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有义务垫付对方医疗费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5 19:29:53 401 人看过

一、肇事者有义务垫付对方医疗费吗

我国现行的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当发生交通肇事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当事人有预先支付医疗费用的义务。

根据相关条款规定,对于机动车不明、或者该车未参与强制保险,或者在事故中产生的医疗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设定上限的情况下,应该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垫付相关的医药费与丧葬费用,以确保事故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治。

当社会救助基金完成垫付之后,其管理部门仍然享有向肇事方追偿的权力。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二、肇事者真的没有钱赔怎么办

若因交通事故无力偿还赔偿金,可协商分阶段付款,如逐月还款,逐渐还清。

若当事人无强制执行财产,待有经济实力再偿还也行。

但若故意逃避责任,或隐藏财产,可能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

若是机动车导致交通事故并对他人造成损失,且该车负主要责任,其应首先由强制汽车保险负责者根据条款进行赔偿。

若不足,则由汽车商业保险者按照保险协议进行赔偿。

再不够或根本没买商业险的部分,则由肇事者自行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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