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车挂靠劳动关系是否成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8 03:30:11 409 人看过

一、单位车劳动关系的确认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过对于现实中存在的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情形下应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因法律并无明确规定,目前审判实践中对此通常都是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来加以确认。《通知》第一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由此可见,在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其关键和重点就在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法上的隶属关系。

“隶属性”是劳动关系的本质特性,具体包括人身、经济和组织上的隶属性。“人身隶属性”是指劳动关系确立后,劳动者除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外,必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服从其安排等;“经济隶属性”表现在劳动者通过劳动换取劳动报酬,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组织隶属性”是指劳动关系存在期间,劳动者始终作为用人单位的稳定的内部成员,接受用人单位的指挥与管理。

二、挂靠关系是否等同于劳动关系

在车辆挂靠经营的情况下,被挂靠单位并非车辆实际所有人,其实际并不享有机动车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中的任何一项权能;并且关键在于被挂靠单位并不参与车辆的实际经营和管理,挂靠人作为车辆所有人实际支配车辆并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所以说挂靠人所聘用的驾驶员与被挂靠单位之间在实质上并不存在人身、经济和组织上的隶属性,双方因此也就不构成劳动关系。

三、挂靠关系下履行工伤保险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最新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3条第1款第5项规定,“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规定》虽然确定了由被挂靠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聘用人员与被挂靠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因为该规定是从有利于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的权利角度出发,“不以是否存在真实劳动关系为前提,这是对工伤保险条例将劳动关系作为工伤认定前提的一般规定之外的特殊情形处理。”

