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特殊工时制的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21:32:06 205 人看过

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在一段时间内进行连续生产和工作,势必影响劳动者的休息。为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休息休假权,我国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特殊工时制进行了严格的控制,除规定实行特殊工时制必须经过法定的协商和批准程序外,还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条件和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和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贯彻实施〈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若干具体问题的说明》等规定,实行特殊工时制的条件和范围主要是:

1.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条件和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a.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如企业的消防、化救值班人员及值班驾驶员等)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b.企业中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及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c.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条件和范围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a.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b.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c.因受季节条件限制,淡旺季节明显的瓜果、蔬菜等食品加工单位和服装生产企业的职工;

d.宾馆、餐馆的餐厅和娱乐场所的服务员;

e.亦工亦农或由于受能源、原材料供应等条件限制难以均衡生产的乡镇企业的职工;

f.在市场竞争中,由于外界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的部分职工;

g.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除上述范围内的职工外,企业不得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必须通过法定的审批程序

根据国家规定,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必须经过法定的审批程序,这一审批程序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协商程序。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及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中采取何种工作方式,一定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二是批准程序。国家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七条规定: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也就是说,符合实行特殊工时制的企业,必须经过法定的批准程序,方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特殊工时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08: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工时相关文章
  • 不定时工时制的特殊性[必读]
    王某为某集装箱公司的长途运输汽车驾驶员,公司以出具“行车单”方式安排王某的工作,并根据其运输量及运输里程计发其工资待遇。为期2年的合同期满后,公司不再与王续订合同,双方于是办理终止合同的相关手续。办理过程中,王某出示了自己保存的二年来行车时间记录,上面有每天工作时间的记载,并有超过八小时后的超时工作的时间记录,要求公司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其二年中超过规定时间的加班工资。公司认为王某的工作时间不能以每天八小时计算,而且其工资也已按运输量及运输里程计发,不存在加班的情况,王某在工作中已经每月结算领取了所有的工资,对王某的要求不予同意。双方于是发生争议。他们争议焦点是:王某应按何种工时制度领取工资。《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1995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将劳动者工作时间修正为“每日工作8小时
    2023-04-22
    416人看过
  • 特殊工种实行分等分级岗薪制研究
    王建永一、改革电信运维工种的传统分配方式势在必行随着近几年来大发展,电信网络规模不断扩大,技术层次日益提高,管理方式渐趋合理,目前江苏省绝大部分地区的运行维护方式已完成分散值维到集中的过渡。在人员建制和组织形式上,各局也根据集中维护的要求,按不同的技术层次分别设置了技术支援、监控和巡检等岗位。但是,在运维工种分配制度的改革上,不少地方并没有根据运行维护体制改革和不同的岗位要求拉开技术人员的收入差距,这样做,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一)严重挫伤了广大运维人员,特别是运维技术骨干的积极性由于运维工种与其它工种存在较大差异,长期以来,电信企业对运维工种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基本上是实行平均分配,岗位工资、企业等级工资无大差别,技能工资基本上是熬年头,不论员工技术好坏、责任大小,他们所获得的工资奖金相差无几,长此以往,势必会影响运维人员的工作热情。特别是一部分技术骨干,业务技术水平高、责任心
    2023-06-05
    189人看过
  • 特殊工时制系列(案例二)
    阿龙没有加班费。阿龙2003年6月进入某物流公司做仓库装卸工,与公司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因为公司业务繁忙,阿龙工作基本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有时,值班经理一个电话,哪怕是半夜三更他也必须迅速赶到仓库开始工作。至于每月的工资,公司是以阿龙的装卸量来计发的。2003年春节前,阿龙决定辞职不干了,在办理退工手续后,阿龙要求公司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他工作期间超过规定时间的加班工资。公司表示,阿龙的工作不能以规定的八小时计算,因此公司并未按固定工作时间计发工资,而是按其装卸量来计发的。工资已经按月结算清了,根本不存在加班工资问题。阿龙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他出示了自己保存的装卸记录,上面确有超过八小时后的超时工作的时间记录。阿龙认为,自己八小时以外的工作有据可查,但公司从未支付过加班工资。公司说对他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但合同里并没有规定。所以,公司不仅要为他补缴社保费,同时还应该将加班工资一
    2023-08-17
    236人看过
  • 特殊收养关系成立的实质条件
    基于收养关系主体身份的多样性,从有利于收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正常发展的需要出发,《民法典》对一些特殊情况下的收养条件,也相应作了特殊规定。(一)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40周岁以上。这一规定的目的,旨在保护被收养人的人身权利,防止日后发生违反社会公德的事件;同时,对于单身男性收养养女的,除年龄的特殊规定外,还必须适用一般收养的各项条件。(二)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的,中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九条规定:“年满30周岁的无子女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3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3项,第一千一百零二条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三)对孤儿、弃儿或者残疾儿童收养的特殊规定。《民法典》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收养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的,不受收养人无
    2023-03-21
    471人看过
  • 资阳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一、政策依据(一)《劳动法;(二)《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三)《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二、申办对象因生产特点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工种、岗位的资阳辖区内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三、申办材料(一)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请示和申请表;(二)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三)书面劳动合同样本,签订了集体合同的需提供集体合同样本;(四)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专用票据及复印件;(五)职工花名册;(六)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期满再次申请的,应当书面报告前期执行情况。四、办理程序(一)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请示和申请表;.请示件中需说明企业性质、经营范围、生产特点、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
