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隐私权与信息公开的法律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2 22:26:40 453 人看过

一、政府信息公开中的隐私权

隐私,作为一种与个人生活密切关联的法益或民事权利日益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和各国不同程度的法律保护,然而,随着政府职能的不断扩张,隐私或隐私权在遭受来自于民事主体的侵权威胁的同时,也面临着行政机关等公权力主体的威胁和侵害,特别是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中,政府在调查、收集、公开信息时,必然涉及公民个人的秘密和隐私信息。因此,如何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就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隐私”一词的英文表达为“Privacy”,在美国,隐私一词涉及信息的获得或揭露、身体的隐秘、所有权或者控制权、个人决策权等方面的含义。在我国,“隐私,又称为私人生活秘密或私生活秘密,是指私人生活安宁不受他人非法干扰,私人信息保密不受他人非法搜集、刺探和公开等”。也有学者认为,“隐私就是私生活,它相对于公共生活而言,是指与公众无关的纯属个人的私人事务,包括私人活动、私人的活动空间以及有关私人的一切信息”。政府信息公开中的“隐私”,是指行政机关公开所保管的档案或记录中涉及的有关个人的信息,这里的“保管”包括搜集、保管、利用和传播等行为。

在我国,隐私权作为一项重要的人格权,就其内容而言,一般包括私生活秘密权、空间隐私权、私生活安宁权等。在政府信息公开中,公民的隐私权是与权利主体的知情权相关联的,具体包括以下五种权利形式:第一,知情权。公民有权知悉、了解与自己相关的个人信息被搜集、保管、利用和传播的目的、用途和范围等情况,并有权查询个人信息。第二,控制权。公民对于自己的隐私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控制,有权决定是否向政府提供个人信息、提供哪些信息;有权决定是否公开、利用或准许他人公开或利用自己的个人信息。第三,修改权。公民在发现行政机关记载的个人隐私信息有误时,有权要求进行修改和补充。德国《联邦个人资料保护法》甚至规定个人在发现资料不准确或不完整的时候,有权阻止资料的储存。第四,安全保障权。公民有权要求管理部门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以保障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不当泄漏。第五,救济权。公民在自己的隐私权被侵害后,有权通过行政途径或司法途径等来进行救济。

二、协调政府信息公开与公民隐私权保护的原则

政府信息公开与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存在着利益上的冲突。

第一,政府信息公开与公民隐私权保护存在着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冲突。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价值在于维护“社会利益”和“公共利益”。首先,政府信息公开能够使公民通过各种形式监督和制约政府,使政府执行民意,以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其次,政府信息公开,把权力置于“阳光”之下,有利于防止腐败和权力滥用;再次,政府信息公开,能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益,促进政府决策更加科学,使政府管理行为更加公开、规范、高效。而隐私权保护的价值在于维护“个人利益”,隐私权保护的目的在于保护个人的私生活秘密,保持内心世界的宁静,不被打扰和干涉。

第二,政府信息公开与公民隐私权保护存在着个人利益之间的冲突。政府信息公开是满足公民知情权的需要,知情权是法治社会公民的一项重要的民主权利,有学者认为,应将知情权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在宪法层面得到确认。而知情权作为一种法律权利,对于知情权的权利主体而言,就获得了一项向义务人提出要求的请求权;对于它的义务主体而言,就承担了一项向权利主体提供相关信息的法定义务,因此,为满足这一权利要求,需要信息公开这一手段。而公民知情权的行使又有可能与其他公民的个人隐私权发生冲突,有时候,一方想要了解的信息可能是另一方隐私权保护的对象,这就出现了政府信息公开中个人利益之间的冲突。因此,如何协调政府信息公开与公民隐私权保护之间的冲突,是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面临的重要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以下四个原则来协调政府信息公开与公民隐私权保护的冲突。

