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垫运费有哪些涉税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5 11:03:43 414 人看过

运费发票作为“四小票”之一,一直是税收征管的重点和难点。运费发票可按7%的税率抵扣增值税,余下的93%可以计入企业成本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随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以及检查力度的加大,使用假运输发票入账现象明显减少,但仍有少数纳税人为追逐经济利益最大化,将不方便列支的费用变通为运费发票形式入账,或取得虚开运费发票,虚增成本费用,隐瞒利润少缴税款,或利用代垫运费的法律和征管漏洞来分解、隐瞒销售收入。本文对代垫运费相关税收政策梳理、总结如下。

代垫运费的概念和相关税收政策

1、代垫运费

代垫运费,指本该由购货方承担的运费,由于承运人不便到购货方收款,而由销售方代购货方垫付给承运部门,然后向购买方收回代垫款项。

销售方发生的代垫运费,其实际付款者是购货方。销货方只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受购买方的委托,代购买方将其购买的货物委托承运部门运输到指定地点,代为垫付运输费用或代为办理托运手续并垫付运输费用,然后将垫付款向购买方收回。在这里,实际发生的垫付款项金额是预先不能明确的,只有在委托承运部门运输时,才由承运部门依其承运价格及其他条件(重量或体积等)计算收取此笔运费,经购货方确认同意或约定授权由销货方视情况确定此笔运费金额后,由销货方将此笔运费垫付给承运部门。

2、价外费用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的应税收入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除此外的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上述规定,代垫运费是代垫款项的一种,属于价外费用范畴。只有同时符合“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买方和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才不包括在货物销售的“价外费用”之中。

3.混合销售行为

混合销售行为的特点是,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销售货物与提供增值税非应税劳务是同一纳税人实现的,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也就是说,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为直接销售一批货物而提供的,二者之间是紧密的从属关系。税法对混合销售行为,是按“经营主业”来确定征税的,只选择一个税种,即增值税或营业税。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征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对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属于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其销售额是货物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该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应视同含税销售额处理。

对以代垫费用为前提的“两票结算”的理解和运用

税法规定,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不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销售方不需承担税负。个别纳税人为追逐经济利益最大化,利用代垫费用对实质上的混合销售行为进行所谓的筹划,把应纳增值税的混合销售收入分解为产品销售收入和运费收入,比较典型的方式是购销双方实行“两票结算”。