如果挂靠关系成立,但因挂靠车辆是独资运营的,所以与被挂靠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旦挂靠车辆上的被雇佣人员发生车祸或是其他工伤,被挂靠单位需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这是保护弱势群体。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6: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机动车相关文章
  • 一般挂靠是否有劳动关系?
    一、一般挂靠是否有劳动关系?现在法律上对于劳动关系挂靠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只要不违反《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应该是合法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务关系。只要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发生了实际用工,就建立了劳动关系,不论劳动关系是否书面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劳动者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只要不对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就是合法的。《劳动法》第18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二、常见的挂靠行为有哪些?商业行为——挂靠是指一些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在投资创办初期或发展过程中,出于一定目的挂靠在不同经济性质的企业名下。挂靠者与被挂靠者大多签有挂靠协议,挂靠者向被挂靠者交纳管理费,被挂靠者对挂靠者没有任何投资,对挂靠者的经营状况、债权债务
    2024-02-08
    157人看过
  • 北京劳动关系挂靠是否合法?
    一、什么是挂靠“挂靠”,即所谓“企业挂靠经营”,就建筑业而言,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经营行为的自然人)为挂靠人。挂靠人挂靠有资质的企业,承接经营业务,被挂靠方提供资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挂靠方向挂靠企业上交管理费的行为,是挂靠行为。挂靠经营行为实质是承包承租经营行为。若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对外经营,由被挂靠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挂靠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被挂靠方的财务会计核算。二、常见的挂靠行为商业行为——挂靠是指一些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在投资创办初期或发展过程中,出于一定目的挂靠在不同经济性质的企业名下。挂靠者与被挂靠者大多签有挂靠协议,挂靠者向被挂靠者交纳管理费,被挂靠者对挂靠者没有任何投资,对挂靠者的经营状况、债权债
    2023-04-28
    297人看过
  • 挂靠关系劳动关系的关系是什么?
    一、挂靠关系劳动关系的关系是什么?挂靠本质来讲是一种资格借用的行为,挂靠劳动关系则是借用用人单位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但两者之间并没有合同关系。二、劳动关系的认证标准?虽然等法律法规均使用了“劳动关系”这一术语,但是,什么是劳动关系,法律上的界定并不明确。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所以,过去劳动合同被认为是劳动关系的法定形式,也是确认劳动关系的必要条件。但实践中经常有用工单位故意不与劳动者,借此来规避其应尽的劳动法义务。为填补这一漏洞,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规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
    2023-04-29
    438人看过
  • 车辆挂靠单位与实际车主雇佣人员劳动关系辨析
    李某与安阳市某物流有限公司(被告)签订了一份车辆挂靠合同,约定将以被告名义分期付款购置的某半挂货车挂靠于被告公司,被告负责办理车辆的营运手续,李某每月交纳服务费200元,李某可以完全自主使用、占有、保管该车并以该车开展经营,自负盈亏,未经特别授权,不得以被告名义签订运输合同。原告韩某的丈夫常某系车主李某雇佣的货车司机,未签订劳动合同。2011年5月9日,常某驾车沿京港澳高速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827公里+500米处时,与前方同车道内因发生交通事故无法移动的某半挂货车发生追尾相撞,致常某当场死亡,车主李某受伤。事故发生地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等各项经济损失19万余元。之后,原告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有关部门要求原告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原告便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常某与车辆挂靠单位即被告安阳某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仲裁委员会以超过仲裁申请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原告遂向法院提起
    2023-06-09
    255人看过
  • 劳动关系挂靠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挂靠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劳动关系,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并不具有经济、人身与组织上的从属性,并未构成劳动关系。一、挂靠运输公司属于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运输公司,服从挂靠单位的管理且以挂靠单位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是事实劳动关系;虽然挂靠单位,但是并不以用人单位名义对外经营的,且不受挂靠单位的管理支配,与挂靠单位不是劳动关系。二、交通事故中挂靠车辆对方承担什么责任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属于挂靠车辆的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三、交通事故责任人赔偿1.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2.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
    2023-02-16
    214人看过
  • 公告解除挂靠关系挂靠车出事故单位不担责
    单位公告解除挂靠关系,但挂靠方未在公告期内办理解除手续,期满后发生交通事故,挂靠单位无需担责。案情河南省固始县公路局的一名职工利用便利,将自家的一辆货车挂靠登记在公路局名下。不料,其雇佣的司机与人发生交通事故,致对方受伤并截肢。6月2日,固始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原告张某的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合计977583.65元,由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122000元;超出部分855583.65元,由被告张某某承担二分之一,即427791.82元;余款由原告自负。法院查明,原告张某,农民,住固始县蒋集镇张圩村。被告张某某系固始县公路局职工。2009年10月7日下午14时40分许,张某驾驶自家助力车,沿蒋集镇三里村公路,自西向东行驶至固(始)陈(集)公路时,与张某某雇用的司机钱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由陈集乡行至固始县蒋
    2023-06-25
    402人看过
  • 挂靠单位与车主雇用司机的关系
    挂靠单位与车主签订的协议中一般都未约定车主所雇司机须遵守挂靠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并服从其监督管理,亦未约定挂靠单位有权参与或者干涉车主车辆的营运。但挂靠单位允许车主以其名义运营并从中收取一定数额的金钱,挂靠单位与车主之间的关系类似于企业与内部承包人的关系,可以视为挂靠单位授权车主雇用司机并对其进行管理,这就意味着该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关系。车主所雇的司机间接受挂靠单位的劳动管理,间接从事挂靠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其提供的劳动可视为挂靠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在法律上可以解释为挂靠单位与车主所雇的司机是雇用和被雇用的关系,车主是以挂靠单位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他们只是没有一种法律形式的劳动关系,可以将其解释为一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虽然有些挂靠单位与车主之间的协议中写明,挂靠期间发生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车主自负,挂靠单位概不承担。但这些条款是不合法的,不可对抗
    2023-03-26
    141人看过
  • 是挂靠经营,还是劳动关系?
    案情简述:王某原系福建J茶厂员工,于1985年受该茶厂指派到北京从事茶叶经营。后为了多赚钱,王某逐步将业务挂靠到北京F公司,由F公司代其收付货款、开据发票,其向F公司交纳一定比例的管理费。J茶厂知晓此事后,认为王某损害J茶厂利益,欲将其调回福建本部。王某自然不愿意离开北京,经与J茶厂、F公司协商一致,于1992年4月,王某调入F公司(调动手续齐全,档案也转入了F公司)。王某调入F公司后,为了业务往来的方便,F公司为王某办理了工作证(职务:业务主任);但王某仍然以F公司代其收付货款、开据发票,其向F公司交纳一定比例管理费的形式,继续自行开展茶叶经营业务,即双方的合作方式没有任何改变。一年后,由于王某上交F公司的管理费较少,F公司作出了将王某除名的决定(但F公司无法提供该除名决定已经送达王某的证据)。王某被除名后,与F公司的业务合作仍时断时续。但自始至终,王某未从F公司领取过工资、报酬。199
    2023-04-25
    479人看过
  • 出租车挂靠与出租车公司是否具有劳动关系
    出租车挂靠经营,所以车主实际上仅是服从出租公司行业管理,实际在劳动时间、劳动报酬上均由车主自由分配和获得,所以认定劳动关系比较困难,至于承包人的关系问题,既然是承包,那么一般属于承揽关系,以上仅是个人观点,实际法律实务中,仍有法官判决属于劳动关系,所以存在争议。一、车主非司机时何时不担责(一)首先要看车主是否和司机存在雇佣关系。如果不存在雇佣关系,则车主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虽然是雇佣关系,但司机不是在履行职务行为中发生交通事故,而是在办理个人事务中发生的事故,车主也同样不负责赔偿。(二)其次要看车辆在流转过程中,车主是否履行了相关义务。比如在车辆交付后、过户前,车主是否尽了看管义务?是否属于任由买家或个人开车的情况?如果属于前者,则车主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三)车辆发生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及保险公司是否负赔偿责任。盗抢车在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车主不负赔偿责任
    2023-06-29
    295人看过
  • 员工与挂靠企业是否有劳动关系
    员工与挂靠企业有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务关系。只要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发生了实际用工,就建立了劳动关系,不论劳动关系是否书面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劳动者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只要不对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就是合法的。一、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在什么时候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是合同订立签字盖章后生效。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工之日就是劳动者在本单位开始工作的第一天开始,劳动关系并于用工之日起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二、劳务合同能签竞业限制么劳务合同是否签竞业限制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自愿协商约定。虽然《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竞业限制,但是并不
    2023-02-17
    183人看过
  • 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的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一、济南劳动关系备案是否需要?需要备案。现在国家已取消了劳动合同鉴证,但是劳动合同备案没有取消。实际操作中,市社保和区社保不一样,市里是所有劳动合同都得备案,也就是社保增员前就先备案,减员时就不需要备了。区里时每年抽一个月要求备案,这个月企业社保户上所有人员以及当月社保新增人员都得由单位办理合同备案,其他月份的增减员变化不受备案影响。总得来说,就是企业应该为所有员工办理劳动合同备案,因为备案时劳动部门得看一下其中的
    2023-03-24
    70人看过
  • 车辆挂靠并不等于劳动关系吗
    一名打工者为他人打工后被辞退,只因他人车辆挂靠于单位,故要求确认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维护自己的权益。近日,南汇区法院对这起劳动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打工者赵先生的诉讼请求。从2004年12月起,赵先生受耿女士的雇佣,担任车辆押运员,由耿女士每月发放劳动报酬。耿女士曾将其使用的运输车辆挂靠于南汇某运输公司。2007年4月底,赵先生被耿女士辞退。2008年11月,赵先生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与车辆挂靠公司的劳动关系,为其补缴小城镇社会保险费,赔偿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后仲裁委以赵先生的请求事项超过仲裁申请时效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决定,赵先生遂诉至法院要求解决。法院审理后认为,赵先生与运输公司未签订过劳动合同,且赵先生也不在运输公司工作,运输公司也未支付给赵先生劳动报酬,故赵先生不受运输公司管理,与运输公司没有身份隶属关系,双方不存在劳动合同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故赵先生的诉讼请
    2023-06-03
    187人看过
  • 挂靠执业资质是不是形成劳动关系
    一、挂靠执业资质是不是形成劳动关系挂靠执业资质不形成劳动关系。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并不具有经济、人身与组织上的从属性,一般不勾陈高劳动关系;认定劳动关系是不是存在,应审查当事人之间是不是符合劳动关系的实质要件,是不是发生实际用工,是不是在工作中形成管理支配关系等。《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二、如何鉴别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鉴别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如果双方不存在协商订立契约的意思表示、没有书面协议,也不存在口头约定,而是根据章程的
    2024-01-19
    106人看过
  • 单位车劳动关系的确认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过对于现实中存在的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情形下应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因法律并无明确规定,目前审判实践中对此通常都是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来加以确认。《通知》第一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由此可见,在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其关键和重点就在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法上的隶属关系。“隶属性”是劳动关系的本质特性,具体包括人身、经济和组织
    2023-04-01
    89人看过
换一批
#交通常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机动车
    词条

