过面积怎么处理在我国乡村,对于超出规定范围进行宅基地建设的行为,会被视为非法侵占土地资源,需要依法接受各县市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土地管理部门的严厉处罚。这些处罚措施包括勒令当事人立即返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或者若行为人违反了地方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则必须限期自主拆除非法建筑,恢复土地原貌;而如果其行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那么不仅要收回非法占用
    2024-07-24
    348人看过
  • 浙江省农村征地补偿的具体内容
    各地区都有可能进行征地,为了国家和社会利益的需要进行征地。各地的征地工作都必须紧紧的依靠严格的征地补偿标准才容易开展,浙江省出台的浙江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为浙江征地补偿提供了依据,也方便了工作的展开。但是具体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感兴趣的可以到本文进行详细的了解。一、浙江省农村征地补偿的具体内容浙江省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的政策解读一、调整征地补偿标准自2015年7月1日起,浙江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全面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征地区片综合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另行计算。浙江省征地补偿最低区片综合价按以下标准执行:征收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以外)和建设用地,一类地区不低于5.4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4.5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3.7万元/亩;征收林地、未利用地,一类地区不低于2.8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2.3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1.9万元/亩。各市、县(市
    2024-01-07
    228人看过
  • 2023年江西省宜春市农村自建房宅基地政策哪些新规定
    一,政府土地征收价格将要提高,这一措施对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养老问题,采取了多元保障机制。众所周知目前土地所有权是归国家所有的,作为公民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但是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情况下,这一矛盾越来越突出,现实当中对土地实施征收的过程当中出现了补偿过低的情况,比如说如果江西省按照土地用途不超过30倍给予补偿,按一亩平均收入2000元来算的话,每亩最高30倍,也不过是6万元,而征收的地建成楼房屋后以后一平米就是几千元,所以如果国家政府土地征收价格提高的话就能很好的解决这一矛盾。二,赋予农村宅基地出让,交易,租赁的功能。也就是说在,江西的农户可以做出出让,租赁,交易土地的行为。但如今因为大量的农民进城务工,所以农村出现了大量宅基地闲置的情况,为了加快农村宅基地的确权,赋予宅基地等同于城市商品房权限,让农民宅基地得到优化配置与最大应用的同时,还能给农民工兄弟带来额外的收入,从而缓解农民
    2023-05-09
    84人看过
  • 浙江省房屋租赁登记规定
    为了加强房屋租赁管理、维护租赁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的规定,租赁双方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一、县房地产管理局为我县房屋租赁管理的主管机关,对房屋租赁实行统一管理。二、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制度。凡在本县城镇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除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房出租给本单位使用外,均应按规定办理登记。三、出租人和承租人应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向县房地产管理局申请登记。对符合房屋租赁条件的,县房地产管理局应自接到登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办理,并核心发房屋租赁证。四、租赁双方当事人应认真发行租赁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征得出租人同意,可将租赁房屋一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房屋转租,转租双方当事人应签订局面的房屋转租合同,转租合同经原出租
    2023-06-10
    368人看过
  • 浙江省农村拆迁安置相关细则?
    一、浙江省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如: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二、浙江省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
    2023-04-13
    98人看过
  • 浙江省绍兴农村医保怎么报销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5、住院医疗,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2023-05-09
    334人看过
  • 农村建房超过规定面积会造成什么后果
    一、农村建房超过规定面积会造成什么后果1.房子超出面积后,超出审批面积的部分无法获得产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2.建房者要主动向审批机关报告,补交一定费用。若是隐瞒事实被查证,就有可能被视为违章建筑,限期拆除。3.可在土地登记本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规定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超过部分退还集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二、法律规定如何在农村建房农村盖房子的合法流程有:建房户提出申请,填写建房申请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镇政府进行初审;张榜公布初审意见,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建房保证费用,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镇政府现
    2023-09-22
    156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扶养
    词条

    扶养通常概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一般涵盖四个方面: (1)以国家为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体现社会福利的公力扶养,包括各种灾害救济、贫困救济、民政抚恤等; (2)以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单位为主体并逐步走向社会化... 更多>

    #扶养
    相关咨询
    • 农村自建房国家规定面积标准
      海南在线咨询 2024-03-13
      农村自建房国家规定面积标准,具体如下:1、农村新建房屋、扩建或翻新重建,每户宅基地的标准面积为80到120平方米,各地的村委再根据村里规划,和本村的实际用地情况,统一确定本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2、农村自建房不得超过三层,每户的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360平方米。农村联排别墅不得超过四层,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等。
    • 农村自建房面积用于厂房能建好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29
      不能,你这样算是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私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违法行为,对于这类违法行为,一般采用责令拆除和并处罚款(农村村民个人建房除外不罚只拆),构成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
    • 浙江省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当符合哪些规定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24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五条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村周边的丘陵坡地;鼓励自然村向中心村集聚;鼓励统建、联建和建造公寓式住宅;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造住宅。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的,最高不得超过一百二十五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最高不得超
    • 农村自建房自己的面积离婚后应怎样分割?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7-13
      农村自建房离婚后要看情况分割: 1.如果该自建房系一方婚前建造,建造时另一方亦没有出资,那么离婚时,该房屋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用进行分割; 2.如果该房屋为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建造的,那么就属于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 农村面积标准农村面积标准标准农村规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4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一、农村宅基地用地标准:占用农用地每处不超过200平方米(0.30亩),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处不超过233平方米(0.35亩)。二、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二)外来人口落户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