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的思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1:22:41 423 人看过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取得的进展,经济发展战略重心的西移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加速,现行的涉外税收政策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的形势需要,亟待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后,更是迫在眉睫。

一、当前我国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

1.目标不清晰。任何一项税收优惠政策都应当有其明确的目标,具体到扶持何种产业和行业,引导资金流向等等,使优惠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都有据可依。

从总体上看,我国涉外税收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体现了产业政策的要求。但是,由于规定比较粗放,对优惠产业不够细化,没有突出我国的产业政策和有关经济政策的主导方向。如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优惠程度远高于中西部地区,加剧了地区差异,与当前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相矛盾;对于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不分产业性质进行优惠,扭曲和减弱了产业政策的导向作用,也与产业政策区别对待的方针相悖等等。

2.缺乏统一性。由于我国涉外税收制度遵循全面优惠的税收负担原则,因此在税法的表现形式上是对外国纳税人单列税种,以使其税负全面低于本国纳税义务人,客观上存在税收歧视现象:一是内外不统一。内外资企业税负差异矛盾主要表现在所得税和进口关税两方面:在所得税方面,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虽同为33%,但由于优惠政策上的差距,使涉外企业所得税的实际负担率不足10%,享受的税收优惠高达实征税款的2.3倍。而内资企业所得税的实际负担率为28%,原有的各种优惠经清理后,仅相当于实征税款的17.86%;在进口关税方面,1997年10月以前,我国关税算术平均水平是23%,而外资企业机器设备、原料、半成品的关税税率按其所征关税收入占这些货物价值的比例计算却不到5%。

二是地区差异大。现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把所得税名义税率分为30%、24%和15%三档,外企适用的税率主要取决于所投资的地区,投资于内地的为30%、经济开发区的为24%、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特区的为15%。税率的梯级设计,使得沿海地区的投资回报率大幅度提高,大量资本、技术和劳动力向这些地区流动,导致90%外资集中于沿海地区。(3)从税收优惠的对象上看,也是因籍而异,区别对待。对港、澳、台地区和华侨外商分别采取不同的优惠政策,对来自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外商又实行另一套政策,违反了无差别待遇原则。

3.缺乏多样性。我国税收收入大部分来自于流转税,而涉外税收优惠却集中在所得税上,并且优惠手段单一,只在税率和减免税上做文章,直接优惠较多,间接优惠较少。由此产生的问题是:第一,由于西方工业发达国家大多税收抵免而非饶让抵免,对来自于这些国家的投资实行减免税,实际上是将我国的税收管辖权让渡给资本输出国,投资者并未从税收优惠中获益。第二,减免税优惠过多,易使企业借外商投资之名,行偷税之实;同时,外商可以投资那些成本低、利润高、风险小的短平快项目,刺激大量低效资本的进入。据统计,1979年~1988年所批准的外资总额中,第三产业占55%,其中宾馆、娱乐设施和房地产又占了57.5%。受落后的金融、保险、信息行业的限制,我国引进的绝大部分第三产业项目是低层次的,加剧了国内瓶颈行业如能源、交通等的压力。

4.缺乏严肃性。地域性优惠层次过多、划分复杂是我国目前税收优惠存在的突出问题。我国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大多通过零散的法规规章公布,造成涉外税收优惠政策政出多门、权大于法、人为任意优惠的现象屡有发生。这主要是由于我国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制定和执行的本身存在很大缺陷造成的:一是涉外税法本身写得不够明确,而且经常进行修订。我国颁布的涉及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有500多项,许多只是规定了一些原则,没有具体的可操作的规定,以致在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解释和执行方式,存在大量任意处理的情况。二是有些地方为吸引外资,展开税收优惠大战,超出全国统一规定范围自行制定优惠政策。

这不仅有损于税法的统一性,还可能使外商对我国税收优惠的稳定性和法律的严肃性产生怀疑,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投资环境,与税收优惠政策原旨相悖。

