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如何办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2-26 12:10:10 181 人看过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办理流程是:1、申请。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2、审议。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3、初审、公示。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4、复审、公布。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5、拨付资金。代理发放机构根据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当年扶助对象花名册,将专项资金一次性划拨到对象个人储蓄账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第二十九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8: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上海发布新修订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规定
    上海市政府印发了修订后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修订完善计划生育奖励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申领和退回、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等政策内容。新条例取消了晚婚、晚育奖励,明确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增加的婚假一般应当与婚假合并连续使用,享受婚假同等待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生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连续使用,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增加的婚假、生育假、配偶陪产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2016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后,对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因此,新规明确,2015年12月31日以前依法生育一个子
    2023-04-07
    346人看过
  • 计划生育奖扶对象能再婚吗
    一、计划生育奖扶对象能再婚吗当然是可以再婚了。结婚自由是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人权,只要符合结婚的条件,都可以结婚。计划生育奖扶政策并没有对百姓的再婚权作出限制。二、什么是计划生育奖扶就是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享受计生奖扶政策。具体标准各地有所不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指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基本条件: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四个基本条件,即:(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
    2023-05-29
    196人看过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1.具备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申请条件的个人。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属本区户籍农村居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1)只生育(含收养、抱养)一个子女的;(2)纯生二女的;(3)婚后没有生育的。二、设立依据1.《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第六条。三、实施机关本公共服务办理机关为: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四、办理条件五、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六、办理时限七、办理收费不收费。八、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到服务窗口提交资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
    2023-05-29
    241人看过
  • 佛山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节育奖励办法(摘要)
    为建立健全我市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鼓励和引导公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省计生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22号)和《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计生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佛发〔2012〕2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节育奖励办法,具体规定如下:◆奖励对象符合政策生育后90日内(剖腹产180日内),在本市范围内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医疗保健机构落实绝育措施且符合以下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已婚育龄人员:(一)在本市居住、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持有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二)在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如实申报登记个人信息半年以上并接受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起始时间为村(居)民委员会采集到该育龄夫妻计生信息,或流动人口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办理居
    2019-08-30
    309人看过
  • 《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政策解读
    2011年6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下发修订后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沪府发〔2011〕24号,以下简称新修订的《奖励补助若干规定)。2006年3月31日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沪府发〔2006〕13号)同时废止。相关查看:1、新修订的《奖励补助若干规定与原规定相比,做了哪些调整答:与原规定相比,新修订的《奖励补助若干规定做了以下调整:一是提高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标准。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在其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每人每月2.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元。二是统一并提高了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标准。凡是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年老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标准提高到每人5000元。三是统一并提高了婚后无子女人员年老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标准。凡是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
    2023-05-10
    383人看过
  • 长沙市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利,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鼓励和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户籍或者居住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团体、企业单位(包括“三资”、股份、民营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按本办法规定的比例承担计划生育奖励经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落实的日常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其职责。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且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的,可以向双方任意一方单位(无单位的向
    2023-05-30
    199人看过
  • 计划生育法2017后还有独生子女奖励吗
    政策实施后出生的独生子女不再有资格获得这些奖励,但之前已获得过奖励的父母可以继续获得这些奖励。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独生子女将不再享受这些奖励,这意味着独生子女政策已成为过去。但已经享受奖金的家长将继续按照之前的政策获得奖金。新计划生育法对独生子女光荣证有什么规定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对有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的帮扶力度,切实解决他们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
    2023-07-27
    406人看过
  • 深圳计划生育条例有什么奖励措施?
