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未更名保险公司该要不要赔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5 09:11:31 181 人看过

李某上午将车辆过户给陈某,下午此车出了车祸,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理由是保险合同未变更。江汉区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买主陈某7900余元。昨悉,陈某已拿到赔款。

李某原有一辆马自达轿车,2005年3月,他为车辆购买了1年的综合险。同年12月31日上午,他将轿车转让过户给好友陈某,但尚未向保险公司书面申办保险合同批改手续。下午,陈某让司机段某驾驶该车到荆州办事,途中,轿车撞上分道标志牌。

2006年1月,保险公司为该车定损为7900余元。陈某拿着李某的保单去理赔,被保险公司拒绝,理由是:被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等,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被保险车辆已发生转让,原保单已失效。几经交涉无效,陈某、李某于去年5月提起诉讼向保险公司索赔。

江汉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不管车辆转让给谁,保险公司都应承保并赔偿车辆损失,判决保险公司赔偿7900余元。

保险责任随车走

李某将此车转让后,虽未通知保险人办理保险合同变更批改手续,但保险标的没有改变。我国《保险法》虽规定车辆买卖后要办理保险变更批改手续,但并未规定保险人可以不承担保险责任。因此,不管车辆转让给谁,保险公司都应向实际车主承保并理赔,“为避免纠纷,买卖双方最好及时办理保险变更手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7日 23: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合同相关文章
  • 保险合同保险公司要盖哪些章
    公司公章。《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2023-05-05
    144人看过
  • 保险合同更名需要哪些条件?
    保险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有三:其一,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其二,保险人同意承保;其三,保险人与投保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一、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二、保险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有哪些?保险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有以下这些:一,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即是投保人以订立保险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在实践中表现为投保人主动要求填写投保单,或经保险代理人的要约引诱而填写投保单,即投保人向保险人发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二,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人收到投保人所填写的投保单后,经逐项审查,认为符合保险条件,愿意
    2023-02-14
    86人看过
  • 保险公司赔偿车祸要不要赔护理费
    可以。交通事故事故的赔偿项目:(一)医疗费(治疗费):指受害人实际治疗支出和再次治疗支出的总和。需要提供住院病历、门诊病历、住院用药明细等相关治疗证明。(二)误工费:指受害人误工期间固定工资额度或实际减少的收入。需要提供医疗机构出具住院证明,疗养期限证明,劳动合同,工资清单、减少收入证明等证明材料。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每日实际工资(月工资需要÷21.75天)×误工天数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但可以提供收入证明的:近三年平均年收入÷12月÷21.75天×误工天数(但最高不能超过3倍上一年度行业工资标准)3、受害人不能举证收入:受诉法院地或受害人户籍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户籍地或受诉地不同标准,标准以高的计算)4、受害人属于农民无业人员:可以受害人户籍地或受诉地的农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5、受害人属于城镇无业人员:可以受害人户籍地或受诉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6、受害人属于个体
    2023-03-27
    90人看过
  • 交强险期满未续,保险公司要赔吗
    近日,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因交强险到期后,机动车所有人未及时到保险公司续保,却恰恰在脱保期间发生了交通事故,无奈交强险限额部分的全部赔偿款只能由肇事司机自行负担。案件审理过程中,车主宋某的交强险投保公司提交答辩状称,宋某的交强险于事故发生前到期,此次事故正好不在保险期间,因此不予赔偿。法官提示,根据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交强险的赔偿限
    2023-05-05
    259人看过
  • 撞坏隔离带保险公司要不要赔偿
    撞坏隔离带保险公司赔偿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的具体理赔标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
    2023-04-21
    424人看过
  • 交强险过期未续保出事故保险公司不赔偿
    车辆交强险过期后,车主忘了续保,结果10分钟后将人撞死。因为未续保,保险公司不用赔偿,只能车主自掏腰包赔偿死者家属36万元。2013年7月12日00时10分,谢某驾驶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莒县城阳路284号灯杆处,与顺行的何某骑的二轮电动自行车相撞,致使何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2013年7月17日,交警莒县大队认定谢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何某无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何某亲属将肇事者谢某诉至莒县法院,要求谢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9万元。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谢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6万元。庭审中,谢某表示自己投保的交强险于2013年7月12日零时到期,但因为自己一时疏忽,未及时续保,没想到却在这时发生了事故。而事故发生时,其交强险仅仅过期十分钟,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该36万元只能由谢某自己承担。对此,谢某对自己未及时续保表示十分后悔,虽然经过多方筹借将赔偿款付清,但巨额的赔偿
    2023-04-23
    347人看过
  • 交强险合同未变更保险公司责任有什么
    车辆所有权转移应办理交强险合同的变更手续,是车辆所有人的法定义务。一、车牌号过户新政策按照交规规定,车牌是不能过户的,二手车交易就是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在办理转移时按规定必须收回原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并重新核发号牌。对于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二、车子不过户私下写份转让协议有效吗机动车不过户私下写份转让协议是有效的,车辆的实际所有权人已经发生改变,但是未经办理过户登记的,容易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根据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三、交强险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在二手车买卖中,由于驾驶人不同,因此风险也不同,
    2023-03-02
    218人看过
  • 车辆转让未变更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否赔偿?
    【案情】王某从张某处购得二手车一辆,双方办理了车辆所有权转移,但未办理交强险合同的变更手续。保险期间,王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刘某残疾。刘某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保险公司以王某未办理交强险变更手续,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由,予以拒赔。【分歧】车辆转让但未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保险公司应否赔偿?第一种意见认为,车辆转让须办理交强险变更手续属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被保险人的法定义务,王某未办理变更手续,意味着其不是被保险人,不是保险合同的一方主体。保险公司拒赔符合法律规定。第二种意见认为,车辆所有权发生转移,设定于该车辆上的交强险保险利益依然有效,未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并非拒赔的法定理由。保险公司应该交强险限额内赔偿。【管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从现行法律规定来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下称《交强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应当办理机动车