1、国家及公共利益原则。个人隐私权只有在符合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范围内才会受到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个人利益服从于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这是各国立法所共同遵循的准则。当个人隐私涉及公共利益、政治利益时,法律就要偏向于后者,因为它符合大多数人的需要,从长远来看,根本上也符合隐私权主体的利益。为了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政府信息公开中固然要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权,但一旦发生国家或公共利益需要时,个人利益当然地服从于国家或公共利益。正如恩格斯所说,“个人隐私应受法律的保护,但个人隐私甚至隐私与重要的公共利益———政治生活发生联系的时候,个人隐私就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私事,而是属于政治的一部分,它不再受隐私权的保护,它应成为历史记载和新闻报道不可回避的内容”。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原则。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是宪法确认的公民基本权利,隐私权是一种独立的人格权,行政机关行使信息公开权,应以不侵犯隐私权、不诋毁人格尊严为前提,在隐私权和公共利益无关的情况下,法律要侧重于对隐私权的保护。当今社会,随着政府机关行政职能的日益扩大,政府机关掌握着大量的个人信息,隐私权愈发变得脆弱和易于遭受侵犯,在协调两种权利的冲突时,绝不能以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追求公开的最大化为由,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和人格尊严。对于政府官员及公众人物的与社会不发生直接联系的个人信息、私人领域和家庭生活等个人隐私,除非本人同意,行政机关不得将之公之于众。否则,就可能构成对人格尊严的侵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8日 20: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隐私权相关文章
  • 个人信息与隐私权的关系
    一、个人信息与隐私权的关系个人信息与隐私权的关系是,都体现了人格利益,均采用披露的方式对权利进行侵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的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等。根据《民法典》一千零三十二条的规定,隐私权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秘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的规定,个人信息中的秘密信息,优先使用关于隐私权的规定,若隐私权中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二、个人信息权在民法层面的保护个人信息权在民法层面的保护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有十分明确的规定:第一百一十一条,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1.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
    2023-04-24
    215人看过
  • 公民隐私权法律规定
    1、《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3、《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第一百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第一百五十六
    2023-02-20
    91人看过
  • 隐私权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关于隐私权的规定是这样的:1、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2、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1)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2)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3)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4)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5)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6)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一、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有什么不同1、隐私权作为一项具体的人格权,性质上属于绝对权和支配权,具有对世效力。任何组织或个人都必须尊重隐私权,不得对之加以侵害或妨碍。个人信息权益并非具体人格权,而是一种受到法律保护的人格利益。2、隐私权人可以自行处分权利,如
    2023-03-19
    77人看过
  • 隐私权信息公开中如何保护隐私
    隐私权信息公开保护方法如下:1、完善实体立法明确个人隐私权保护的范围。2、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中个人隐私权保护的行政程序。3、构建政府信息公开中个人隐私权的救济制度。一、恩阳信息公开的相关管理条例的意义恩阳信息公开的相关管理条例的内容如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二、济南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依据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
    2023-03-23
    450人看过
  • 隐私权信息公开中怎么保护隐私
    隐私权信息公开保护方法如下:1、完善实体立法明确个人隐私权保护的范围。2、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中个人隐私权保护的行政程序。3、构建政府信息公开中个人隐私权的救济制度。一、申请政务公开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申请行政信息公开的条件是:(一)向行政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有效的申请(二)向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否有效的判定标准(三)向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属于有效的申请二、听证会有什么程序行政许可中的听证程序,是指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前,由行政机关指派该行政许可审查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为听证主持人,听取行政许可审查人员和当事
    2023-04-04
    317人看过
  • 隐私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隐私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三十二条【隐私权】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隐私权侵害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二、隐私权受到侵犯怎么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
    2023-04-14
    61人看过
换一批
#人格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隐私权
    词条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作为一种... 更多>

    #隐私权
    相关咨询
    • 有关隐私权与信息公开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2-25
      隐私权的法律规定如下: 一、《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
    • 什么是信息公开与个人隐私权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1-17
      1、隐私,作为一种与个人生活密切关联的法益或民事权利日益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和各国不同程度的法律保护,然而,随着政府职能的不断扩张,隐私或隐私权在遭受来自于民事主体的侵权威胁的同时,也面临着行政机关等主体的威胁和侵害,特别是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中,政府在调查、收集、公开信息时,必然涉及公民个人的秘密和隐私信息。因此,如何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就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2、“隐私”,
    • 有关隐私权的法律法规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15
      隐私权的主体应为自然人,不包括法人。隐私权的目标是保持人的心情舒畅、维护人格尊严,而且,隐私权是一种人格权,是存在于权利人自身人格上的权利,亦即以权利人自身的人格利益为标准的权利。人格权最明显特征在于其非财产性,企业法人的秘密则是与企业法人的经济利益相挂钩,是企业的一种财产。同时,隐私权受到侵犯后,构成一种人格伤害,内心的不安,而企业法人的秘密受到侵犯后会构成企业经济利益的损失。法人虽然也有秘密,
    • 有关保护隐私权的法律规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06
      保护隐私权法律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 关于基于隐私权的法律规定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02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这里的“用任何方法对公行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或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我国刑法主要是通过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