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平等就业权亟须切实保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22:13:41 277 人看过

——全国人大常委会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报告(二)

女性劳动权益的保障状况是此次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的又一重点。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实地检查以及地方人大的自查情况显示,各地妇女就业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劳动权益得到进一步保护,但是侵害妇女劳动权益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隐性就业歧视现象比较突出,部分企业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落实不到位,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较其他险种推进缓慢。多个省区市表示,要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妇女公平就业。

女性就业隐性歧视现象比较突出

山东省副省长李兆前在汇报时介绍,山东省委、省政府大力加强妇女就业和劳动权益保护。2009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女性为350.1万人,占总数的37.96%。全省城镇新增就业和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分别达105.7万人和122.4万人,其中妇女分别占54.2%和50.7%;实现创业人数中女性为39215人,约占总数的34.5%。

吉林、广西、陕西、天津等地政府也都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妇女劳动权益。但是,正如山东省政府在汇报时指出的那样,受金融危机冲击及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妇女就业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和劳动技能较低的妇女就业难度大。同时,劳动力市场存在隐性性别歧视现象,在男女同样适合的工作岗位上,女性求职难度大于男性,女大学生就业问题相对突出。

安徽省政府在汇报材料中指出,《就业促进法》实施以后,就业中的性别歧视状况有所改善,用人单位很少对求职者直接提出歧视性要求或直接以女性为理由拒绝录用,但在实际录用过程中,用人单位仍然倾向于男性和非育龄期女性,甚至以不成文的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筛选。

女性面临的隐性就业歧视现象在多个省区市的执法检查报告中都被重点提及,而且涉及的女性群体比较广泛。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在自查报告中明确指出,面对人力市场供大于求、劳动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突出的现状,新成长劳动力、城镇失业人员、农村妇女受到隐性就业歧视的现象较为明显。除第三产业外,女性就业普遍存在困难,而且越来越向隐性歧视方向发展。女大学生、女研究生就业也存在同样问题。

关于女大学生就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自查报告中指出,女大学生就业受专业与社会需求的失衡、就业期望与需求的错位、社会对女性就业歧视和社会保障体制的影响,就业难问题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落实不到位

为进一步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山东、黑龙江、吉林、广东等地不断健全劳动合同制度,将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纳入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中。同时,各级劳动监察部门进一步加大了劳动执法监察力度,开展了劳动合同签订、整治非法用工、落实女职工特殊保护待遇等专项行动,对出现问题的单位进行责令整改和行政处罚,有效维护了妇女的劳动权益。例如,2007年以来,山东在全省大力推广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合同中明确规定女职工的劳动权利、同工同酬、禁忌劳动范围、四期保护、妇科疾病普查、生育待遇等内容。

但是,由于女性在就业市场仍处劣势,加之我国用工制度还需进一步规范,女性特殊劳动权益保护问题仍然突出。如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在自查报告中指出,2009年全省女性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为33.3%。全省执行女职工四期保护的企业仅占34.9%。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的自查材料显示,当前广东省女职工劳动权益纠纷案件中,因女职工三期保护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占相当比例,用人单位往往采用多种手段变相逃避其对三期女职工依法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如将不得结婚、怀孕作为合同条款写入劳动合同,或拒绝报销生育费用,或以企业生产经营自主为由对三期内女职工调岗降薪。

湖南、山东、内蒙古、新疆、黑龙江等多个省区市的执法检查情况显示,由于用工制度不规范,部分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女职工四期保护落实不到位、劳动安全保护不足等妇女劳动权益问题普遍存在。

此外,即使签订规范的用工合同,一些企业也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而采取措施,迫使女职工请求辞职。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的自查材料显示,虽然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三期不得随意辞退,但是有些单位却以不适应原岗位要求等名目,通过恶意给怀孕女职工换岗、变相降低工资、产假后不安排工作岗位等方式,迫使女职工请求辞职。安徽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安徽省政府在汇报时表示,这类情况在劳动仲裁时取证相对困难。

