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辩权与陈述权在相关法律文件中的规定和解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1-25 07:31:45 366 人看过

申辩权在行政许可和处罚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申辩权关注当事人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对行政机关及第三人不利于申请人获得批准或被许可人的处罚。陈述权则强调申请人有权陈述自己的观点和主张,以及对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所认定的事实及适用法律是否准确、适当的陈述。两者在行政许可和处罚过程中具有不同作用。

不同之处在于,相比于陈述,申辩权更加关注当事人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申辩权在行政许可的申请过程中,是指当事人有权对行政机关及第三人提出的不利于申请人获得批准的理由、事实和问题等进行解释、说明、澄清和辩解。在对被许可人的处罚过程中,申辩权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指控、证据,提出不同的意见和质问,以正当手段驳斥行政机关的指控以及驳斥行政机关提出的不利证据的权利。陈述权就是有权陈述自己的观点和主张。在行政许可的申请过程中,它是指申请人有权说明取得许可的理由、依据和事实;与申请的行政许可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有权说明不应当批准申请人的许可申请的理由、依据和事实。在对被许可人的处罚过程中,陈述权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所认定的事实及适用法律是否准确、适当,陈述自己对事实的认定以及主观的看法、意见,同时也可以提出自己的主张、要求。

申辩权与陈述权在行政许可和处罚中的具体区别

申辩权与陈述权是行政许可和处罚中两个重要且不同寻常的概念。陈述权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前,对相对人进行的告知和说明,而申辩权则是指相对人对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时,向行政主体提出的异议和申辩的权利。

在行政许可中,行政主体对相对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相对人在此过程中享有陈述权,但无申辩权。一旦行政主体作出许可决定,相对人即视为认可该决定,并承担相应义务。

而在行政处罚中,相对人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需向相对人告知其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相对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行政主体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如果行政主体对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不满意,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因此,申辩权与陈述权在行政许可和处罚中具有显著区别,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时,相对人享有陈述权,而在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前,相对人则享有申辩权。

申辩权与陈述权在行政许可和处罚中具有显著区别。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时,相对人享有陈述权,而在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前,相对人则享有申辩权。

《行政许可法》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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