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227房地产时报
凌女士前几天遭遇了一场窝心事。看中的房子没买成,交付给中介的5000元意向金还险些打了水漂。
凌女士称,自己2月16日看中了古北水城路上的一套房子。中介广告上登载的是25楼,但是看房时中介称25楼现有外籍房客租住,看房不太方便,可以看看同一幢物业的30楼。凌女士看过后觉得房型和装修都很满意,182万元的总价也比较合适,于是当场交了5000元意向金,并签了买卖居间协议。凌女士后称当时由于匆忙,以为是签委托代理协议,就没仔细看。中介称,合同尚未由卖方签字故不能带走,让她两天内按约补足至5万元作为定金。凌女士签了字就匆匆离去。
2月18日,凌女士去中介处付钱拿合同时,又以邻居身份来到该处物业,以漏水为由查看了25楼的房子,觉得装修规格和看过的30楼相去甚远,于是询问中介能否和卖方谈谈,把价格降下来一点,当时没有付定金,中介并未表态也未做任何提醒。
第二天凌女士却等到了卖方的一纸解约通知书,文中称凌女士未按约在签订协议后二日内(2006年2月18日前)补足定金至人民币5万元,已构成违约,因此决定解除协议,已收取的定金5000元按约不予退回。
白白费时费力还要白搭5000元,凌女士十分气恼,拿出协议仔细一看,第三条3.2a称乙方(买方)应在甲(卖方)、乙双方签订协议后贰日内补足定金至伍万元整;第五条称如甲方接受本协议第三条所述买卖条件并签订本协议,则乙方同意将意向金作为定金;而第四条称丙方(中介)应在收到意向金后七个工作日内告知乙方业务处理情况。凌女士认为中介涉嫌欺诈并未尽告知义务才导致这一结果。
对此,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许海波律师认为,中介存在以下问题:首先未告知议价是否成功;第二,违反了忠实性服务义务,看房过程涉嫌欺诈;第三,没有送达合同文书;第四,没有尽到违约催告义务。虹桥工商所认为,该协议中介方只有印章,没有业务员签字,对于中介方来说是无效的,但就买卖合同而言,凌女士并未违约。后经多方努力,凌女士最终拿回了自己的5000元。
编后:买房者在将房屋的居间买卖委托给房屋中介公司时,莫轻信、莫轻心,千万别以为自己可以高枕无忧了。房屋买卖的程序相当复杂,买方即便委托了房屋中介公司,仍应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及时与中介公司联系,确保交易过程中每一个步骤都能顺利进行,从而降低房产交易的风险。
-
中介未尽告知义务,可判合同无效吗
157人看过
-
中介未尽如实报告义务不得要求佣金
89人看过
-
中介不尽告知义务涉嫌欺诈
386人看过
-
医务人员有告知义务吗,未尽告知义务应负什么责任?
261人看过
-
保险代理人未尽告知义务
360人看过
-
医生未尽告知义务的应当负何责任
217人看过
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 更多>
-
房产中介未尽限购审查义务怎么办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09不可以要求退还已支付的佣金,房产中介作为第三方服务机构,不是担保机构,对于故意欺骗或诈骗行为不能完全控制,因此出现纠纷属于合同主体双方的民事纠纷,因由发生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房产中介按《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提供了相应的服务,就应当收取合理的佣金收入。《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房地产信息、实地看房、代拟合同等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
-
房产中介未履行告知义务卖方需要付中介费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17房屋中介未提供合适的房源不需要支付中介费。中介作为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即使中介合同中有规定,无论是否促成交易,均要求委托人支付中介费,这样的约定都也是无效的。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
-
如何认定是商家未尽到告知义务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13消费者需要提供物证、人证、视听材料等证据证明经营者没有尽告知的义务,只需要证明没有告知即可。商家没有尽到提醒和告知义务,对于消费者的选择失误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
商家有没有义务履行未尽告知义务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20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知情权,在消费者选购时有义务告知,并在单据上注明,以避免发生消费纠纷。商家没有尽到提醒和告知义务,对于消费者的选择失误应承担一定的责任。那么怎么证明商家未尽到告知义务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六)规定: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商家未尽告知义务的举证责任属于消费者。消费者只要证
-
什么是未尽告知义务的责任香港在线咨询 2023-08-28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知情权,在消费者选购时有义务告知,并在单据上注明,以避免发生消费纠纷。商家没有尽到提醒和告知义务,对于消费者的选择失误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