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部位工伤待遇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7 15:44:58 394 人看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一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正常情况下,工伤待遇都是等工伤认定甚至是工伤鉴定结束以后才开始计算的,对于所谓的追加部位,这里并不清楚具体的情况,总而言之,必须确认了是工伤事故才能享受工伤待遇,享受哪些工伤待遇要看工伤造成的影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1日 12: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机构相关文章
  • 事业单位参保前发生的工伤待遇规定是什么?
    事业单位参保前发生的工伤待遇规定是根据工伤保险待遇是否生效来进行判断,生效即可进行以下项目的赔偿,如果不生效的话,是应当也用人单位自己赔偿的。工伤待遇应当根据鉴定结果来具体确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是什么?1、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工伤所需费用。2、康复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3、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的费用。4、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5、生活护理费:
    2023-03-19
    181人看过
  • 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后的待遇是哪些
    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后的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其他。一、工伤的待遇包括哪些被认定为工伤的待遇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其他。二、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对待遇是否有规定?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后的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其他。三、工地受伤工人应该怎么赔偿工地上受
    2023-02-23
    217人看过
  • 多次工伤待遇规定是如何的
    一、多次工伤待遇规定是如何的?同一起工伤事故中,员工不能享受多次工伤待遇,工伤待遇需要根据工伤给员工造成的损伤程度确定。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造成死亡的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二、停止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有哪些?(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三、没有工伤保险工伤待遇争议的仲裁流程是什么?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
    2023-06-16
    440人看过
  • 九级工伤旧伤复发待遇怎么规定的?
    一、九级工伤旧伤复发待遇怎么规定的?九级工伤旧伤复发的工伤待遇规定:被保险人工伤医疗终结或被鉴定残疾等级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属旧伤复发的,可享受工伤医疗期待遇;未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的,不能享受工伤医疗期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残疾等级发生变更的,从鉴定生效之月始改领相应等级的待遇,其中一次性残疾补偿金,按新的等级标准补发差额。二、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3)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月支
    2023-04-28
    118人看过
  • 工伤待遇以工伤认定为前提的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普通老百姓,如果发生工伤的话,那么低时间会进行工伤伤残等级的鉴定。鉴定完毕之后才会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因此对于很多老百姓来说,他们是对于这个顺序比较困惑的。比如说他们想了解。工伤待遇以工伤认定为前提的规定是什么?一、工伤待遇以工伤认定为前提的规定是什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待遇,他是以工伤认定为前提的。二、员工的工伤待遇是公司申请么?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用人单位必须在该职工受伤之日起一个月内为该职工申请,否则,将不会承担相应的赔偿。如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个人可以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你们当地标准发放;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鉴
    2023-04-17
    428人看过
  • 职工工伤单位待遇怎么计算
    一、职工工伤单位待遇怎么计算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1.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3.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本人工资。职工工伤或患职业病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以下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并享受以下待遇: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职工本人工资计发,分别为:24个月、22个月、20个月、18个月的标准。同时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90%、85%、80%、75%。评上护理、依赖等级者,按月发给护理费,分别为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二、临时工能否要求享受工伤待遇用人企业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企
    2023-07-18
    345人看过
  • 离休干部的待遇规定
    1、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2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2、1937年7月7日到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每年增发1个半月工资作为生活补贴。3、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的老干部每年增发1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1983年,随着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对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部分老干部实行离休制度,对企业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也实行了退休后养老金按本人标准工资100%发放的办法,并根据参加工作的时期不同发给1—2个月的生活补贴。按规定享受的“生活补贴”,当年1至12月不论哪个月批准离休或退休的,都从批准之日按1年1次全额发给,从第二年起,在每年1月份发给。从而保护了这部分老工人的利益,缓解了干部与工人在这一问题上的矛盾。为切实保障企业离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使他们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从1
    2023-04-13
    125人看过
  • 法律规定工伤待遇怎么申请
    法律规定工伤待遇需要携带相关的材料,然后到当地的社保中心来提出申请,1、已经经过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2、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用;3、工伤职工事故发生月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申领材料:1、《工伤认定书》/《确认意见书》;2、《鉴定结论书》;3、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证;4、劳动能力鉴定费支付凭证;5、工伤医疗费用凭证:a、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含费用清单)、门急诊病历(门、急诊);b、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含费用清单)、出院小结(住院);c、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审核凭证(医疗费用以现金结算);d、职业病医院出具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原始票据(职业病患者在职业病医院以现金方式结算的门、急诊医疗费用)。6、视情况而定其它资料:a、《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及配置辅助器具费用支付票据(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b、有效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用工登记名册以及工伤职工负伤前12个月的工资性收入凭证(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2023-03-19
    469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的给付主体是怎么规定
    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追偿。北京市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给付办法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企业:根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3年第140号),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给付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于2004年1月1日起贯彻执行。附件:《北京市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给付办法》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OO三年十二月三日北京市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给付办法第一条依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2023-08-10
    398人看过
  • 近亲属工伤待遇核定的规定是什么
    近亲属工伤待遇核定的规定是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支付。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支付。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人社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确定。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费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一、工伤认定的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
    2023-03-29
    93人看过
  • 工伤待遇是指什么待遇,工伤待遇包括哪些
    一、工伤待遇是指什么待遇,工伤待遇包括哪些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
    2023-06-07
    380人看过
  • 工伤员工的工作待遇政策规定是什么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3、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
    2023-04-16
    98人看过
  • 鉴定工伤后的待遇有怎样的规定
    一、鉴定工伤后的待遇有怎样的规定1.依法享受停工留薪待遇;2.伤病现阶段及后续诊疗费用不需个人承担;3.享受停工留薪待遇,也就是治病期间,单位正常发放工资;4.伤者之后如果发生旧伤复发的,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待遇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
    2023-06-20
    435人看过
  • 工伤职工留薪期工资待遇怎么规定的
    一、工伤职工留薪期工资待遇怎么规定的职工在工伤期间,工资由原单位按月发放,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即按受伤前工资标准支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故工伤期间,职工的工资与受伤前的工资标准是一致的。二、工伤期间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从原则上来说,职工在工伤期间,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若是职工有其他情况,或者由职工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双方就能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如果员工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是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在通常大部分情况下,只要工伤后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除非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影响,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
    2023-04-16
    198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多>

    #医疗机构
    相关咨询
    • 工伤待遇单位负担部分是怎样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03
      用人单位应当负担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生活自理障碍护理、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五、六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附: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
    • 工伤中的劳动部门工资待遇怎么规定的?
      浙江在线咨询 2023-11-05
      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来进行支付;但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如果情况特殊的,可依法延长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时间。
    • 工伤保险是怎么规定工伤待遇的?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9-09
      工伤非常容易发生,可能在工作的时候,因为一些建筑材料的坠落砸到人就有可能丧失生命。那么关于工伤保险解释工伤待遇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工伤应该是工伤保险部门进行赔偿的,对于员工以及亲属等进行补偿。
    • 工伤待遇非法用工单位伤亡赔偿规定及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01
      下面是工伤待遇非法用工单位伤亡赔偿规定: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治疗项目、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与合法用工单位工伤受害者工伤待遇中所规定的标准相同。 2、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与合法用工单位工伤受害者工伤待遇中所规定的标准相同。 3、交通费报经办机构同意外出治疗的交通费,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与合法
    • 工伤的工伤鉴定会不会追加漏诊部位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3-12
      1、不可以!工伤认定中,对受伤部位的认定,是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是专门机构的法律文献,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没有载明的,人社局无权作出作出认定决定。 2、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 第六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