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工程停车位的性质和权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20:11:18 243 人看过

1、人防工程停车位的性质

人防工程停车位一般位于建筑物的不同楼层,一般位于普通停车位的较低楼层。大铁门是人防工程停车位的标志之一。在一些建筑物中,人防工程中的停车位与普通停车位位于同一楼层,按不同区域划分。从使用角度看,普通停车位与人防停车位没有区别。二是人民防空工程停车位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由人民防空部门投资建设的依法建设的人民防空工程,其产权属于国家所有。在依法划定的区域以外建设的人民防空工程,其产权属于投资者。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利用人民防空搬迁工程造价投资建设的所有自建工程、指挥工程、重要公告工程、干线公路工程,以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代表政府资助和提供的早期单位工程(80年代中期以前),以及为履行人民防空法规定的人民防空建设义务而建设的人民防空工程和战时工程地下室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可用于防空的入口管理用房、伪装用房属于人民防空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和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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