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证部门:湖北省国土局发证文号:
各地、市、地、县(市)国土局,神农架林区国土局,沙洋农场土地管理处,外商投资企业的建设和运营,对提高我省企业管理水平,促进国民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土地利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一些地方管理滞后,没有依法签订用地或出让合同,不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而且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一些地方不顾国家利益竞相降低地价;有的地方经营质量差,签订的合同不规范,使用条件不严格,给以后的土地管理部门留下了潜在的纠纷。为更好地适应对外开放,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进一步明确外资企业土地利用管理的重大意义和指导思想。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及时为外商投资提供土地,是吸引和利用外资的重要条件。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土地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正确处理依法管理与积极服务外商投资企业的关系,坚持资源管理与资产管理并重的原则,保障国有土地收益,保护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土地的合法权利,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对土地的合理需求。2、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供应方式。外商投资企业使用的土地,应当通过出让或者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取得。属于商业、金融、旅游、服务业、商品房开发等经营性用地,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提供。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与企业签订出让合同,一次性收取出让金。转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外商投资企业使用的属于科技产业用地产品和公益性设施的土地,一般可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与企业签订场地使用合同。收取场地使用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未签订出让合同并缴纳出让金的,不得转让、出租、抵押。3、使用中国企业原址,签订土地使用或转让合同。原划拨的土地使用权由中方合资、合作者作为合资、合作条件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与中方合资、合作者签订场地使用合同或者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土地使用费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中方合营者支付,或者由合营企业与合作方协议支付。外商投资企业租赁中国工厂、场地设立的,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与出租人签订场地使用合同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租人应当支付土地使用费或者出让金。使用中方原址但不以土地作为合营条件的合营企业,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与合营企业、合作企业签订场地使用合同或者土地转让合同,土地使用费或转让费由合营公司支付。4、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场地使用合同的主要内容。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政府行为,必须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受让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和场地使用合同也是按照国际惯例和经济运行的形式签订的。土地经法定审批机关批准后,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不得违约。因此,必须加强合同管理。双方必须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合同。由于时间有限,没有时间认真协商,他们可以先签订意向协议,待条件成熟后再签订正式合同。各地应按照国发〔1992〕7号文印发的示范文本内容,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签订合同。合同的措辞要严谨,语言表达要准确,笔迹要正确,条款不能自相矛盾。合同必须明确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期限、面积、地点和规划用途、投资开发期限、在内地的开发程度、出让金额、支付方式、出让期限和货币,双方的权利义务、土地使用费调整的期限和幅度、违约金以及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同时,必须附上土地使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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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私人直接投资。 外商投资的投资主体是“外商”,又称为“外国投资者”,这里强调的是外国国籍,包括在中国境外、依照其他国家相关法律设立的公司...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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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湖北省涉外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18中国湖北枣阳是个盛产好律师的地方,先后有很多名律师、大律师出自湖北枣阳,现在广州、深圳、上海、北京、武汉襄阳等地执业,现在湖北鸣天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乔方律师,从业19年,是一位值得信赖的好律师。襄阳律师桥办案有绝招!刑事辩护行政诉讼事故赔偿合同债权离婚继承金融保险改制重组公司股权涉外贸易知识产权房地产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海事海商办理案件专业、高效、诚信、认真、严谨。牢狱法庭来去匆,白天黑夜阅卷宗。取证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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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商独资企业法的问题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11第一条为了扩大对外济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举办外资企业,保护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且采用先进的技术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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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容有哪些?安徽在线咨询 2023-09-11国务院关于若干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具体内容有企业破产必须首先安置好破产企业的职工,破产企业对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对财产的处置,担保的处理,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破产企业的整体接收,濒临破产的国有企业的资产重组等。各市政府在处理国有企业破产的时候都应该进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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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0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6年5月26日发布《关于外商投资的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具体内容太长,您百度搜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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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土地使用权投资成立中外合作企业应注意问题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0在中国境内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或者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其土地使用权作价金额应由具有土地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按提供土地时的市场价格作价确定。其评估结果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确认。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或者合作条件的一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及责任应由双方协商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