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7-03 13:04:47 109 人看过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如下: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因工作人员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行政执法行为违法,并产生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主管人员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的法律依据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过错,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或者依法委托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违法履行或者不当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造成不良后果,经法定程序确认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2日 11: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海南出台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
    从即日起,您在办税过程中遇到的无正当理由不发售发票或不代开发票、违规代开发票、故意刁难纳税人的税务人员,都可以拨打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投诉咨询电话12366投诉。昨日,省地方税务局下发了《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简称细则)?将对我省地税系统因过失或故意造成的45种执法错误的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待岗、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罚,让税收执法中的官老爷和蛀虫无处藏身。无正当理由不发售发票批评教育、做书面检查根据《细则》规定,在税收执法过程中,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无正当理由不受理纳税申报或未按规定录入纳税申报资料,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减免税申请,无正当理由不办理退税,无正当理由不发售发票或不代开发票,对达到立案标准未按规定立案,税务检查时未按规定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未按规定使用、填写执法文书,未按规定受理行政复议,未按规定进行税收会计核算
    2023-04-24
    180人看过
  • 国家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发布单位】国家宗教事务局【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13-12-31【生效日期】2013-12-3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2013年12月31日国家宗教事务局第10次局务会议通过自2014年1月8日起执行)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局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局行政执法主要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奖励等具体行政行为。第三条本局行政执法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国家公务员;(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具有必要的专业管理知识和行政执法能力;(三)经过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培训。第四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职
    2023-04-24
    296人看过
  • 错鉴责任追究制度
    司法鉴定机构
    未取得《许可证》擅言设立司法或擅自面向社会开展司法鉴定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取缔;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l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3万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设立登记的,除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注销外,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3万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司法鉴定人有违反本办法规定情形的,由执业证书颁发机关给予警告,同时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的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3万元。对司法鉴定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第(三)、(四)、(五)、(七)项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由执业证书颁发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及规章实施。司法鉴定人违法执业或因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司法鉴定机
    2023-06-06
    76人看过
  •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成功追究医院过错责任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同意绍兴人保财险提出的追加为伤者治疗的医院作为共同被告,并通过司法鉴定确认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推翻伤者自行鉴定的10级伤残,减少赔款5万余元。2008年11月3日,肖某驾驶一辆在绍兴人保财险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和不计免赔险的轿车撞伤骑电动车的李某使其住院治疗。李某自行委托伤残机构评定10级伤残后向法院起诉,要求肖某及绍兴人保财险赔偿其损失。绍兴人保财险理赔人员仔细分析案件资料后,认为医院在为原告治疗过程中存在一定过错,且原告的伤残等级与事实不符,向法院申请追加医院作为共同被告,对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及原告的伤残等级是否合理进行司法鉴定。后经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鉴定,确认医院在为李某治疗过程中存在10%至15%的医疗过错,李某自行鉴定的10级伤残也不成立。延伸阅读: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计算方法
    2023-06-05
    265人看过
  • 长春市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发布部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预防和减少行政执法错案发生,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吉林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市国家机关中实行执法目标责任制的决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是指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受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及其执法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由于故意或者过失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由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追究其责任的行政执法监督措施。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受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第四条行政执法错
    2023-06-06
    238人看过
  • 实行涉检信访过错责任追究制
    做好涉检信访工作,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本着预防、警示、息诉的原则,创新工作方法,从狠抓机制建设入手,制定了《涉检信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信访案件答复息诉工作暂行规定》,从源头上遏制、减少和化解涉检信访问题和案件的发生。《涉检信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本着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明确涉检控告、申诉、举报、刑事赔偿责任,对在信访工作中处理不及时,责任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对执法不规范,导致赴省进京上访的有关责任人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信访案件答复息诉工作暂行规定》,将息诉责任分解到各检察环节,并把息诉息访作为对本院各业务部门办案的要求,加强源头治理,避免控申部门事后息诉带来的诸多弊端,增强息诉效果,强化各检察环节办案干警的责任心,提高案件质量。
    2023-06-07
    479人看过
  • 杭州市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废止)
    发布部门: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杭州市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杭州市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防止和纠正行政执法过错,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错案,是指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委托的组织)由于行政执法人员故意或者过失对管理相对人作出的处理决定被依法认定为错案且已给当事人造成损害或不良影响的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对造成行政执法错案的行政执法人员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追究其行政责
    2023-06-06
    427人看过
  • 云南下月起追究警察过错责任
