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总则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31 20:33:03 222 人看过

一、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经1999年4月26日国土资源部第6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12年5月2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修订,2012年6月1日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发布。该《办法》分总则、调查和认定、处置和利用、预防和监管、法律责任、附则6章32条,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总则

1、第一条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认定和处置,适用本办法。

军事用地、本市党政机关、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行政办公用地、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和以无偿划拨方式供应的非营利性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市政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的用地,不纳入闲置土地的认定和处置范围。

3、第三条闲置土地处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遵循依法依规、促进利用、保障权益、信息公开的原则。

4、第四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国土部门)负责闲置土地的认定和处置工作。发展和改革、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登记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的相关工作。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村(居)委会,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本区域范围内闲置土地的认定和处置工作。

5、第五条土地闲置费纳入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财政收入。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应当设立闲置土地管理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国土部门对闲置土地的认定和处置工作,并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各级政府每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从财政预算中安排闲置土地管理工作经费,专项用于闲置土地管理基础信息化建设以及认定调查、取证、测量、评估等闲置土地认定、处置工作。

国家有制定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各省份根据自己的基本情况制定了相应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上面介绍的是珠海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总则,各省市的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可以作为参考,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最重要的目的就是减少闲置土地,使土地市场更加规范,保护和合理利用每一块土地,各省份制定政策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对自身省份发展有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8日 00: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闲置土地相关文章
  • 闲置土地应当依法处置
    法律综合知识
    [案例],某市一工业企业通过协议出让,以1000万元的价格取得某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出让合同。取得的土地面积为3500平方米,其中应动工开发建设的面积为3000平方米,总投资额为1.5亿。该企业在当月取得了建设用地批准书后,随即开始动工建设。但由于资金问题,在投入了3000万元、已动工建设900平方米厂房后,起自行停止了建设。由于该块土地长期得不到开发利用,市国土资源局先后两次发文通知该企业到该局进行处理。,市国土资源局对该企业作出无偿收回闲置土地的处罚。该企业不服,认为其已对该地块投入建设资金总计4000万元,并已在该土地上建设了900平方米的厂房,所以该土地应不属于闲置土地。[疑惑]闲置土地应当如何认定?对闲置土地应当如何处理?该市国土资源局对该企业的处罚是否正确?[解析]本案主要涉及闲置土地的认定和处置问题。关于闲置土地的认定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和《闲置土地
    2022-11-15
    70人看过
  • 郑州市闲置土地处置措施
    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4号《郑州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已于2008年4月21日郑州市人民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为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依法处理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一是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依法处理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闲置土地(以下简称闲置土地)的认定和处置。第三条闲置土地的处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遵循盘活存量、优先利用、依法处置的原则。第四条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负责领导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建立闲置土地处置协调机制,依法批准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第五条市、县(市)、上街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闲置土地的认定和处置。发展改革、规划、建设、房管、市政、文物、财政、监
    2023-05-08
    275人看过
  • 闲置土地处置管理法规
    第一条?为依法处理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第一条?为依法处理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二)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
    2023-06-10
    183人看过
  • 什么是闲置土地,土地使用税闲置土地是否要交?
    一、闲置土地是否要交使用税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98]015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由此可见,所购土地不管使用与否,都应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二、什么是闲置土地1、闲置土地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未动工开发
    2023-06-22
    206人看过
  •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处置闲置土地的通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了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盘活闲置土地,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可建设的闲置土地依法收回,统一处置。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处置闲置土地,要严格遵守《土地法》、《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在合法的前提下,力求合情合理。具体处置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制订印发。二、闲置土地依法收回后,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与规划部门衔接,相对集中用地指标,合理安排项目用地,保证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要。三、依法处置闲置土地,是市政府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挖潜盘活存量土地,促进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而采取的重要措施。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全市改革与发展的大局出发,齐心协力搞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各市区
    2023-04-22
    393人看过
  • 增城市闲置土地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利用我市土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增城市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处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闲置土地的认定由市国土局负责。下列情况之一的,均视为闲置土地:(一)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超过出让合同或划拨用地批准文件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仍未动工建设的。(二)土地平整或“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道路和地面平整)工程完成后,中止建设满1年的。(三)城区范围内,房屋拆迁公告布后,土地使用者未按公告规定时间实施拆迁工程满1年或地面建筑物巳拆平(含部分拆平)、具备项目开工条件后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四)动工建设面积占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投入资金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出让合同或用地批准文件未规定动工建设日期的,以出让合同生效之日或批准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年为动工建设日
    2023-06-10
    180人看过
  • 什么为闲置土地?
    法律综合知识
    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2条的规定,闲置土地指的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的约定规定的开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以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面积总面积不足1/3或者以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终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7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开发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依据情节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一)国有土地有偿使
    2024-05-16
    385人看过
  • 识别闲置土地的程序和处置方法是什么
    1。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发现涉嫌构成闲置土地的,应当在30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者发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自收到《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提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闲置原因及有关说明等材料。(二)履行闲置土地调查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询问当事人和其他证人;现场勘查、拍照、录像;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人有关的土地资料;要求被调查人说明土地权利和使用问题。(3)经调查核实,构成闲置土地的,发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人《闲置土地认定书》,报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并通过门户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闲置土地的相关信息;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导致土地闲置的,应当同时公开土地闲置原因,并及时告知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写作。2。依法经调查认定的闲置土地,按照下列两种情况处理:已启动的土地开发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或者因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的行
    2023-05-08
    86人看过
  • 陕西省闲置土地处理办法
    一、陕西省闲置土地处理办法西安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2003年3月6日西安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3年4月4日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公布自2003年5月10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依法处理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处理。第三条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市闲置土地的处理工作。市属县(含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下同)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闲置土地的处理工作。计划、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协同做好闲置土地的处理工作。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建设的建设用地。下列土地按闲置土地处理:(一)使用国有划拨土地的,自市人民政府批准文件
    2023-05-09
    235人看过
  • 闲置和贫瘠土地的处置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废耕地。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闲置,一年内可以耕种收获的,由原耕种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或者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开工建设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的,经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闲置费原审批机关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复耕。在城市规划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的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2023-05-31
    491人看过
  • 土地闲置未开工处理办法
    一、土地闲置未开工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第三条闲置土地处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遵循依法依规、促进利用、保障权益、信息公开的原则。第四条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认定和处置闲置土地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第二
    2022-12-15
    270人看过
  • 乡镇集体土地闲置处理办法
    一、乡镇集体土地闲置处理办法第一条为依法处理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二)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认定的闲置土地,应当通知土地使用者,拟订该宗闲置土地处置方案,闲置土地上
    2023-05-09
    287人看过
  • 上海市闲置土地临时绿化管理暂行办法
    (2000年8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充分利用闲置的土地建设临时绿地,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市容景观,并加强临时绿地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闲置的土地具备绿化条件的,可以建设临时绿地,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设临时绿地:(一)沿城市道路、河道的建设项目依法带征道路规划红线、河道规划蓝线内的土地,尚未实施道路、河道拓建的;(二)属政府依法储备的土地的。闲置的土地原为耕地的,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管理部门)市绿化管理部门和市土地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别负责本市临时绿地的绿化管理和土地管理。市或者区、县规划、建设以及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第四条(责任单位)临时绿地的建设、养护,由建设用地单位负责。利用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土地建设临时绿地的,由市或者区、县绿化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023-06-10
    75人看过
  •  什么是土地闲置征收费?
    本文主要介绍了我国土地使用原则和土地闲置费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原则主要包括土地公有原则、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原则、耕地特殊保护原则、土地用途管制原则和土地有偿使用原则。土地闲置费的征收标准根据土地的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且土地闲置费的征收时间是从取得土地使用权满一年之后都没有开发使用土地开始计算的。如果连续满两年使用权人都让土地处于闲置的状态当中,政府部门可以依法收回。1、经营性房地产用地的闲置土地,每月的土地闲置费标准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1.2%;2、一般建设用地的闲置土地,每月的土地闲置费标准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8%;3、工业和基础设施用地的闲置土地,每月的土地闲置费标准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4%;4、各类用地累计征收的土地闲置费总额不得超过该宗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合同总额的20%。二、我国土地使用原则是什么?(一)土地公有原则。土地公有制是我国土地制度的基础和核心,土地管理必须遵循这一
    2023-11-10
    470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 更多>