    2023-05-29
    225人看过
  • 特殊工时制如何休年假?
    咨询:我们单位的工作制度是实行特殊工时,即我是属于“不定时工作制”,那年休假是不是也会有特殊的政策规定呢?回答: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法规对年休假都做过一些规定,归纳起来就是“企业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和企业职工的不同岗位、级别、资历等情况,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自行安排职工休年假”。这里包含二个含义,一是不管企业实行的是什么工时制,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职工休年假,对于特殊工时制的年假也没有什么特别的法律法规条文,二是在目前,休年假是企业的自主行为,国家并没有强制休年假的规定。
    2023-04-22
    388人看过
  • 特殊工时制有加班费吗?
    一、特殊工时制有加班费吗?依据《劳动法》以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相关规定,职工每周工作40小时,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种标准工时制度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其中综合工时制度是指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二、加班费概述加班费,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
    2023-04-29
    400人看过
  • 暂予监外执行的特殊条件
    犯罪分子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是:1、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2、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一、监外执行的驾照可以直接考驾照吗监外执行不能考驾照。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是患有严重疾病的罪犯,身体条件不允许考驾照。因为可以监外执行的人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人,而这些人都不具备报考驾照的身体条件,所以监外执行不可以考驾照。二、请问我国社区矫正的对象有哪些?1、被判处管制的;2、被宣告缓刑的;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4、被裁定假释的;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
    2023-06-24
    246人看过
  • 我国关于特殊工时制的规定
    特殊工时制是相对标准工时制而言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这里的“其他工作时间和休息方法”指的就是特殊工时制。作为一项制度,特殊工时制包括许多种具体的工时制度,我国已实行的主要有:缩短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计件工时制。缩短工时制,也称为缩短工作制。它是规定劳动者每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少于标准工作日长度或每周工作天数少于标准工作天数的工作时间制度。适用这种制度的主要是从事特别艰苦、繁重、有毒有害、过度紧张的劳动者以及在哺乳期的女员工。如我国法律规定,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日可在工作时间内有1小时哺乳时间。综合计算工时制也称为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它是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实行
    2023-06-14
    124人看过
  • 如何落实“特殊工时”是关键
    长期以来,在特殊工时管理方面,一直存在一个很大的制度空白,不仅相关法规十分稀缺,而且具体内容也显得十分笼统粗略、缺乏可操作性。这无疑给一些企业借机损害员工合法权益制造了极大方便。因此,《意见稿》实际上具有填补空白的制度构建效果,值得肯定和欢迎。不过,依据《意见稿》,企业不遵守特殊工时管理的罚则仅是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罚款。如此轻微的处罚力度,对于企业来说,显然连毛毛雨都算不上。关键还在特殊工时管理能否得到充分落实,拿什么去保证企业服从敬畏特殊工时管理制度,又如何保证监管部门认真严格执行这一制度,从而真正保障职工权益福祉,显然仍有待进一步的观察。为使这一制度真正从纸面走向现实,笔者提两点意见:其一,针对不遵守制度的企业,要强化并大幅提升处罚力度、违法成本;其二,针对监管部门,也同样要明确和强化相关的处罚标准和力度,以提升其认真执法的压力和动力。了解更多劳动知识,请点击劳动法首页
    2023-06-05
    393人看过
  • 特殊的劳动防护用品实行什么制度
    特殊的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制度。是我国一项新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和要求。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工作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实施,受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对其核发的安全标志负责。劳动防护用品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的,保障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辅助性、预防性措施,不得以劳动防护用品替代工程防护设施和其他技术、管理措施。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一、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要求1.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劳动条件,需要保护的部位和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选型。2.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型号、功能、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3.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护具,禁止违章使用或擅自代用。4.特殊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等还应经培训、实际操作考核合格。5.职工进入生产岗
    2023-08-11
    121人看过
  • 不定时工时制有什么特殊性
    王某为某集装箱公司的长途运输汽车驾驶员,公司以出具“行车单”方式安排王某的工作,并根据其运输量及运输里程计发其工资待遇。为期2年的合同期满后,公司不再与王续订合同,双方于是办理终止合同的相关手续。办理过程中,王某出示了自己保存的二年来行车时间记录,上面有每天工作时间的记载,并有超过八小时后的超时工作的时间记录,要求公司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其二年中超过规定时间的加班工资。公司认为王某的工作时间不能以每天八小时计算,而且其工资也已按运输量及运输里程计发,不存在加班的情况,王某在工作中已经每月结算领取了所有的工资,对王某的要求不予同意。双方于是发生争议。他们争议焦点是:王某应按何种工时制度领取工资。《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1995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将劳动者工作时间修正为“每日工作8小时
    2023-06-14
    407人看过
  • 关于服务外包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9]36号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商务厅(局):为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促进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9]9号)的要求,现就服务外包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在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深圳、广州、武汉、哈尔滨、成都、南京、西安、济南、杭州、合肥、南昌、长沙、大庆、苏州、无锡等20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对符合条件且劳动用工管理规范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确因生产特点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部分岗位,经所在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其中,对软件设计人员、技术研发人员、中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无
    2023-06-05
    189人看过
  • 黔东南州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办理时间多久
    一、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二、办理地点贵州省凯里市博南路5号5栋(凯里行政中心东昇荷香居)黔东南州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市内可乘1路、13路公交车在市政务中心站点下车到达。三、办理机构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办理流程受理受理实地核查审查决定制证发证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根据申请材料初步判断申请事项,确定收件与否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报告、表格、决议、证明、制度。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
    2023-05-28
    147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时
    词条