    机动车是指使用发动机作为动力来源的车辆,通常包括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等各种车辆。机动车具有速度快、操作灵活、舒适性高等优点,但同时也需要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 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和排放标准,并取得相应的行驶证和... 更多>

    #机动车
    相关咨询
    • 挂靠关系能否成立单位行贿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18
      对于借用单位名义或者挂靠单位经营情况下所发生的行贿行为,应当严格依据单位行贿罪的构成要件来认定,即是否为了本单位的不正当利益并由单位实施行贿行为。在一般情况下,如果被借用或者挂靠单位对私人企业的行为并不知情,而私人为了谋取自身的不正当利益且违法所得归自己所有的,则不应当认定为单位行贿罪。如果私人企业以被借用资质或者挂靠单位的单位名义行贿,而且单位为了追求中标后自身能获得的“管理费”的利益而采取支持
    • 不构成劳动关系,挂靠单位还能成工伤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10
      没有劳动关系不能构成工伤,具有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关系,发生了工伤挂靠的单位有申请认定工伤的义务。如果是非法用工单位发生人生伤害或伤亡则按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第9号令《非法用工单位一次性伤亡赔偿办法》进行赔偿。
    • 资质挂靠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2-28
      资质挂靠能否按照劳动合同关系处理,并非仅仅依靠签订的文件,还要依据劳动合同关系实质法律关系。在法院审理相关案件的时候,会主要审查以下三点: 第一,工作时间的审查。主要审查是否按照单位规定正常上下班,主要依据考勤表、工资发放表等综合确定。 第二,工作地点的审查。主要审查是否在劳动合同指定的工作地点工作,同时要审查工作的连贯性、持续性等。主要依据考勤表等确定,如出差还需结合工种以及出差的相应材料综合认
    • 什么是挂靠关系与劳动关系
      河北在线咨询 2023-11-08
      挂靠本质来讲是一种资格借用的行为,挂靠劳动关系则是借用用人单位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但两者之间并没有合同关系。虽然等法律法规均使用了“劳动关系”这一术语,但是,什么是劳动关系,法律上的界定并不明确。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 挂靠关系劳动关系的关系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9-05
      挂靠本质来讲是一种资格借用的行为,挂靠劳动关系则是借用用人单位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但两者之间并没有合同关系。虽然等法律法规均使用了“劳动关系”这一术语,但是,什么是劳动关系,法律上的界定并不明确。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