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的效力与所有权转移规定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0 16:25:09 104 人看过

一、符合以下要件的,买卖合同有效:

1.双方意思表示真实;

2.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违背社会利益;

4.合同标的明确具有可履行性。

二、买卖合同所有权转移的原则

1、动产适用交付主义,动产自交付之日发生转移。

2、不动产适用登记主义,不动产自登记之日所有权发生转移。

3、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交清最后一笔款项时移转给买受人。

4、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买卖合同所有权转移的方式

买卖合同的交付方式主要有现实交付、拟制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

一、出卖人和买受人的法定义务有什么?

1.交付标的物。

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合同目的。标的物的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现实交付是指标的物交由买受人实际占有;观念交付包括返还请求权让与、占有改定和简易交付。

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买卖合同以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为目的,因此出卖人负有转移标的物所有权归买受人的义务。为保证出卖人能够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归买受人,出卖人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二、不动产风险转移是交付还是登记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风险负担,是指非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原因,标的物发生的毁损灭失的损失承担。风险转移采取交付主义,不仅适用于动产,而且也适用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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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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