    7月1日起,云南省公安机关将实施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今后云南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违反行政许可错误都将被一查到底,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据滇池晨报报道,云南省公安机关实施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如有贪赃枉法、徇私舞弊、蓄意报复、陷害等故意造成实施行政许可过错的;阻碍追究实施行政许可过错责任的;打击报复检举、控告、申诉人的;连续多次发生实施行政许可过错的;实施行政许可过错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等情形,都将受到追究过错责任。另外,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行政许可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以受理的;公安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办公现场,未按规定公示应当依法公示材料的;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公安机
    2023-06-07
    493人看过
  • 怎么划分医疗过错责任追究的?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国务院制定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故确定赔偿时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过错责任大小来划分:医疗机构负全部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0%;负主要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60%-90%;负次要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40%;负轻微责任的,应
    2023-04-11
    158人看过
  • 执法失误责任追究办法
    为落实执法办案责任制,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交通行政复议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交通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促进交通行政复议机关和交通行政复议人员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履行法定职责,提高交通行政复议工作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交通行政复议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交通行政复议人员在办理案件、执行职务中故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过失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造成严重后果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交通行政复议决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第三条交通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
    2023-07-05
    374人看过
  • 城乡清洁工程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为强化各级机关(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责任意识,确保城乡清洁工程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以及与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有关的建设、规划、市容、公安、工商、环保、卫生、交通、园林、市政、街道办事处等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受行政机关委托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组织(以下简称市容环境相关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第二条市容环境相关管理机关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职责,贻误城乡清洁工程工作,影响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改善的,依照本办法追究行政过错责任。第三条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理相结合、处分与过错相适应的原则,与行政机关评先评优和工作人员的考核、职务任免相结合。第四条市容环境相关管理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首长的行政过错责任:
    2023-06-07
    102人看过
  • 侵权责任追究责任的规定
    一、侵权责任追究责任的规定侵权责任追究责任的规定如下:1.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3.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二、侵权责任纠纷的诉讼时效侵权责任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公民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
    2023-06-04
    172人看过
  • 卫生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为规范卫生行政许可行为,日前江西省出台《江西省卫生行政许可工作责任制度(暂行)》,首次对卫生行政许可实施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制度规定,卫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如有违法设定卫生行政许可事项;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等15种情形,均属行政许可过错追究范围,行政许可过错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将受到责令改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向申请人赔礼道歉、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给予行政处分等处罚,行政许可过错责任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3-06-07
    253人看过
  • 过错责任的法律规定中是怎么定义过错责任的?
    一、过错责任的法律规定中是怎么定义过错责任的过错就是指行为人所选择的行为具有违反社会普遍认同的行为标准的特点,即以客观说为通说。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民事义务并致他人损害时,应以过错作为责任的要件和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的责任。可见依过错责任原则,若行为人没有过错,如加害行为因不可抗力而致,则虽有损害发生,行为人也不负责任。还有,在确定责任范围时应当确定受害人是否具有过错,受害人具有过错的事实可能导致加害人责任的减轻和免除。侵权责任以过错责任为原则,以无过错责任为例外。《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五百零七条规定,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二、哪些属于合同过错责任过错一般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所谓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是指当事人明知自己
    2023-05-06
    19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有无过错责任责任追究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27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要件,只要其活动或者所管理的人或者物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除非有法定免责事由,否则行为人就要承担侵权责任。 在法律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案件中,法官在判断被告应否承担侵权责任时,不考虑被告有无过错,不要求原告证明被告有过错,也不允许被告主张
    • 成功追究医院过错责任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5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同意绍兴XX提出的追加为伤者治疗的医院作为共同被告,并通过司法鉴定确认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推翻伤者自行鉴定的10级伤残,减少赔款5万余元。2008年11月3日,A驾驶一辆在绍兴XX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和不计免赔险的轿车撞伤骑电动车的李某使其住院治疗。李某自行委托伤残机构评定10级伤残后向法院起诉,要求A及绍兴XX赔偿
    • 海事行政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50条是怎样规定的?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9-22
      海事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界定按照《关于在全国海事系统开展执法监督的通知》(海法规字[2001]315号)中规定的《海事行政执法错案责任界定导则》执行。
    • 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9-11
      为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收执法水平,促进税务人员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 职工的过错责任怎么追究?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02
      现行劳动法规对劳动者因过失或故意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应否给予赔偿并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但从民法的相关原理来讲,有过错的劳动者当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在劳动法中有一定的限制。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承担责任时,通常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属故意或重大过失;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并已告知劳动者;关于赔偿在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或在规章制度中有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依据民法的相关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