生育阶段权益保护是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为更好地解决女职工生育费用、津贴,16年前原劳动部颁发实行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根据规定,生育保险费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各地为保障女职工的合法生育权益,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如吉林省目前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89.9万人,比2005年高出4.46倍。

但是,多个省地市的执法检查情况显示,生育保险因其立法层次低,未能与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一起纳入强制征收范围,推广难度大,收缴率比其他社会保险更低,在非公有制企业中覆盖面较窄,无法有效保护女职工合法生育权益。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在自查报告中指出,山西省非公有制企业中只有极少数企业为职工交纳一至两种社会保险,生育保险交纳率在五险中最低。汇报材料显示,2008年湖南省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仅占女性从业人员24.69%。甘肃省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达到27.8万人,占全省女职工总数的26%。

此外,山东、安徽等地在汇报材料中指出,个别企业单位虽然有缴费能力但恶意拖欠生育保险费用,致使女职工的有关生育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大量的改制、破产企业的生育保险接续工作难以落实。

多渠道促进妇女公平就业

多个省区市表示,要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继续加大妇女就业创业扶持力度,逐步完善反就业歧视办法,规范用工制度,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多角度形成合力进一步保护妇女劳动权益。

在加大妇女就业创业扶持力度方面,李兆前表示,山东省将进一步拓宽民营经济、第三产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就业主渠道,安排更多城乡妇女就业。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资金投入,扩大职业技能培训覆盖面,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完善劳务输出输入对接机制,多渠道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则表示,今年将继续安排1000万元开展妇女创业技能培训。

