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在总结2007年度城市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基础上,为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审批方式,简化手续,优化程序,提高效率,服务城市建设和发展,现就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以下简称城市年度用地方案)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市年度用地方案总体要求。城市申报年度用地方案,应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保护耕地、节约土地资源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落实宏观调控政策有关精神,依据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按照国家“从严从紧、有保有压”的土地调控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严格控制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合理安排经济社会发展各类必需用地,确保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关系民生的居住用地,特别是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二、严格控制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各地要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各行业建设用地的需求作分析预测,并对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城市建设用地利用状况,包括已批新增建设用地实施情况作全面分析,立足盘活存量、挖掘潜力,充分利用闲置地、废弃地、已批新增建设用地和利用率低的土地。城市建设确需新增建设用地必须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在省级分配计划指标时,要根据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原则,合理安排各城市特别是中心城市用地计划指标。
三、明确申报用地的规划用途和区位。城市申报新增建设用地,要按照综合平衡、突出重点的要求,适当压缩工业用地,重点保证居住用地,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居住用地的比例应不低于70%。申报用地须按照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落实具体区位。因急需建设、有重大影响、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城市建设项目,确实无法在现行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规划修改方案,随同城市年度用地方案一并申报。
四、对城市年度用地方案严格审查把关。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城市申报的年度用地方案,必须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审查申报用地的规划用途、区位和面积,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同时要对该城市耕地保护、土地利用、土地执法等情况作出综合分析。凡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用地必须核减;对于耕地保护责任不落实、土地利用浪费严重、违法违规用地问题突出的城市,必须核减城市申报用地总量,并在上报时作出说明。
五、按规定要求报送申报材料。按照《关于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C20063320号)规定,在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呈报城市建设用地请示时,需报送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申报表和申报汇总表,申请用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规划图。报批用地须按有关报表填报居住用地中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面积。报送材料要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情况和数据必须实事求是,文字材料要详实精练,图表数据要真实可靠。
六、提高城市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效率。为加快城市年度建设用地审批工作进度,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提前组织城市拟订年度用地方案。从2008年起,在部预下达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后,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用地现状、潜力及实际需求,参照近年来经国务院批准的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特别是上一年度规模,确定本年度城市用地方案,于每年2月底前汇总后一次性向国务院申报城市建设用地。部将根据有关规定,抓紧审查并呈报。
国土资源部
2007年12月21日
200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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