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上规定表明,仲裁程序是劳动争议案件的前置程序,没有仲裁,案件就不能进入诉讼程序
在审判实践中,笔者认为,劳动争议案件不宜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反诉程序。理由如下:
首先,一方当事人不服仲裁后,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反诉。如果反诉请求未经仲裁,双方之间的争议将进入诉讼程序而不进行仲裁,违反上述“程序前”规定
第二,如果一方拒绝接受仲裁诉讼后另一方提出的反诉内容已被仲裁,那么《劳动法》第八十三条“一方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就没有意义了。另外,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如果双方都起诉,本案必须有原告和被告,双方的诉讼请求也应当处理。此时,反诉的适用会引起一些问题。因此,笔者建议,劳动争议诉讼也与离婚诉讼一样,是一种复合诉讼,即一方当事人拒绝接受仲裁并提起诉讼后,无论另一方当事人是否服从仲裁裁决,法院都会对仲裁内容进行合并审理,坚持合理合法,纠正不合理合法。这样可以符合上述劳动法的规定,减轻当事人的负担。如果双方对未经仲裁的内容有争议,可以先通过仲裁程序,然后分别起诉
-
劳动诉讼的性质
171人看过
-
劳动诉讼的性质如何?
194人看过
-
论劳动争议案件上诉时效的性质
368人看过
-
劳动诉讼的性质有哪些?
123人看过
-
劳动诉讼的性质是什么
162人看过
-
劳动争议诉讼性质特征
107人看过
劳动争议诉讼,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它通过司法程序保证了劳动争议的最终彻底解决。由人民法院参与处理劳动争议,从根本上将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纳入了法制轨道,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有助于监督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有利于生效的调解协议、仲裁裁决和... 更多>
-
劳动诉讼的性质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04劳动诉讼的性质是复合之诉,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应先行协商;协商无法解决,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举报后仍存在争议,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进行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
-
劳动诉讼的实质?劳动争议的性质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19劳动诉讼的性质是复合之诉,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应先行协商;协商无法解决,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举报后仍存在争议,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进行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
-
劳动诉讼的性质是如何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27劳动诉讼的性质是复合之诉,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应先行协商;协商无法解决,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举报后仍存在争议,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进行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
-
劳动诉讼的性质有哪些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09劳动诉讼的性质是复合之诉,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应先行协商;协商无法解决,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举报后仍存在争议,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进行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
-
劳动诉讼的性质是什么?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02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第八十三条还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