    #闲置土地
    相关咨询
    • 南京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如何对闲置土地进行处理??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2-1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土地管理,依法处理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处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闲置土地的处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县级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闲置土地的处理工作。发展改革、规划、财政、建设、农业、
    • 郑州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9-11
      闲置土地被认定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有关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闲置土地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手续,其他有关部门不得为闲置土地办理相关批准手续。
    • 珠海市土地征收与拆迁的处置办法
      宁夏在线咨询 2024-11-05
      关于临街房屋拆迁院落空地的补偿问题,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有产权证的空地院落或者能证明产权归属的空地院落。这类空地院落是有补偿的,因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的规定,拆迁房屋时应当将房屋及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同时征收,而有产权证的空地院落或能证明产权归属的空地院落就属于房屋及附属设施的范畴,因此应当得到补偿。 第二种情况是没有产权证明或者非法占地的情况。这类空地院落是没有补
    •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了6种闲置土地处理方式,它别分别是什么内容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11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了6种闲置土地处理方式:延长开发建设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l年;改变上地用途,办理有关手续后继续开发建设;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开发建设条件具备后,重新批准开发,土地增值的,由政府收取增值地价;政府为土地使用者置换其他等价闲置土地或者现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政府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确定新的土地使用者,对原建设项目继续开发建设,并对原土地使用者给予补偿;土地使用者与政府签订土
    • 什么是闲置土地,什么样的土地就是空置土地闲置土地的认定是怎样的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04
      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二)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己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