对于女性面临的就业歧视,山东、天津等地政府表示,将加大劳动监察力度,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依法改善女职工的劳动条件,并及时查处侵犯妇女劳动权益的违法行为将在劳动监察、争议仲裁以及司法实践中,逐步完善反对性别歧视办法,努力创造尊重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反对一切就业歧视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9日 10: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生育权相关文章
  • 浙江省五举措维护妇女平等权益
    十一五实施以来,浙江省海盐县妇联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创业富民、创新强县的发展战略,努力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保障广大妇女享有平等的资源配置和有效服务的权利。一、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提升妇女自我保护意识海盐县委县政府将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纳入五五普法规划,把依法保障妇女权益的有关政策纳入建设平安海盐和依法治县的总体布局之中。一是以宣传为手段,积极开展送法律服务。紧紧抓住每年三八维权周的契机,专门印制《妇女权益保障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自助与求助指南》等宣传折页2万余册,上街发放给广大群众。同时,利用横幅、宣传橱窗、电视广播等媒介,给妇女同胞送上妇女权益、计划生育、劳动权益、法律援助等法律大餐。二是以活动为载体,推广法律法规知识。2006年,与县司法局、县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举办花旗杯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全县共5000多人参与了竞赛,使妇女权益保
    2023-06-06
    240人看过
  • 农村妇女财产权利平等保障
    农村妇女财产权利平等
    农村妇女的财产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包括财产所有权、继承权、承包经营权等。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妇女在婚姻、家庭财产中享有平等权益,不得侵害。在土地承包、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宅基地使用等方面,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妇女结婚后享有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丧偶后有权处分继承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妇女的权益。 农村妇女的财产权益包括财产所有权、财产继承权、承包经营权、采矿权、宅基地使用权、相邻权、抵押权、值权、留置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力、债权、接受扶养、抚养赡养的权利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在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此外,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
    2024-01-05
    363人看过
  • 女性平等就业权实现的法律缺陷及完善
    由于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与司法救济途径的缺失,劳动力就业市场中的性别歧视现象难以有效遏制,在女性的平等就业权遭受侵害时很难得到有效的法律救济。为此,应从以下几方面完善:修订和完善保护其平等就业权的法律规定,应按情况分别规定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增设相应的处罚形式;明确规定对用人单位性别歧视行为实施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主体;提供合理有效的救济途径,许可适用民事诉讼,并可运用公益诉讼形式。关键词:女性平等就业权性别歧视法律救济随着普通高校的扩招,女大学生所占比例逐年上升,而在严峻的就业市场中,性别歧视现象愈来愈严重,女性很难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待遇,造成女大学生就业难的严峻现实。虽然我国《劳动法》对禁止性别歧视、保护妇女的平等就业权作了明确的规定,但是由于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与司法救济途径的缺失,劳动力就业市场中的性别歧视现象难以有效遏制。如果这一问题不加以解决,不仅影响到高校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
    2023-06-06
    352人看过
  • 平等就业权的法律保障
    平等就业权是劳动权和平等权共同派生的一个权利,综合了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基本人权特征,是一项具有社会性的重要权利。法律对平等就业权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比较全面的对公平就业进行了规定。一、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二、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2023-06-14
    79人看过
  • 试寻女性就业平等权之出路
    男女就业不平等只是一种表象,只是男女不平等表现之一,因此男女就业不平等的原因也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附丽于男女不平等的根源。在农业文明社会男人相对于女人有一种天生的体质上的优势,因为农业文明主要是以农业为经济支柱的社会,尽管在一些商业发达的成也许并不如此。男耕女织与其说反映了农业社会的一种社会现象,不如说是反映了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别这一自然现象,由于男人创造了农业社会的主要财富,男人理所当然地处于这个社会地主导地位,男女之间的不平等也就随之而生,而且成为农业社会中一种不可改变的事实,概而言之,农业社会男女不等的根源在于农业社会的经济基础,不改变农业社会的经济基础而妄求男女平等不过是痴人说梦!然而随着工业革命的兴起,社会进入资本主义阶段,并进而进入社会主义阶段,无论在现存社会形态的哪一阶段,都已经不存在男女不平等的经济基础,因为现代经济是一种智力经济,或者说是知识经济,而不再是体力经济,从而为解
    2023-06-06
    205人看过
  • 侵害农村妇女权益事件频出农村妇女合法权益亟需保护
    新华网北京3月7日电(记者单纯刚、任芳)近年来,农村妇女权益保护,特别是涉及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的保护,一直是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也是困扰司法实践的一个难点问题。由于现有法律上的障碍,这个问题长期以来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不但损害了广大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而且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建议,在新形势下,应该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有效保护特定社会群体特别是广大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张立勇代表介绍,当前侵犯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的现象比较突出,主要是农村妇女因婚姻关系变化而不能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收益权的情况非常严重。一是因婚姻关系变化使得农村妇女不能充分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一些村组集体组织以妇女待嫁、出嫁、离婚、丧偶等为理由,无辜取消其原本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资格。一些地方的村规民约甚至规定,本村妇女一旦同外村
    2023-06-06
    187人看过
  • 减少和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
