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保密条款约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4 05:00:13 419 人看过

一、劳动合同保密条款如何约定

我国《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这是《劳动法》对商业秘密保护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国用法律形式保护知识产权的具体表现之一。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如何约定保护商业秘密条款,是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1、必须明确什么是商业秘密。所谓商业秘密,是指有商业价值,且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在经济交往过程中不能公开或不能披露的,能给企事业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并采取了保密措施的信息和技术。商业秘密在不同的时间和区域有不同的标准,在一地一个单位是秘密,在另一地方可能就不是秘密。商业秘密包含的内容很广,包括专利技术、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版权等知识产权,也包括商品的产地、加工工艺、原料产地、进销渠道、价格、专有技术等信息。

2、须明确本单位有哪些商业秘密,职工在工作中能接触到哪些,签订有针对性的条款。保密条款应针对具体的人而有所不同,不能所有的职工都签订一样的保密条款,对不接触到商业秘密的职工就不应要求他们签订,对涉密多少的不同在合同中也应有体现。

3、用人单位应制订保密制度和保密措施。商业秘密对企业赢得竞争的胜利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我们的企业不注重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吃亏上当的事例已经很多。应采取多种手段,如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等,同时对不同的秘密制订不同的等级,不同的等级提出不同的要求,严格限制涉密的人数。

4、对参与新产品的研制、开发的人员,首先与其变更劳动合同。根据研制开发的实际,增加保密条款,使其劳动合同期最少和保密期一致。对掌握秘密的人员,规定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使用在原单位学到或了解的秘密为其他单位服务,侵犯原单位的利益。

二、合同保密条款怎么写

1、明确保密信息范围

用人单位在约定保密内容时,务必把需要保密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期限等明确下来,最好通过列举的方式列明所有需要保密内容,否则很容易因约定不明引发诉讼纠纷。不同的企业和同一企业的不同时期,保密范围、内容也有所变化,用人单位应及时修改保密协议内容。

2、明确保密主体

商业秘密的保密主体一般仅限于涉密岗位的劳动者,对于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要求其不得披露、赠与、转让、销毁或者协助第三人侵犯公司的商业秘密。除上述涉密岗位以外,不必然承担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获悉公司秘密时,也应该列入保密主体的范围,承担保密责任。此外,那些掌握了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家属、朋友,对保守商业秘密也应该负有同等义务。

3、约定保密期限

保密协议中应明确约定保密期限,虽然法律规定劳动者保守秘密的义务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而免除,但由于商业秘密存在过期、被公开或被淘汰的情况,因此最好还是约定保密义务的起止时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4、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在保密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如何使用商业秘密、涉及商业秘密的职务成果的归属、涉密文件的保存与销毁方式等内容,有特殊条款的还应以列举方式进行约定。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保密协议中不得直接设定违约金,若约定违约金存在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但这并不意味着保密协议中不可约定违约责任,保密协议中可约定违反保密义务的赔偿内容以及计算赔偿数额的方式。

商业秘密违约金对应的是商业秘密侵权所导致的损失,对商业秘密违约金的约定可以采用两种方式:一是采用惩罚性违约金约定,可以按照略高于预期损失的方式确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二是约定因商业秘密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式,如因客户信息的泄露造成销售额度的减少,可以销售额的减少数额作为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三、保密合同违约金条款

我国《民法典》规定:

1、以实际损失调整违约金

2、以迟延给付一年的赔偿额不超过欠付的本金为限予以调整

3、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并在此基础上乘以四倍计算违约金

4、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6条,即“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5、将过高的违约金数额减少到损失的2倍额度