二、我国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如何调整

1.在优惠结构上实现三个统一。一是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内外资企业在税收上实行双轨制是两者相矛盾的根源。由于税负不平,在市场竞争中内资企业处于不利的地位,从而影响了我国工业特别是幼稚工业的发展。因此,应当按照平等原则,统一内外税制,对允许外国资本投资的地区和行业,不论是内资还是外资,应实行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公平竞争,使内外资企业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二是统一各地的优惠政策。除保留海南、浦东等4个经济特区和老少边穷地区的特殊政策外,其他地区一律实行统一的优惠政策,各级政府不得自开优惠的口子。三是统一各类外商的优惠政策,包括港、澳、台商和其他外商,对外商一视同仁基本上消除地域歧视和国别歧视。

2.以产业政策导向为主。今后,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不仅要有利于吸引外资,还应符合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的国家产业政策。在制定涉外税收优惠政策时,要贯彻产业优先原则,将产业结构调整置于区域政策之前,确保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到位。在对待不同产业的发展上,可以实行产业不平衡增长战略,解决当前税收政策与产业政策的矛盾。从目前的情况看,除基础产业(如能源、交通、港口、码头、农林牧业等)和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给予特殊优惠外,其余生产性或非生产性行业只能享受一般性优惠。其中,对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应当是我国缺少的高新尖技术而非一般的先进技术,具体标准由国家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全国统一执行。

3.优惠政策细化,加强间接优惠的调节力度。我国目前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以直接优惠为主,优惠形式单一,这使得政府宏观政策目标难以实现,造成投资结构不合理,科技、环保等投入不足。因此,我们应在保留并完善减免税这种直接优惠的基础上,逐步增加间接优惠,使优惠形式多样化。例如,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采用以下间接优惠方法:一是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按技术标准规定加速折旧的程度;二是增加税前列支项目,允许按一定比例扣除科研、开发、专利费用、风险准备金支出,对填补国内空白的重点项目的固定资本支出,可按其投入额的50%,抵扣当前应缴纳的所得税额;三是将亏损弥补年限延长至6年~8年,减少企业由于投资于高风险领域而蒙受的损失。此外,对国家级新产品的研制、生产的企业,允许按一定比例扣除开发新产品的成本、费用,以及为推广新产品而支付的广告宣传费用。

4.政策法治化。投资者选择投资环境的首要条件就是对准备投资的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立法与机制的每个环境进行调查及论证,关系到投资者的投资回收是否得到保证。投资环境不稳定、不清晰、不明确,必然难以吸引投资。