    一、深圳计划生育条例有什么奖励措施?第三十五条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第三十六条独生子女父母可以在子女出生后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人口,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由市、区人民政府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保健费的标准、具体发放方式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三十七条具有本市户籍且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收养一个子女的,男性年满六十周岁、女性年满五十五周岁时,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给予计划生育奖励。第三十八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在住房、医疗、养老等方面予以优先照顾,并将有关扶助工作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区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个案信息档案和日常管理工作。市、区财政、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
    2023-05-22
    157人看过
  • 东莞市计划生育节育奖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公民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稳定低生育水平,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全面实行计生节育奖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2008年1月1日后生育子女,夫妻一方或双方落实结扎措施(含子宫、输卵管切除术,下同)的东莞市户籍居民,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节育奖:(一)独生子女父母。指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二)农村纯生二女夫妻。指夫妻双方均属农村居民,只生育两个女孩(包括曾生育二个女孩其中一个死亡,符合政策规定再生育一个女孩)的;(三)夫妻双方均属农村居民,经市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女孩后,再生育一个女孩的。符合上述规定的,夫妻双方都为东莞市户籍居民的,双方均可享受节育奖;一方为东莞市户籍居民的,另一方为非东莞市户籍居民的,非东莞市户籍居民的一方从户籍迁入本市次月开始可申请
    2023-05-29
    133人看过
  • 沈阳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标准
    抚慰金:5000元发放条件:一是户籍为沈阳市;二是女方年满49周岁;三是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生育子女或合法收养子女,现无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残疾等级达三级(含三级)以上。沈阳目前计划生育特殊人群1万余人。相关措施:建立扶助“联系人”同时,各级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建立社区医疗服务巡诊制度,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建立健康档案,优先安排医疗服务。提高特别扶助金今年,沈阳实行城乡统一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标准,将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纳入特别扶助对象范围:独生子女伤残特别扶助金标准从现行的每人每月2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从现行的每人每月3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独生子女死亡,独生子女亲生父母(含合法收养独生子女的父母)没有再生育的,在女方年满49周岁时,可分别领取一次性抚慰金5000元。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按程序纳入城乡低保范
    2023-05-10
    397人看过
  • 特扶家庭计生奖励政策明细
    根据原国家计生委、财政部(国人口发〔2007〕78号)的规定,在子女满16周岁之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每月享受3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职工或城市无单位居民,在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给予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助(2011年3月15日前退休的每人一次性补助2000元)。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子女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特扶家庭政策1.一次性补助。对象:本市户籍的失独家庭。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再予以补助,可叠加享受。2.特别扶助金。对象:本市户籍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夫妻。标准:未满60周岁,或年满60周岁且已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贴的男方或女方,每人每月600元;未满60周岁但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的,或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贴的,每人每月800元。3.再生育补助。对象:本市
    2023-08-18
    477人看过
  • 苏州如何申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事宜
    (一)条件:本市户籍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符合以下条件:1.女方年满49周岁;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3、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三级(含三级)以上。(二)材料:1.身份证;2.户口簿;3.结婚证;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5.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镇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或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出具的死亡证明。(三)办理地点:申领人户籍地社区(村)。(四)扶助金额: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5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月400元,直到特别扶助对象亡故为止。;【相关链接】
    2023-05-29
    275人看过
  • 子女夭折领养一子可否享计划生育奖励
    9月17日,一位四川省乐山市XX县网友替自己姑父、姑姑向XX县委书记咨询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据网友所说:姑姑、姑父于1963年结婚后曾育一子,但因病夭折,后因身体原因再未生育,于1973年领养一子至今,如今姑姑、姑父都已七八十岁,生活也较困难。不知此情况是否能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对于网友的询问,9月26日XX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做出回复:据相关政策,夫妻依法生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依法收养子女,其中依法生育或收养的子女死亡,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属于奖励扶助对象。该网友的姑姑、姑父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可携带二代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双方婚育证明、子女户籍或身份证明等到户籍所在乡镇计生办进行申请办理。【网友留言】我的姑姑和姑父于1963年结婚,婚后生育一个子女,因病子女夭折,姑姑以后因身体原因未生育。于1973年领养一子至今,现如今他们都是七八十岁的人了,生活也较困难
    2023-04-23
    309人看过
  • 计划生育工作的奖励和保障措施是什么?
    计划生育的奖励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能够很好的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国家通过运用奖励、优惠、优先、扶持、补偿等经济手段,使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落实避孕措施的家庭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和多方面的实惠。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二十三条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农村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第二十六条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
    2023-04-27
    43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是哪些意思呀?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06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审核或审批办理的法律依据、申办材料、办理程序、办结时限、发放标准和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计生委窗口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审核或审批的办理。
    •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怎么写?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06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提高到135元,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对象,扶助金标准继续由省财政出资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45元,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提高到110元,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扶助金自女方年满49
    • 全国计划生育奖励资金,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怎么申请?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1-14
      符合《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沪府发〔2006〕13号第八条第二项、第九条第二项规定的下列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年老退休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一)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二)《条例》实施前(2004年4月15日)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且未收养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
    • 计生奖励扶助对象满足条件
      河南在线咨询 2024-03-04
      计生奖励扶助对象满足条件具体如下: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人员;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3、1973年1月1日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包括收养,以下相同)子女的行为;4、依法生育的子女现存一个,或均死亡现无子女。
    • 申请享受城镇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的条件是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10
      关于申请享受城镇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的条件,独生子女家庭,年满六十岁的退休人员去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报名,可申请每月80元补助,截止到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