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财产能够设置抵押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04 01:04:48 151 人看过

一、哪些财产能够设置抵押权

民法典规定可以设立抵押权的财产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等,但是应当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二、设置抵押权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1.借款人身份证明,通常是身份证。

2.借款人居住证明,通常是户口本。

3.银行流水。

4.房产证等抵押物物权证明。

5.购房协议书等抵押物购买证明。

6.其他资产及收入证明,如工资单、个人所得税纳税单、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三、设置抵押权需要登记吗

抵押权并不是一定要登记。登记是针对特权的变动而采取的一种公示方法,是否登记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房地产抵押应当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只有这样抵押权才有效。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

【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n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n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n  (三)海域使用权;\n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n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n  (六)交通运输工具;\n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n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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