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消灭的具体表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19:20:17 296 人看过

一、所有权消灭的具体表现

所有权消灭的具体表现有大致有如下几种:

(一)客体灭失。如因自然灾害、生活消费、生产消耗等事实或行为引起的所有权客体的灭失。

(二)主体消灭。如公民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法人被撤销或解散,无法再作为所有权人,原享有的所有权依法律程序被转移给他人从而归于消灭。

(三)依法转让。如公民或法人通过买卖、赠与等合法方式将其财产出卖、赠与给他人,使得原所有权发生移转。

(四)所有权被抛弃。如丢弃某项财物等,导致其不再享有对被弃财产的所有权。

(五)依法强制消灭。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采用强制措施,有偿或无偿地迫使所有权人转移原享有的所有权。如国家依法征收某项财产。

二、财产所有权的消灭指的是什么

财产所有权的消灭,是指因一定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而使所有权人丧失物的所有权。所有权的消灭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第一,所有权的绝对消灭。这是指所有权的标的因一定的法律事实或自然原因而不复存在。如因生活消费、生产消耗或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财产的毁灭。

第二,所有权的相对消灭。这是指因一定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导致原所有权人丧失所有权。引起所有权相对消灭的原因主要有:

(一)财产所有权被抛弃;

(二)财产所有权被依法转让;

(三)财产所有权的主体资格丧失。如作为所有人的公民死亡,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被解散或撤销;

(四)财产所有权因国家采取强制性措施而消灭。如财产被依法征收。

三、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包含有哪些

动产所有权合法取得方式可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两种。

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方式有:劳动生产、先占、孳息、添附、善意取得、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等。现介绍其中主要的几种取得方式:

(一)先占

先占指因事实行为而取得动产所有权。构成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1、先占的标的物须为无主物。抛弃物属于无主物,但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不是无主物。遗失物、漂流物等亦不属于无主物。

2、标的物须非法律禁止占有的物。

3、须有依所有意思占有标的物的行为。

(二)拾得遗失物

遗失物,是指他人不慎丧失占有的动产。拾得遗失物指发现他人遗失物而予以占有的法律事实。

(三)发现埋藏物

埋藏物,指埋藏于他物之中的动产。埋藏物分为两种类型:

1、所有人明确的埋藏物,这种物在发现以后,其所有权仍属于原所有人。具体规则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

2、所有人不明确的埋藏物,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四)添附

添附是指民事主体把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合并在一起,在恢复原状于事实上不可能或者于经济上不合理的情况下,形成另一种新形态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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