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是劳动关系双方因劳动权利义务发生的纠纷。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转变,劳动关系逐步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政劳动关系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利益型、市场型劳动关系,而劳动关系的类型也从单一的公有制劳动关系转变为国有、集体、私营、个人、外资等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调节和规范也从行政手段转变为法律手段和市场自律,这使得劳动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纠纷不可避免并日益增多。如何处理好这类案件,对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对我院近年来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分析,笔者对此作了粗浅的探讨。劳动争议案件特点
1.劳动争议案件数量逐年显著增加。2006年,我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51起,2007年72起,2008年86起,截至2009年6月10日47起。劳动争议案件数量逐年增加,一方面反映了职工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提高。另一方面,它反映了当前中国劳动关系不够和谐,双方矛盾更加突出。2.主体越来越多样化,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案件呈上升趋势。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劳动者的就业模式越来越多样化,人才流动越来越频繁。20世纪90年代以来,非公有制企业发展迅速,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离开农村,走上了劳动之路。由于非公有制企业普遍存在用工不规范、内部规章制度不健全等现象,容易引发劳动争议
3.集体劳动争议数量不断增加,涉案人数不断增加。2007年和2008年,我院受理登封**公司诉离职员工劳动争议案件。登封**公司,涉及员工200余人。一方面,它表明企业不重视维护集体劳动关系。另一方面,这也表明工人作为弱势群体,联盟意识日益增强
4.事实劳动关系纠纷在劳动纠纷中所占比例较大。在我院去年审理的86起案件中,有35起基于事实劳动关系的纠纷,占41%。这一现象大大增加了工人的举证难度,不利于保护工人的利益
5.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尖锐、对抗性,使得法院通过思想工作促进和解与调解的可能性越来越小。2008年,我院审理的一般民商事案件的调解率(含撤诉)为62%,而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率(含撤诉)仅为28%
6,劳动者胜诉率远高于用人单位。在我院2008年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工人胜诉(包括部分胜诉)的比例为87%。可见,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往往只有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和强制的情况下才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这说明我国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远远不够。劳资纠纷的原因
1.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的格局导致工人的弱势地位日益增加。目前,我国就业压力巨大,就业形势不容乐观。一方面,企业职工下岗分流。另一方面,每年数百万大学毕业生中有相当一部分在毕业后失业。与此同时,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量富有的农村劳动力加入了求职者的行列。特别是自2007年底全球经济危机爆发以来,中国传统的出口型劳动密集型企业纷纷停产倒闭,加剧了就业压力。找工作难的现象越来越严重。面对雇主苛刻的就业条件,工人除了“以尊严换就业”外,根本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资本。目前,我国劳动密集型企业占绝大多数。此类工作不需要高技术要求。雇主解雇一名雇员后,可以找一名新雇员替换。因此,终止劳动合同的成本非常低。用人单位经常以此来强迫劳动者签订不公平的劳动合同,甚至根本不签订劳动合同,任意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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