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完成后房屋买卖合同被法院认定无效如何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4 15:30:15 358 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有“当事人以作为房屋登记行为基础的买卖、共有、赠与、抵押、婚姻、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无效或者应当撤销为由,对房屋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先行解决民事争议”这一规定,可以说明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人民法院无须顾及是否已经进行过物权登记,可以对买卖合同的有效性进行审理;二是王某应当首先解决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这一民事争议。现在,县人民法院已做出了判决,上诉也已撤诉,县人民法院的判决就已经生效。

因此,房屋登记机构可以依据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撤销该项登记,如周某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不能收回的,要公告作废。

登记被撤销以后,应恢复原登记簿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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