因此,应该建立简明、统一的税收机制,制定专门的税收优惠法律、法规或在具体税种税法中设置税收优惠条款,使税收优惠规范化、法治化。可以使税收优惠政策在运用过程中避免人为随意变更的弊端,有利于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减少外商的投资成本,增加外商投资的信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06: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外资企业相关文章
  • 大连国税:详解税收优惠政策
    日前,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代表参加了国税局举行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宣讲会。借诚信行商宣传月的活动契机,大连市国税局有关人士详细阐述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和购置并使用专业设备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引导企业规范账务处理、积极获取税收优惠,促进产业更新换代。据了解,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两个年度来,大连市国税局共为144户获取资质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免了近6亿元的税款。大连船舶重工集团副总会计师说:我公司去年申请到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税率从25%一下子降到了15%,仅这一项,就为我公司减免了近两亿元的税金。大连经济以工业产业布局为主,目前逐步形成石化产业、信息产业及软件、装备制造业和船舶制造业四大基地。2009年度,国税局管户在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上享受优惠额两个多亿,与我市农产品优惠政策减免额度大体相当,这就要求我们还要下气力让企业将这项政策用足用好。大连市国税局总
    2023-06-07
    308人看过
  • 关于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将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棉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对中储棉总公司及其直属棉库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二、在2005年底前,对中储棉总公司及其直属棉库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在2005年底前,对中储棉总公司及其直属棉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经营中央储备棉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四、在2005年底前,对中储棉总公司及其直属棉库经营中央储备棉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比照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2023-06-07
    321人看过
  • 外企原有税收优惠取消后有关政策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原有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有关事项处理的通知》(国税发[2008]23号)。《通知》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原执行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的税务处理问题进行了明确。外资在07年底前完成再投资的可办退税《通知》明确,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税后利润直接再投资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凡在2007年底以前完成再投资事项,并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完成变更或注册登记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有关规定,给予办理再投资退税。对在2007年底以前用2007年度预分配利润进行再投资的,不给予退税。从我国取得的利息等合同在07年前的可继续免税外国企业向我国转让专有技术或提供贷款等取得所得,凡上述事项所涉及的合同是在2007年底以前签订,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
    2023-06-07
    406人看过
  • 有关国家旅游度假区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局《关于国家旅游度假区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2]248号)对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旅游度假区的有关税收问题作了如下规定:一、在国家旅游度假区内兴办的外商投资企业,其所得税减按24%的税率征收;其中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企业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国家旅游度假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的建筑材料、生产经营设备、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常驻的境外客商和技职人员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的安家物品和自用交通工具,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征工商统一税;为生产出口旅游商品而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辅料、包装物料,由海关按保税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三、建设度假区基础设施所需进口的机器.设备和其他基建物资免征产品税(增值税)。四、国家旅游区内的旅游汽车公司购置使用的国产车,在核定的数量内,免征特别消费税。
    2023-06-07
    270人看过
  • 外商技术引进的税收优惠政策
    为大力促进我国科技发展,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促进国外的先进技术的引进。一、外商转让技术将免征营业税。1、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向国内其他企业、单位和个人转让技术以及提供与转让技术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享受免缴营业税的照顾。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境外向中国境内转让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及提供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转让技术可比照国内科研机构免征营业税。2、对新办或改制成立的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外商投资科技研发中心和外商投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凡外商投资比例达到总投资额25%以上的,享受免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税收优惠待遇。外国企业向中国境内企业单独销售软件,或随同销售邮电、通讯设备和计算机等货物一并转让与这些货物使用相关的软件,国内受让
    2023-06-07
    389人看过
  • 外籍个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外籍个人的收入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1、对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工作的外籍个人,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人员提高其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在扣除费用800元的基础上,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税率为5-45%.2、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取得的工薪收入;3、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取得的工薪收入;4、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取得的工薪收入;5、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我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取得的工薪收入;6、根据两国政府签订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7、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8、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9
    2023-06-07
    331人看过
  • 税收优惠政策与操作:增值税税收优惠(一)
    一、增值税概述(一)增值税的纳税人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金额计税,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的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小规模纳税人是指: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2、从事应税货物批发或零售经营,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上述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二)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讲,其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其
    2023-05-05
    382人看过
  • 税收优惠政策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附加税费优惠政策r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债务重组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税[2009]59号文件及《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规定,企业债务重组同时符合以下
    2023-07-05
    196人看过
  • 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
    税收优惠是政府根据一定时期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目标,对某些特定的课税对象、纳税人或地区给予的税收鼓励和照顾措施,是政府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综观世界各国,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在利用税收优惠措施吸引外资,促进经济发展,了解世界税收优惠政策变化趋势,对于完善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双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2022双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2022:1、增值税即征即退。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的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可在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2、所得税优惠。在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两免三减半”的税收
    2023-08-12
    155人看过
  • 新加坡涉外税收优惠
    新加坡在税收优惠方面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所得税法以及专门的鼓励经济发展的单项法规中,主要有:1.对新兴工业和新兴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新兴工业和新兴服务业是指在新加坡尚未经营过、适合新加坡经济需要的和有助经济发展的产业。新加坡政府给予这些产业5~10年的税收优惠。投资额大,拥有先进技术、熟练雇员的公司,可享受更长的免税期。2.对扩展企业的税收优惠。扩展企业包括扩大产品生产的企业、扩大业务的服务公司、出口贸易公司等行业。新加坡税法对这些行业给予部分免税的优惠。如企业为了增产批准产品而增加的资本支出,数额超过1000万元的,可以书面申请成为扩展企业,享受特种免税待遇,一般免税期为5年。3.对金融业的税收优惠。金融机构在新加坡境内进行银团离岸贷款,由此取得的亚洲货币单位所得免税;保险公司的来自离岸风险保险和再保险业务(不包括人寿险)的所得,税率为10%;对于经批准的用于生产设备的贷款而支付给非居民的利息
    2023-06-07
    280人看过
  • 北京地区税收优惠政策——软件产业的税收优惠
    二、软件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1.依据《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及国家有关部门制订的税收政策,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2.依据《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及国家有关部门制订的税收政策,新创办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内注册并经认定的软件企业,也可以选择享受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软件企业人员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收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3.软件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
    2023-04-24
    287人看过
  • 养殖场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综合知识
    养殖场税收优惠的政策如下: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2、如果是规模化养殖场,且有排污囗的,需交环保税;不直接向环境排污的,不需要缴纳。3、对农林牧渔业用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2024-05-06
    421人看过
  • 珠海市国税局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一、优惠税率(一)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按13%的低税率计征增值税:农产品;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二)一般纳税人,除了依据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外,可按简易办法征收:6%征收率的有: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5、自来水。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4%的征收率有: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023-05-05
    222人看过
  • 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综合知识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独立的农村生产经营组织,可以享受国家现有的支持农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67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六十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
    2024-04-18
    267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属于外国投资者所有。即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货币或者其他法定投资方式投资,全部财产... 更多>