“两票结算”是指在货物购销活动中,凭货物发票和运输发票收取或支付货款和运费的结算方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11: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违约金相关文章
  •  代位追偿的垫付问题
    代位求偿是指保险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代位求偿请求,以享有代位求偿权。成立代位求偿权需要满足以下要件: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2、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如果损失发生原因属于除外责任,保险人就没有赔偿义务,也就不会产生代位求偿权。代位求偿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不直接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而是向保险公司提出代位求偿请求。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不需要自己垫付赔偿费用,而是享有代位求偿的权利。对于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按照法律的规定,一般应具备下述要件方能成立: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首先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2、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如果损失发生原因属于除外责任,那么保险人就没有赔偿义务,也就不会产生代位求偿权。
    2023-09-02
    440人看过
  • 个税征收涉及到哪些问题
    一位政协委员关于“降低富人税负”的提案,引发了“两会”上政协委员关于个人收入所得税的争论。对于个人收入所得税该如何征收才合理,政协委员在“两会”讨论中各抒己见。个税首要作用是调节贫富差距个人所得税首要的作用是调节贫富差距,保护中低收入者是个税应起到的作用。要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的目标,需要不断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在国民可支配总收入中的比重,但实际状况是:多年来居民可支配收入在国民可支配总收入中的比重,从1996年开始便总体呈下降趋势,这意味着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份额在减小,而政府的可支配收入份额在扩大。由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够完善,无论是教育、医疗、住房等等方面的支出,都严重依赖居民的个人收入。因此,政府的税收政策,应朝着促进居民收入提高的方向发展,能够更合理地调节居民收入的分配状况。可否以家庭为单位征收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整体税率仍然偏高。现行的税费计
    2023-05-04
    103人看过
  •  快递代签涉及哪些权益问题?
    快递代签侵犯了收件人的知情权。收件人有权授权是否许可代签或要求本人签收,并必须是验货人才能签收。此外,更改派送地点或代收货品也必须经收件人授权许可。这些合法权益必须通知收件人,保障收件人的知情权。快递代签侵犯了收件人的知情权。以下是收件人的合法权益:1、必须经得收件人授权是否许可代签,或者收件人要求本人签收;2、默认情况下,必须派送到收件人指定地点。如果需要更改派送地点,必须经收件人授权许可。收件人必须是验货人,才能由收件人本人签收。3、必须经得收件人授权是否许可代收点,代收货品。这些合法权益,必须要通知收件人,这是收件人自己货品合法知情权。如何保障收件人的合法权益?为了保障收件人的合法权益,邮局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 确认收件人的真实身份:在派送邮件时,邮局应当要求收件人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护照等,并核对身份证明文件上的信息与邮件上的收件人姓名和地址是否相符。2. 确保邮件
    2023-10-22
    372人看过
  • 消费税节税问题筹划都有哪些
    消费税节税策略包括:1.纳税期限策略;2.纳税环节策略;3.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策略;4.纳税地点策略;5.计算公式策略;6.以外汇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节税策略;7.包装物节税策略;8.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的买价节税策略;9.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策略。一、纳税期限节税策略消费税的纳税人,在合法的期限内纳税,是纳税人应尽的义务,同样合法地纳税,时间上有的纳税对企业有利,有的不利于企业。因此,所说纳税期限节税策略是指纳税人尽可能利用消费税纳税期限的有关规定,为节税服务。一般的策略在于:在纳税期内尽可能推迟纳税,在欠税挂帐有利的情况下,尽可能欠税挂帐。根据消费税税额的大小,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规定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和一个月,具体由税务机关确定,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
    2023-12-21
    159人看过
  • 代扣代缴境外企业所得税有哪些问题
    问:向境外企业租用了仓库,需要代扣代缴该境外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吗?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三条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七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五)利息所得、租金
    2023-05-05
    448人看过
  • 识破代垫运费的真相
    税务检查人员对湖北省京山县某化工企业2000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其他应付款账户有一定的余额转入利润账户。照理说,去年的其他应付款应该挂账,不应转账。对比分析有关账户,原来是该企业雇请外单位车辆运输货物,自己开具运费发票与购货方结账,运费收支通过其他应付款账户核算,差额转入利润。经查,该厂2000年销售货物的同时,开具了23.4万元的运费发票,以此作为价外费用记入其他应付款账户。同时在该账户支付了20万元的运费,余额3.4万元转入利润。通过假代垫运费手法,该企业偷税3.4万元。处理决定:根据原《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该企业已构成偷税。经审理,县国税局向该企业下达了补缴增值税3.4万元、罚款1.7万元的处理决定。稽查建议:该企业用假代垫运费手法,隐匿产品销售收入,偷税手段比较隐蔽,检查人员在检查时,不仅要审查企业销售明细账,还要对企业的运输及结算方式进行审查,尤其要审查运输
    2023-06-07
    190人看过
  • 继承到的房产卖出涉及哪些税费问题
    一、继承到的房产卖出涉及哪些税费问题继承到的房产卖出涉及如下税费:合同印花税、权证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契税。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免交纳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需要缴纳契税。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二、继承房产的程序房产继承程序是:1.确认继承权。即确认当事人是否属于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遗赠抚养人范围内的人员;2.确认继承份额;3.划分房产。一般按照遗赠抚养优于遗嘱,遗嘱优于法定继承的顺序;4.取得权属证。三、房产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房产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中
    2023-08-26
    340人看过
  • 委托代征税款的相关问题有哪些
    最近,税务总局印发了《委托代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委托代征税款的相关问题,现解读如下:一、什么是委托代征委托代征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要求,按照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依法委托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的行为。二、委托代征的范围委托代征范围由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关于加强税收控管、方便纳税的规定,结合当地税源管理的实际情况确定。税务机关不得将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收,委托他人代征。三、代征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代征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一是要求代征人应与纳税人有管理、经济业务往来、地缘等关系。二是要求代征人为单位的,应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制度、熟悉税收法律法规的工作人员等便于委托代征的条件;代
    2023-05-05
    433人看过
  • 往来账户暗藏哪些涉税问题
    往来账户是企业核算债权、债务账户的统称,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等账户。在被检查对象没有设两套账(或两套以上)的情况下,偷逃税款的重要手法就是在往来账上做文章。案例一检查人员在对A企业进行检查时了解到,被查单位员工工资收入在当地属于中等偏上水平,但查阅工资发放及个税扣缴明细表后发现,该公司工资表中反映的员工收入情况与事实不符。检查人员初步判断被查单位有通过其他途径支付员工报酬并有少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可能。基于这个判断,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账簿,在查阅“其他应付款”科目时,发现其中有一个二级科目“管理费”核算往来业务十分可疑,每个月末计提一笔费用,次月上旬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摘要用代码表述,比较有规律。计提的会计处理:借:管理费用××万元生产成本××万元贷:其他应付款——管理费××万元。缴纳的会计处理:借:其他应付款——管理费
    2023-05-04
    477人看过
  • 交通事故垫付医疗费的相关问题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中常见的垫付问题1、法律没有规定,肇事人必须垫付医药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2、可以通过交警,让事故基金垫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
    2023-04-03
    467人看过
  • 运费变通为油费会产生哪些税收方面的问题
    案例近日,税务机关对某煤炭经销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税务人员首先通过该公司的“销售费用”账簿,发现该公司在2010年购进柴油536719.47元,然后追查有关购进柴油的凭证,得知购进柴油的货款都是以现金的形式支付,购进的对象是中国**公司的各个加油站。税务人员又通过检查该公司的“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发现该公司拥有三辆小汽车,但是这些小汽车都是汽油车,该公司并没有可以耗用柴油的固定资产。至此,税务人员就产生了很大的疑问,该公司作为一个商业企业,既然没有可以耗用柴油的固定资产,那么购进的这么多柴油都用到了哪里?于是,税务人员对该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进行了询问,财务负责人最终不得不承认:该公司自身没有运送货物的车辆,于是在购进和销售的过程中,就不得不租用外单位或个人的车辆进行运输,但是这些承运单位或个人不愿意提供运输发票,因为这些承运单位或个人如果要想提供运输发票,就必须依法向税务机关领取
    2023-12-22
    282人看过
  • 网站运营代理合同注意哪些问题
    在签署网络代理合同时,务必要认真审核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要确保合同的签订方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以及明确无误的意思表示;其次,需要关注合同所涉及的具体标的物、定价策略、使用期限、适用范围及相关限制条件等关键条款;再次,对于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及其对应的赔偿责任以及争议的解决途径等重要条款也应给予充分重视;最后,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与有效性。《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2024-07-25
    281人看过
  • 一般纳税人运费相关的的税务及会计处理问题有哪些
    运费同企业日常购销活动息息相关,一般纳税人提供运输劳务收取的运费,应当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运费并入销售额是否需要价税分离?支付运费的一般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准予抵扣进项税额?应按何种比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收取或者支付运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对许多财务人员来说,运费的税务及会计处理问题,是工作中的一个难题。一、销售额中包含运费的税务及会计处理销售方负担的运费,如果通过提高所售商品的价格来回收,而不单独收取运费,则所负担的运费通过提价已经并入销售额中,不必单独处理;如果委托运输公司运输井取得运输发票,支付运费后不单独向购买方收取,则取得运输发票后按照运输发票上注明的运费金额和建设基金之和(以下简称运费)的7%计算进项税额,其余作为销售费用。支付运费能否抵扣进项税额,条件有四:一是所运输的货物(不包括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准予抵扣进项税额;二是取得准予作为抵扣凭证的运费结算单据(
    2023-12-22
    107人看过
  • 工程结算会涉及哪些税务问题
    一、与工程结算关联紧密的税种有哪些?工程结算决定了开发项目的成本大小,会对项目公司的两种税金造成较大影响,一是土地增值税,二是企业所得税。1、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增值额与适用税率计算得出税额。增值额=营业收入—可扣除项目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可扣除项目×速算扣除系数可扣除项目包括:(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是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2023-05-05
    460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违约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违约金
    词条