6、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总值为限”酌情予以调整

7、不采用固定比例或上限的调整方法,完全由法官根据不同案件进行自由裁量

1994年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应依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复函》(法函)199410号规定,根据当时央行199097号通知下发的《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第九条关于银行计扣逾期付款带滞纳金的规定,经济合同及其有关条例中规定的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21: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密条款相关文章
  • 劳动合同保密条款没有约定,离职后再补告知书可以吗
    合同保密条款补偿金数额没有明确规定,以约定为准,但基本原则应该是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保密协议通常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的信息(即保密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如果负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负有保密义务的违约当事人将承担民事上的赔偿责任。一、劳动合同保密条款如何约定我国《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这是《劳动法》对商业秘密保护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国用法律形式保护知识产权的具体表现之一。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如何约定保护商业秘密条款,是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1、必须明确什么是商业秘密。所谓商业秘密,是指有商业价值,且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在经济交往过程中不能公开或不能披露的,能给企事业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并采取了保密措施的信息和技术。商
    2023-06-28
    139人看过
  • 劳动法解读:劳动合同中保守商业秘密之约定
    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1)如何认定商业秘密?《劳动部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1994/9/5)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用人单位带来经济利息,具有实用性并经用人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2)掌握商业秘密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就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作哪些约定?《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1996/10/31)二、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用人单位也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
    2023-06-09
    455人看过
  • 劳动合同应当约定什么条款
    劳动合同应约定以下条款: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合同期限;社会保险;劳动报酬;其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一、劳动关系是由哪个部门来裁定的啊劳动关系认定应当向本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二、大学生能否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大学生勤工俭学的,不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已经毕业的,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三、幼儿园不买社保不签劳动合同合法吗幼儿园不买社保不签劳动合同不合法。用人
    2023-06-22
    50人看过
  • 怎样才能约定合同内容的保密条款
    1、乙方对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无论是书面的还是电子的),以及对为甲方服务形成的任何交付物,负有为甲方保密的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文件和信息,在乙方服务结束后,乙方均应及时归还甲方,电子文档的应从自己的电脑等存储设备上予永久删除;3、乙方人员违反上述保密规定时间,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一、股权转让股东同意书范本转让股权需要注意什么?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所: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所:甲乙双方均为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东,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甲乙双方均充分理解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各自的权利义务,并均同意依法进行本次股权转让。第二条、原股东
    2023-06-28
    214人看过
  • 劳动合同中能否约定脱密期
    员工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在员工离职前应当经过一定期间的脱密期,员工应当遵守。如前所述,用人单位可以采取调动工作岗位或约定职工可以在某一段时间内不来上班等措施。脱密期一般时间较长,最长的可以达到6个月。在这段时间内,员工的工资报酬应当如何计发呢?关于这一问题,我国的法律中还没有明确的规定。我们认为,关于脱密期内可以采取的措施或待遇,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协商确定,既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二、脱密期内如何计算工资报酬?只要上述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员工都应当遵守。劳动部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中也允许用人单位在脱密期内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员工进行协商,没有就脱密期内的待遇达成任何一致,则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其内部有效的规章制度执行。但是我们认为,用人单位不应在脱密期内任意降低员工的工资
    2023-06-21
    440人看过
  • 劳动合同合同是否有约定终止条款?
    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终止条款的必要性,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其他。一、员工到了退休年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吗达到退休年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了单位吊销了劳动关系是不是就自动解除了单位吊销了劳动关系不是自动解除,而是劳动关系终止。除此之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
    2023-03-22
    269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密条款就是规定受许可方应对供方转让的技术秘密承担保密义务,保证不将这些技术秘密泄露给第三方,其目的是为了维护供方的权益,保持专有技术的价值。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签订竞业协议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 更多>

    #保密条款
    相关咨询
    • 劳动合同中未约定保密条款,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在签订合同时如何约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1-27
      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负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将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保密协议一般包括保密内容、责任主体、保密期限、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保密协议可以分为单方保密协议和双方保密协议。单方保密协议是指一方对另一方单方面负有保密义务的协议。一、保密协议形式在签订保密协议时,双方既
    •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保密协议,应当依法履行义务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1-09
      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属于基本的职业道德,也就是无论是否双方有明确的约定,根据劳动者掌握秘密的程度,都应当予以保守秘密,故法律也未明确规定涉及保密事项的权利义务,包括要求员工保密是否相应支付保密费等等。 现在许多企业采取单独订立保密协议或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大多数是基于一种可能性的考虑,因为法律对于商业秘密的概念界定中有一个必要条件---采取保密措施。一般认为,签订类似的保密协议,就代表企业已经采
    • 劳动合同中是否可以约定保密与竞业限制条款, 如何约定保密与竞业限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1-07
      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保密与竞业限制条款,但单位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作为对价。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如单位有违反行为,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
    • 合同约定的保密条款怎么写?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1-01
      1、双方应当对本协议的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简称“保密资料”)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资料接受方可仅为本协议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双方应仅为本协议目的而复制和使用保密资料。
    •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劳动者如何保密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09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