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当庭提交证据是否有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8 21:56:11 130 人看过

一、行政诉讼当庭提交证据是否有效

一般来说,证据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而当庭提交证据是否有效应当根据法院给当事人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或者是应诉通知书中告知的举证期限来决定。如果没有规定,那么是可以当庭提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行政诉讼的特征是什么

(1)行政诉讼所要审理的是行政案件。

这是行政诉讼在受理、裁判的案件上与其他诉讼的区别。刑事诉讼解决的是被追诉者刑事责任的问题;民事诉讼解决的是民商事权益纠纷的问题,而行政诉讼解决是行政争议,即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2)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方式进行的一种司法活动。

这是行政诉讼与其他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和途径的区别。在中国,行政争议的解决途径不止行政诉讼一种,还有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等等。而行政诉讼是由人民法院运用诉讼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3)行政诉讼是通过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以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其中进行审查的行政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审查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违法行政行为的侵害。这就决定了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在审理形式和裁判形式上有所不同。如行政诉讼案件不得以调解方式结案;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由被告承担;行政诉讼的裁判以撤销、维持判决为主要形式等。

(4)行政诉讼是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行政诉讼并不解决所有类型的行政争议,有的行政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而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均无类似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限制。至于,不属于行政诉讼解决的行政争议只能通过其他的救济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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