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资后的资产足以弥补债权,不能成为抗辩理由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6 10:20:36 257 人看过

首先明确一点,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所以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其本质意义上系让债权人能够知悉交易相对方的财务真实情况,以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及债权实现的可预见性不变。

即债权人接到通知后,知晓减资后的剩余注册资本足以清偿债务并无异议的,顺利减资。若有异议的,按照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从而巩固自身债权实现的可预见性不变。

另外减资中未合理通知债权人,股东承担的也仅仅是补充赔偿责任,即如果公司能够足额清偿对外债务的情况下,此种补充责任即形同虚设;但公司不能足额对外清偿债务时,则股东此种补充责任的作用才能够显现。故而股东不能以减资后注册资本或公司资产足以清偿债务为由进行抗辩。

在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董秀珍、江文中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二审法院亦认为上诉人因减资未合理通知债权人其应当承担的仅是补充赔偿责任,即是在其减资限额内对博海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责任。不当减资造成的债权不能全额受偿的风险,仅是潜在可能,而非必然结果,在减资后的公司财产仍能足额偿债的情况下,这种潜在的风险便不会实际发生。

一、公司减资申请的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减资首先要经过股东会议决议,股东会议后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和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具体的减资程序如下:

1.股东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减资应由股东会依法作出特别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减资由国有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减资决议或决定的内容大体有:

(1)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2)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的安排

(3)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

(4)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公司作出减资决议或决定时,应注意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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