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滨州市药品批发经营许可证核发有哪些程序
(一)筹建申请的审批
1、申请人向省局政务受理部门提交筹建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本。省局政务受理部门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审批事项范围规定的,当即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或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对申请事项属于本审批事项范围的,自收到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本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本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本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申请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本之日起即为受理;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本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当日将申请材料和电子文本移交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
2、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自收到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本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对符合筹建条件的,在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投诉或举报的,进行调查核实后做出决定,调查核实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审查结论为同意筹建的,做出《同意筹建决定书》,不同意筹建的做出《不同意筹建决定书》,说明原因,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权利。并移交省局政务受理部门。
3、省局政务受理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同意筹建决定书》或《不同意筹建决定书》。
(二)验收申请的审批
1、申请人向省局政务受理部门提交验收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本。省局政务受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受理当日将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本移交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本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发给申请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报材料中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非法人分支机构专职质量管理员、注册地址、仓库地址与筹建申报材料不一致的,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应按本程序重新进行筹建申请。
2、审评认证中心自收到验收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本起13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现场验收,并将验收结论及验收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本移交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
3、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自收到验收结论及验收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本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
审查结论符合条件的,在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间有举报或异议的,中止审批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调查核实和处理时间不计入行政审批时限;公示期间无举报或异议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审查结论不符合条件的发给《不予发证决定书》,移交省局政务受理部门。
4、省局政务受理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或《不予发证决定书》。
二、滨州市药品批发经营许可证申报资料
(一)申报材料目录
1、筹建申报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申请书;
(2)拟开办企业的可行性报告(包括市场调查、投资情况、拟建企业的规模和发展规划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分析,人员配备情况和组织机构设置的详细说明,企业经营场所、药品储存库房、仓储及运输设施设备、药品购销质量管理及计算机管理系统等硬件条件的详细规划等);
(3)拟开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同时提交表中相应人员的个人简历(详细简历),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药师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还);
(4)拟开办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有无《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八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说明文件;
(5)拟配备的经营和仓储设施、设备情况表;
(6)拟设经营场所、药品仓库的地理位置方位图和平面布局图。地理位置方位图标明方向和详细地址;平面布局图标明尺寸和面积(包括总面积,以及常温库、阴凉库、冷藏库、冷冻库、中药材库、中药饮片库等不同类型库房的面积),详细标注内部功能区域、库房内门窗位置、温湿度调控和监测设施设备的具体位置;
(7)申请人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8)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申报筹建的电子文本。
2、验收申报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批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的拟办企业名称证明文件;
(3)企业组织机构职能框图、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职能框图;
(4)企业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同时提交表中列明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质量管理员、验收员、养护员的个人简历(详细简历),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药师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还),上述人员(除企业法定代表人)之前在其它单位从业的,提交由原单位出具的调离或辞职的证明文件;
(5)开办企业的公司章程、决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或企业主管部门任命文件;
(6)企业质量体系文件目录;
(7)《企业经营设施、设备情况表》;
(8)经营场所的方位功能布局平面图,标明详细地址、部门名称、面积;
(9)仓库方位平面布局图,标明仓库名称、详细地址、总面积及常温库、阴凉库、冷藏库、冷冻库、中药材库、中药饮片库等不同类型库房的面积,详细标注内部功能区域、门窗位置、温湿度调控监测设备的具体位置;
(10)经营场所、仓库的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还);
(11)申请人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12)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申请验收的电子文本。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须制作目录,为申报材料的首页,其他申报材料应按照办事指南中的序号顺序排列;
2、申报材料中的相关表格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申请人自行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区中下载;
3、申报材料应完整、清晰,用A4纸打印或复印,逐页加盖申请企业公章或由企业法人代表逐页签字,用抽杆夹装订成册;
4、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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