    (一)减少和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就业性别歧视挫伤女性工作积极性,不能使人尽其才,造成人力资源不能最优配置,也不利于发展女性的自信与坚强,影响社会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要求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注重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公平。男女平等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内容,男女平等的内涵是男女两性作为人的尊严和价值的平等以及男女权利、机会和责任的平等,反对任何形式的性别偏见和歧视。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男女两性作为社会发展的主体,地位平等、关系协调,共同发展的空间广阔,也有利于充分发挥妇女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妇女占人口半数,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一支伟大力量,在推进社会和谐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反对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促进男女平等,推动妇女与社会和谐发展,是全社会义不容辞
    2023-06-06
    404人看过
  • 劳动保障部:实现男女就业机会和待遇平等
    男女就业机会平等和男女同工同酬问题,是我国政府多年来在反对就业歧视领域的工作重点。我国法律规定了就业平等和禁止歧视的基本原则,与《公约》规定的各项原则一致。国家有关法律,主要是《劳动法》、《教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等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不得歧视妇女。这些为维护就业平等和同工同酬的有效制度保障。长期以来,我国的促进就业平等工作主要针对妇女等弱势群体,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还针对一些地方存在的就业和职业歧视现象采取了有力措施予以预防和纠正,取得了积极成果。但是,我国人口众多,经济发展总体水平还不高,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情况比较严重,不同形式的就业和职业歧视情况时有发生。目前,对女性在就业机会和待遇水平方面的差别待遇比较普遍。这
    2023-06-06
    344人看过
  • 妇女月薪减半,如何处理就业不平等问题
    近日,长春市民李女士遭遇就业陷阱。原来她在一家互联网公司工作。负责每天的数据录入,每月根据绩效发放工资。不过,在计算工资时,该单位表示,下个月工资的一半每月都会提前发放,只有当月工资的一半发放。原本以为这是为了督促员工,没想到李女士发现自己离职时丢了一个月的工资,李女士从来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消费方式。她找到公司财务部,对方说公司都有这个规定,因为她真的觉得很难完成工作,所以她辞职了。当她第一个月要求支付拖欠的部分工资时,公司说因为她已经提前支付了下个月的工资,所以她需要退还那部分工资,然后我们可以做一个计算,如果就业不平等怎么办律师认为这种就业违反了劳动法,工人应该根据自己的工作得到相应的奖励。如遇不平等用工规定,员工应向劳动部门举报如遇欠薪,员工可与单位协商、投诉并向劳动部门举报,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并提起劳动诉讼
    2023-05-07
    312人看过
  • 切实保证农村妇女政治权利的行使和落实
    日前,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妇女儿童工作组暨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推进农村女性进村两委工作。省维权联席会议17个成员单位的领导参加了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锦贵出席会议并要求维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积极、主动、自觉配合做好女性进村两委工作。袁锦贵在会上指出,要切实维护妇女政治权益。他说,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最重要的是要维护妇女的政治权益。影响农村女性参选的因素复杂,推进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是一项集法律性、政策性、组织性与群众性于一体的复杂工作。要把推进女性进村两委工作作为检验基层干部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标杆,要依靠乡镇党委、政府,依靠已换届的村党支部,努力提高当地农村妇女的参政参选水平。袁锦贵强调,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农村女性进村两委工作。要加强涉及妇女参与基层自治实践的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要坚决打击利用宗族势力、黑恶势力等阻挠妇女参选的行为,坚决
    2023-06-07
    171人看过
  • 女性平等就业权的含义和内容
    妇女平等就业权是指有劳动能力和意愿的妇女在就业方面享有同男性平等的权利。这种平等权,体现在平等获得工作机会、同等劳动付出获得同样的福利报酬、同等资历和能力下拥有同男性同样的晋升机会等各个方面。妇女享有同男性平等的参加社会生产的机会,是妇女劳动权的重要内容,它应当贯彻于妇女就业与择业的全过程。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规定:人人有权工作、自由选择职业、享受公正和合适的工作条件并享受免于失业的保障。除法律规定的为保护妇女健康需要而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种外,在录用职工时,雇主(用人单位)不得人为地仅因性别关系对妇女加以排斥。这种排斥既包括明显的表达,如在招聘广告上标明限男性,或者不让女性进入面试;也包括隐蔽性的歧视,如某单位的包装工岗位并没有体力方面的特殊需求,然而该单位的面试中却有一个项目,要求求职者背负20公斤的重物,在30秒内跑完100米。这种隐蔽性的歧视往往更容易伤害女性,因为它让人产生一
    2023-06-06
    399人看过
  • 让女性依法享有平等的就业权
    时值5月末,应届大学生求职又进入了一个高峰时期。记者在西安市各大招聘会上跑了一圈,发现大学生找工作依旧难,女大学生找工作更是遇到意想不到的困难,让女性享有平等的就业权成了一个热点话题,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只要男生不要女生在某科技公司展位前,记者采访了刚刚被招聘单位拒收简历的小程。这位现为西安某高校微电子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告诉记者,自己在招聘会上走了大半天,尽管当天的招聘会理工类职位占了多数,但是自己还是只投出了四五份简历。没办法,用人单位认定我禁不起出差的折腾,我想说什么也说不出口。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的小张告诉记者一个也许不具代表性却颇为惊人的数字,他们学校水建学院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用人单位招聘五个男生必须搭配一个女生,否则一个人也招不走。尽管我本人觉得女性在从事管理时有自己的优势,比如细心、耐心和负责,比较有人情味,符合当今的人性化管理趋势,但是用人单位优先考虑的似乎不是这个问题,只要
    2023-06-06
    364人看过
  • 债权人的权利要切实保护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主任杨华在“债券市场发展:机遇与挑战”论坛上表示,通过在公司治理结构层面落实对人的责任能力,强化诚信意识,是债券市场走向和保持繁荣的一个很好的着力点。在会上,杨华主要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分析如何成功地把债权人保护纳入公司治理结构之中,债券市场的结构和债券市场持续发展是否能获得一条有效的实现途径。杨华在谈到中国资本市场的结构问题时指出,债券品种偏少是一个严重的表现。成熟市场国家债券与股票的比例,一般是75%比25%,中国刚好倒过来,这个比例造成资本市经常性的剧烈波动和投机气氛严重,在这样一个认识下,发展债券市场是目前大家的共识,但债券市场的发展有一个着力点的选择问题。这个着力点应该放在市场主体的责任能力和诚信建设上。没有责任能力,债权的清偿失去了保障,投资人不会来,不讲诚信,市场难以有持续的繁荣。其中责任能力说到底取决于发行主体的经营增长性,诚信状况则依赖于公司治理结构
    2023-06-05
    103人看过
  • 切实保护合伙债权人权益
    1.事务所的合伙人首先应该是自然人。在合伙事务所中,合伙人是事务所风险的最终控制者和承担者,其对社会的贡献不在于它出具过多少审计报告,而在于是否在审计报告中说实话,而要在审计报告中说实话,必须依赖其高超的审计职业判断能力,以及亲临现场的职业判断行为等,对此,非专业人员与法人一样,都没有职业判断能力,只能依赖于必要的授权,在有授权的情况下,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取决于代理人的忠诚,存在不容忽视的代理问题。所以,无论从保护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的角度看,还是从合伙人自身利益保护的角度说,法人与非专业人员都没有必备的职业判断能力,容易遭受有职业判断能力的代理人的欺骗,进而难免不欺骗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此外,即使让资本势力雄厚的法人与非专业人员成为事务所的合伙人,也不是一个最优的责任制度安排。2.事务所合伙人不是一般的自然人,还是CPA。虽然注册评估师和注册税务师有一定的审计职业判断能力,也能亲临现场,但在
    2023-06-05
    192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生育权
    词条

