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案情简介】
原告:芦某某
被告:上海某某服饰有限公司
原告芦某某系外来从业人员,1日至被告处工作,双方13日签订期限自1日至31日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若乙方(即原告)开始工作时间与合同订立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合同同时约定乙方加班须征得甲方(即被告)确认同意,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认可,否则不视为加班。合同期限届满后,原、被告又续订至31日。原告在职期间,月平均工资为1,609余元。
30日,原、被告签订协议约定:被告在劳动合同终结后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749元。原告在该协议上签字确认。31日,双方劳动关系终结,次月15日,被告按约支付了原告经济补偿金,同时,被告以原告27日旷工为由,扣发原告工资161.25元。11日,原告向上海市某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被告支付6日至31日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差额、克扣的工资、缴纳综合保险费。经该委裁决:(一)、被申请人(即被告)应当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返还申请人扣罚工资161.25元;(二)、对申请人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原告芦某某诉称,其服从仲裁裁决第一条,不服裁决第二条,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6日至31日的加班工资4,684.40元以及经济补偿金差额851元。被告上海某某服饰有限公司辩称,原告1日入职,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至31日。合同约定如果加班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否则不能认定加班。原告对此是知道的,但是原告从未办理过加班审批手续,其公司也未安排其加班,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加班工资,被告不予同意。原、被告劳动关系终结时,已经对经济补偿金达成一致协议。现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差额,被告也不予同意。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裁判】
经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合同约定,加班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否则不视为加班,原告对此条款是明知的。原告在从未办理加班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仅凭考勤机打印件即认为其下班后在单位逗留的原因是加班,缺乏其他证据佐证,法院对此难以采信。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加班工资的请求,缺乏事实依据,难以支持。原、被告就劳动关系终结后的经济补偿金已经达成一致协议,该协议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法院对协议书的效力予以认定。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差额,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支持。原、被告对仲裁裁决第一条均无异议,法院对此予以确认。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上海某某服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原告芦某某被扣工资人民币161.25元;
二、驳回原告芦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理分析】
本案案情相对较简单,争议的核心即为加班费与经济补偿金。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只要劳动合同符合法定的要件,未有欺诈、显失公平等情节,一般来说,应按劳动合同履行。
本案中争议的情况劳动合同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原告的诉请并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借助本案我们有必要对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等问题提供的救济途径进行分析,因为实践中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况数不胜数,虽然法律对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情况给予了否定评价,用人单位仍然以自身的强势无视劳动者的权益,因此,劳动者对拖欠劳动报酬的救济途径应有所了解。
-
牛某某诉某某酒家劳动合同纠纷一案
222人看过
-
某设备公司诉吴某某劳动合同争议纠纷
407人看过
-
须某某诉某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
373人看过
-
某某智能电气有限公司诉赵某某劳动合同纠纷
352人看过
-
毛某某诉某某公司劳动合同救济一案
358人看过
-
邹某某诉殷某析产纠纷案
398人看过
-
赵某某、李某某、张某某与李某某继承纠纷案海南在线咨询 2021-01-22上诉人(原审被告)赵某某,女,1967年10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冯某某,男,1949年7月 15日出生,汉族,登封市司法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丁银州,登封市嵩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某,女,1998年9月 24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诉人赵某某。 法定代理人赵某某,基本情况同上,系上诉人李某某之母。 诉人(原审被告)张某某,男,1990年8月
-
-
怎么从自提档案到某某省某某市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30当事人的户口可以自提,档案不能自提: 1、当事人的档案,必须有相应的接收单位后,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快递至档案的接收单位; 2、户口在有接收单位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自行办理。一,调档案的办理程序:1、领取《调档函》:档案在原单位或其他职介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存档的人员,需领取《调档函》和《个人存档人员登记表》。2、自谋或自由职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档案在街道的失业人员,持《求
-
非婚生子女归哪方抚养——黄某诉张某某抚养费纠纷案北京在线咨询 2021-01-28黄某诉张某某抚养费纠纷案 ——非婚生子女归哪方抚养问题 【案情】 原告:黄某,男。 被告:张某某,女。 原告黄某与被告张某某于1996年5月认识,同年10月发生两性关系,张某某于1998年6月29日生育一女孩黄××,是其与黄某的非婚生子女,后双方因发生纠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经一审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维持张某某、黄某的非婚生女儿由张某某抚养,黄某同意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