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和用工协议在哪些方面存在差异?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6 14:53:39 373 人看过

1、使用的法律、法规不同: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劳动人事部门颁布的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规章。而就业协议目前无法可依,只能使用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有关政策。2、适用主体不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无欺诈、胁迫等手段。经双方签字盖章,合同即生效。而目前的就业协议陈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签字、盖章外,尚需学校介入。3、适用的人员不同:劳动合同可以适用于各类人员,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只要有劳动能力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经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一经录用都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就业协议适用的人群只限于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4、签订的内容不同: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7项必备条款,除此之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条款十分齐全。5、签订时间不同:一般就业协议签订在前,是高校前毕业生在找工作过程中,落实用人单位后签订的;劳动合同签订在后,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签订的。

用工协议是劳动合同吗

用工协议算劳动合同,如果其内容符合劳动合同的要素,那其本质就是一份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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