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利,防止一些企业随意裁减人员,国家公布了一系列劳动法规。《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而裁减人员的,或者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
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利,防止一些企业随意裁减人员,国家公布了一系列劳动法规。《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而裁减人员的,或者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标准工资。但是,如果是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一些企业为达到减少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目的,便采用了恶意的逼迫式辞职法,让员工在忍无可忍下自动辞职。
某企业因效益下滑,决定裁减一部分员工,考虑到经济补偿金数额将非常巨大,该公司便动起了歪心思,将这些员工全部下放到外地市场,由于要自负盈亏,工作上又不加安排,加之工资待遇要低得多,一些员工考虑到如此下去,恐怕连坐火车的钱都赚不回来,只好申请辞职,企业自然高兴不已,爽快答应并为其迅速办理了离岗手续。
逼迫式辞职除使劳动者难以得到补偿金外,还使劳动者无法申领失业救济金。根据国务院第258《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其中第二条即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由于是劳动者自己辞职,因此企业就会以此条款为由拒缴失业保险,导致劳动者无法获得失业保险金。
一些企业逼迫员工自动辞职的招数主要有调离岗位法、下放基层法、降低待遇法、长期出差法、明升暗降法有道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一些劳动者明知企业想方设法逼迫自己就范,可由于处于受管辖地位,只有受人宰割的份,实在扛不下去了,只好辞职走人,眼睁睁看着自己的权益受损,却无可奈何。
对此,笔者认为,劳动者在自身权益受损时,应懂得搜集有利证据,揭穿企业真实目的,并及时向上级部门举报,而劳动部门也应该切实注意到劳动者这个弱势群体,对于企业玩弄的逼迫式辞职法应有个清醒的认识,主动出击,坚决打击,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调离岗位是处分吗?
公职人员被调离岗位,不属于行政处分,调离岗位降低岗位等级是一种处分,普通用人单位调岗还需要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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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降薪调岗的方式逼迫劳动者辞职是否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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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据...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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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随意调动员工岗位并降低薪资待遇是否合规?陕西在线咨询 2024-11-11员工有权拒绝公司随意降低工资或调整工作岗位并降低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为了逼员工辞职而采取降低工资或调整岗位的方法,员工可以以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规定为理由,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由此给员工造成的损失。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支付赔偿金,员工可以提出劳动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员工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但变更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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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想通过调岗降薪逼员工主动辞职,怎么办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06那就辞职呗。又不会死。别人都做到这个份上了,你还客气又何用。逼员工走很正常,员工被逼走也很正常,风水轮流转,旧的不去新的不来,你要不喜欢那里就走,谁都是这样的。就拿朴槿惠来说吧,一个事情做错了,立即被革职查办,连房子也要被收走,可怜不可怜,士有盛衰夕死,人有旦夕祸福,你放不下的东西有天会有东西逼你放下。每天晚上我在想,每天我过的啥生活我在做什么我还真的不知道,而且越来越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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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遇到降低待遇可以辞职吗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17您和单位之间已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从您介绍的情况看,是单位6月初通知您降低工资,您6月底辞职的,对吗?如果是这样的话,您属于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如果单位6月初通知您的是解除劳动合同,那属于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以上两种情形,用人单位都应当向您支付经济补偿,您在公司工作8年,补偿标准为8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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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通过调岗来降低薪资待遇?四川在线咨询 2024-11-07单位未经员工协商或同意,单方面调岗降薪是违法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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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不胜任工作被降低岗位待遇,用人单位能否变更、降低职工岗位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1-24用人单位有一定的用人管理自主权。《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作出如下规定:“关于用人单位能否变更职工岗位问题。按照《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精神,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变更劳动合同,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若不能达成协议,则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