    #外资企业
    相关咨询
    • 中国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什么意思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1-01
      税收减免有力地促进了我县经济的内生增长。减免税是指政府将本应由纳税人承担的税负转移给纳税人,因此也可以认为是政府对企业的投资,它利用资本循环的内生优势,直接促进经济增长。因此,税收减免在促进经济增长方面直接表现在税收支出的投资效应上。政府财政收入在直接拉动经济增长的同时,也从税收减免中获得了回报。充分证明了沿海地区经济发达地区的发展经验。税收减免有效地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发展。区域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是
    • 我国电子商务实行税收优惠的政策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1
      国际上对电子商务不征税将持续二三年的时间,我国应利用这段宝贵时间,抓紧制定、建立我国的对电子商务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其中不仅应制定有关电子商务的优惠政策,还应制定对与电子商务密切相关的高科技产业的优惠政策:(1)对建立电子商务交易中心,提供电子贸易服务的企业(网络服务商)给予税收优惠,如免征营业税;(2)对以电子商务为载体的新型服务行业,给予供政策优惠,如减免营业税;(3)对企业利用电子商务进行国际
    • 涉外生育政策优惠政策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07
      建议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户口所在地的《某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相关规定。
    • 关于交强险的优惠政策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09
      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比如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来年续保时交强险价格下浮10%;如果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来年续保时交强险价格上浮30%。现在很多地方为了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交强险费率将与酒驾联动。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10%至15%之间,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20%至30%之间,累计上浮的费率不得超过60%。
    • 综合保税区的税收优惠政策
      陕西在线咨询 2024-03-05
      综合保税区的税收优惠政策:1、减税。区内从事加工出口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百分之十五征收企业所得税;2、进口货物免税;3、进口基础设施物资免税;4、进口出口产品货物保税;5、转口货物免税。区内转口货物按保税货物处理,复出口后,免税;6、出口产品免税。区内企业加工产品出口,免征出口关税;7、国产钢材免税。区内加工贸易企业用“以产顶进”的国产钢材为原料加工产品出口的,免征加工环节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