    生育权是人权下面的一个具体权利,属人之为人而自然享有的权利。生育权一般指生殖权利。公民的生殖权利是一项基本的人权。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殖权利与其他由宪法、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等政治权利不同,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 更多>

    #生育权
    相关咨询
    • 平等就业权平等就业权的法律保障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9
      平等就业权是劳动权和平等权共同派生的一个权利,综合了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基本人权特征,是一项具有社会性的重要权利。法律对平等就业权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
    • 妇联主要负责保护妇女的平等权益,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的任务是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08
      妇联:工作方针是:团结教育广大妇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在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发挥积极作用,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推进妇女解放事业。基本任务是:1.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参与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发展。2.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3.代表妇女参加社会协商对话,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条例的制订,
    • 平等的就业权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1-06
      平等就业权包括三个含义:一是任何公民平等享有就业权利和资格,不受受国家、种族、性别、年龄、文化、宗教信仰、经济能力等限制;第二,任何公民在申请一个职位时都需要平等地参与竞争,任何人都不享有特权或歧视任何人;第三,平等并不等于平等。平等是指符合要求和特殊职位条件的人应该给予平等的机会,而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得到平等的对待。有关法律法规:第十二条就业平等工人的就业不受国家、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的歧视。第
    • 如何保障残疾人就业权平等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9-13
      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就业条件。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职工的招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这是对残疾职工平等就业权保护
    • 如何为妇女保障就业权利?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31
      (1)提请的权利。妇女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有权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2)其他劳动权利; (3)平等就业的权利。妇女与男子一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4)选择职业的权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妇女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选择自己从事的职业; (5)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妇女在向付出劳动的同时,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