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监管机构的职责范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0-29 06:50:08 155 人看过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拥有多项监督管理权限,包括调查取证权、询问权、查阅、复制和封存权以及查询帐户与申请司法机关冻结权。这些权限是为了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而设立的。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履行职责时所拥有的权限,可称为其监督管理权限。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六十八的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调查取证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进入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进行调查取证。2、询问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为履行自己的监督管理职责,有权询问与被监督检查的事项相关的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所调查的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

3、查阅、复制和封存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为履行自己的监督管理职责,有权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也有权对可能被转移或者隐匿的文件和资料予以封存,被封存的文件和资料,有关人员不得自由处理。

4、查询帐户与申请司法机关冻结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证券和证券帐户,对于有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迹象的,有权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权限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资金的融通、投资咨询、上市交易公司退市、投资者教育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投资者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人员进行监督管理;(二)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投资者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三)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投资者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信息进行监督管理;(四)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投资者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账户、资金账户、结算账户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五)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投资者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金、证券的流向进行监督管理;(六)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投资者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账户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七)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投资者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账户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八)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投资者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金、证券的流向进行监督管理;(九)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投资者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账户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十)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投资者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金、证券的流向进行监督管理;(十一)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投资者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账户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十二)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投资者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金、证券的流向进行监督管理;(十三)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投资者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账户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十四)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投资者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金、证券的流向进行监督管理;(十五)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投资者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账户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十六)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投资者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金、证券的流向进行监督管理;(十七)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投资者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账户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十八)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投资者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金、证券的流向进行监督管理;(十九)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投资者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账户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二十)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投资者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金、证券的流向进行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证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明确了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权限范围,包括对证券发行、交易、资金的融通、投资咨询、上市交易公司退市、投资者教育等环节的监督管理。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有权采取一系列措施,以保障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和公平。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履行职责时所拥有的权限称为其监督管理权限,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其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调查取证权、询问权、查阅、复制和封存权、查询账户与申请司法机关冻结权等六项措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有权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投资者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人员和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以保障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和公平。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16: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证券公司相关文章
  • 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的法定职责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法制定有关证券投资基金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或者核准权;(二)办理基金备案;(三)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他机构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予以公告;(四)制定基金从业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五)监督检查基金信息的披露情况;(六)指导和监督基金同业协会的活动;(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现有证券违法行为?1.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这类犯罪既包括自然人犯罪又包括单位犯罪。2.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指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的利益的行为。3.擅
    2023-07-03
    239人看过
  • 赋予证券监管机构的职权.
    第一百六十七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或者核准权;(二)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交易、登记、托管、结算,进行监督管理;(三)依法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以及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四)依法制定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五)依法监督检查证券发行和交易的信息公开情况;(六)依法对证券业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七)依法对违反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一百六十八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二)询问当事人和
    2023-06-06
    181人看过
  • 证券监管机构
    证监会
    依据《证券法》,证券监管机构是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交易、登记、托管、结算,证券市场的参与者进行监督管理的部门,主要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地方证券监管部门。中国证监会是我国证券管理体制中的核心构成部分,其核心地位由我国《证券法》第1条和第166条加以明确。第1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第166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市场履行监督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这两条总括了中国证券会的法律地位:是我国最高的证券监管机构,是专门的证券监管机构。
    2023-06-06
    145人看过
  •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职责范围是什么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二)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三)依照规定向所出资企业派出监事会(四)依照法定程序对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五)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六)履行出资人的其他职责和承办本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权利和义务我国对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即国家的国有资产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负责履行出资者责任,地方的国有资产分别由地方省市两级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本级政府负责履行出资者责任。上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下级政府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资者的主要权利有三条:一是重大事项决策权,二是经营者选择
    2023-07-08
    349人看过
  • 监察机关的职责范围
    监察范围: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检察院受理侦查的案件发现涉嫌监察机关管辖怎样处理1、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同时涉嫌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与同级监察机关沟通。并按以下情形处理:(1)经沟通,认为全案由监察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案件和相应职务犯罪线索一并移送监察机关;(2)认为由监察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分别管辖更为适宜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监察机关管辖的相应职务犯罪线索移送监察机关,对依法由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犯罪案件继续侦查。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
    2023-07-05
    82人看过
  • 行政监察机关的管辖范围和职责
    行政监察机关的管辖范围:监察部的监察对象是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省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省、市、县级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是所在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人民政府及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行政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责:1、检查监察对象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2、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3、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4、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2023-05-05
    362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证券公司是指依照规定设立的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而成立的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买卖的法人企业。分为证券经营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 更多>

    #证券公司
    相关咨询
    • 证券监管机构监事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6
      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对该证券公司被处置负有主要责任的,暂停其任职资格1至3年;情节严重的,撤销其任职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并可以按照规定对其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第六十条被处置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其年收入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暂停其任职资格、证券从业资格;情节严重的,撤销其任职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处以其年收入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
    • 监事的职责范围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31
      很多,有需要可以直接面谈咨询,这里几句话说不完整。
    • 证券监督机构在执行证券法规定的有关职责中,如何处罚滥用证券职权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2-15
      证券法具体列举了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的八项职责。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履行证券法规定的监督职责,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故意刁难有关当事人的,给予行政处分。法律同时规定,这些行为发展到严重程度,触犯刑律,就要受到刑事处罚。我国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违反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13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负有维护市场秩序的重大职责,因此,法律对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违法失职行为,同样要给予处罚。这里面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对不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发行、上市的申请予以核准。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进行核准,才能为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创造前提条件。而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证券发行、上市申请给予核准,将会给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造成不利影响。2.对不符合证券法规定条件的设立证券公司、
    • 监事会职责范围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1-12
      监事会职权范围:监事会(或者没有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建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五)向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