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当符合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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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居)民建房建筑占地面积不大于批准建房用地面积的80%: (二)新批宅基地建房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50平方米; (三)原址重建的建筑面积在符合规划技术标准的情况下不大于300平方米: (四)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建筑高度不大于10.5米,屋顶坡度不大于30度。
绍兴市是浙江此轮改革中唯一的全域试点地市。当地以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数据库为基础,搭建起了该市农村宅基地数字化管理(交易)系统。 “通过优化智慧管理新路径,我们推广应用了‘一码管宅’机制,即通过一个码就可以实现人、地、房空间信息一体化管理。”绍兴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负责人说,该市通过赋予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权限,强化了宅基地动态管理和实时监督。 在宁波象山,当地目前已将960宗、面积超过11万平方米的闲置农房和1万亩左右的养殖塘、林地等农村闲置资源收入农村闲置“宅基地+”数据库,并通过“乡愁产业空间”乡村产业信息对接平台,引入98个乡村产业项目,累计盘活6.7万平方米的闲置宅基地和农房。 “我们将指导试点地区通过改革试点,进一步厘清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之间的关系,探索完善宅基地分配、流转、抵押、退出、使用、收益、审批、监管等制度的方法路径,着力形成一批可复制、能推广、惠民生的标志性改革成果,为全国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提供‘浙江经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专班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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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居)民建房建筑占地面积不大于批准建房用地面积的80%:(二)新批宅基地建房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50平方米;(三)原址重建的建筑面积在符合规划技术标准的情况下不大于300平方米:(四)建筑层数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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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 宅基地是按照一户一宅,无偿取得,长期使用的原则进行分配和保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一户农村村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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