    违约金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或金钱替代物。在合同违约的情况下,违约金通常是一种违约的惩罚,用于弥补对方因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需要注意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以及是否符合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 更多>

    #违约金
    相关咨询
    • 垫资施工常见问题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14
      企业很容易成为拖欠工程款的单位,造成清理垫资拖欠款越清越多,难度越来越大。垫资施工不仅扰乱了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也损害了企业的根本利益。垫资施工使建设单位的资金缺口直接转嫁到了施工企业,其结果是施工企业资金周转困难,财务费用加大,收益明显减少
    • 代垫员工社保的问题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29
      摘要会计科目借贷方 支付本月社保管理费用/社保费/....各险种费用888 代垫个人社保其他应收款/个人社保88 支付本月社保银行存款/工行976 更多关于代垫员工社保问题的解答,建议您直接咨询专业人士
    • 对于代付的运输费应征收消费税吗,哪些情况代垫费可以免征增值税?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二
    • 涉外合同都有哪些问题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6-08
      1、首先要做好市场调查和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了解,搜集多种必要的信息资料,这是签订涉外经济合同的基础和前提; 2、订立涉外经济合同必须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涉外经济合同的条款必须齐备,文字表达必须准确; 4、要注意订好担保条款; 5、对于仲裁条款应明确地加以规定。
    • 有没有人知道债权转股权涉税问题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05
      特殊性税务处理具备的条件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的规定,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