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继承权益:如何维护同住人的租赁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6 20:10:13 145 人看过

公租房是不可以继承的,以下同住人可以继续租赁:

1、本市暂无常住户口,因与原承租人或同住人结婚而在该公房内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的;

2、因服兵役、就学、服刑等原因,户口迁出原承租人生前承租公房,但在原承租人死亡前实际居住生活于该公房内,且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

3、因居住困难等原因租赁他处住房或借住他处而搬出原承租人生前现承租公房,但户口未迁出的。

公租房子女可以继承吗

公租房子女不可以继承。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是政府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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