    工时又称“人时”是指一种表示工作时间的计量单位。一个工人劳动一小时称一个工时。是企业计算工人劳动时间、制定劳动定额、编制各项计划,衡量劳动生产率发展水平的重要的计量单位。 对工时利用情况的统计分以下几个类别: (1)日历工时数; (2)公休... 更多>

    #工时
    相关咨询
    • 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特殊工时申请的报告是怎样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12
      根据法律规定,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因生产经营或工作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可以向市、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省劳动保障厅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包括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关于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申请报告的写法,没有完全固定的模式,申请报告中须有主送机关(备案机关),用工单位的基本情况与实行特殊工作制的岗们及人员情况,拟实行的工作制度及报酬支付方式,实行时间,必要时说明理由。最后是申
    • 实行计件工制的劳动者在实行加班时间和其工作时间有哪些特殊要求?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04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
    • 实行计件工制的劳动者在加班时间和特殊原因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时可以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28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
    • 特殊工时工作制要求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31
      申请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条件如下:(一)依法建立健全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和考勤制度,劳动用工规范,劳动用工备案和职工名册制度建立,劳动考勤记录完整,劳动定额科学合理;(二)依法建立健全工资分配与支付制度,执行国家和《省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能够依法支付劳动报酬;(三)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四)维护职工人格尊严
    • 我国实行的行政强制法是特殊法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20
      行政强制法是一般法。行政处罚法也是一般法,行政处罚法中的治安处罚法是特别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地真正区别在于该法是否是对某项专门作出地立法。象《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就是一般法;而象《税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商标法》就属于特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