    2022-10-31
    475人看过
  • 保险员代签名保险公司赔钱
    本报讯(记者徐建)保险员越俎代庖替被保险人在合同上签名,导致保险合同条款无效,受益人还能获得全额赔付吗?昨日,綦江县法院对此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保险员酿的错由公司买单,由保险公司赔偿受益人应得的全额保险金6万元。2001年2月21日,綦江县城的余某以其兄弟为被保险人,母亲为受益人,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国寿金色夕阳养老年金保险。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前,如果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按基本保额的6倍给付身故保险金。签署合同时,保险代理人曾某越俎代庖替被保险人签了名。之后,投保人连续缴纳了4年保险金。2005年1月2日,被保险人因病身故,余某便找到保险公司索要兄弟的身故保险金,但对方却拒绝理赔,理由是:合同上被保险人的签名不是其本人亲笔签名,该合同无效。由于争执不下,双方为此闹到綦江县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的签名
    2023-04-23
    239人看过
  • 保险公司是否有权要求退赔保险赔偿金
    投保的车辆失而复得,保险公司无权要求退赔保险赔偿金作者:麻增伟律师北京市力珉律师事务所案例:2009年3月1日,王某与北京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保险合同,为其私家车投保了盗抢险。同年7月,车辆丢失,王某得到了保险公司支付的10万元保险赔偿金,并依据保险公司的要求,出具机动车保险权益转让书,被盗车辆的一切权益转给保险公司,并授权保险公司以其名义向责任人追偿。2009年12月,丢失车辆被找了回来,保险公司要求王某返还获赔的保险赔偿金,但因王某不同意退还双方发生争议。律师说法:本案中,保险公司无权要求退赔保险金,根据《保险法》第59条的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受损保险标的的部分权利。”因此,在车辆丢失且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后,王某与保险公司签订债权转
    2023-12-15
    268人看过
  • 公司未签合同、未交保险,应该怎么办?
    在公司上班,但是公司没有交保险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签劳动合同,补缴工作期间的所有社保,如果离职的话还可要求公司给经济补偿金。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没有签合同诉讼法人的依据是什么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见,仲裁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只有不服仲裁裁决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所谓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所发生的争执。《劳动法》第83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
    2023-07-06
    111人看过
  • 解除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要求退还保险费
    解除保险合同时,退还保险费的方式是:1、投保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2、保险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的约定,扣除应收部分后,退还保险单剩余的现金价值。一、车辆转让,保险能不能转让车辆转让,保险不能转让,需要通知保险公司,如果不通知保险公司,车主可能会被拒绝向保险公司索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标的转让,保险标的受让人应当继承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因保险标的转让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可以在收到规定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从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扣除应收部分退还投保人。二、保险合同可以单方解除吗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保险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1、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
    2023-03-20
    58人看过
  • 保险公司该不该支付保险金
    老实巴交的张文海怎么也想不明白,保险公司坚持说对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后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或造成身体高度残疾不负责任,这不就是说缴一年的保险费,只保半年险吗?合理吗?遭不幸妻子撒手去家住河南省新野县歪子镇蟒张营村的张文海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妻子吴云兰勤俭能干,一双儿女在外读书勤奋刻苦。假期里女儿、儿子回到家里,农家小院里不时传出欢声笑语。人有祸福旦夕。2002年1月27日,身体一向健康的吴云兰因突发性心脏病抢救无效,撒手人寰。昔日欢快的农家小院哀乐回荡。办完妻子的丧事,整理妻子遗物时,张文海突然记起几年前为妻子投了保险的事。同村的郑绪桓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新野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和张文海一家关系不错,他推荐说目前正办理的“99鸿福终身保险”不错,每年交纳保险费984元,交费二十年,保险金额10000元,三年后每年还可领取利差500元。张文海、吴云兰夫妇合计后,在1999
    2023-04-23
    95人看过
  • 公司不给足额上保险,我该要求如何赔偿
    一、公司不给足额上保险,我该要求如何赔偿公司不给足额上保险,劳动者不能由此要求赔偿,但是可以要求补缴,必要时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若劳动者因此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二、保险公司不给业务员交养老保险,怎么办保险公司不给业务员交养老保险,业务员可以与公司积极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社保行政部门等投诉,由上述行政部门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处理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
    2024-01-11
    215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 更多>

    #保险合同
    相关咨询
    • 保险赔偿后保险公司要赔偿连带赔偿不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19
      保险赔够肇事者就不用赔了,超过保险部分由肇事罪补足。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交强险赔偿的损失,由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偿,对于标的车及标的车上人,标的车驾驶员的赔偿由车损险,车上人员和驾驶员座位险进行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
    • 买二手车保险合同未更名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8-09
      保险合同未更名保险公司也理赔,保险合同随着保险标的的转移而当然发生转让。也就是说只要保险没过期,买家购得二手车后可直接承继原车主的权利义务,不必前往保险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 工伤保险赔偿项目要求保险公司要不要赔偿生活费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19
      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工伤保险的赔偿范围如下: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
    • 保险公司解除合同需要赔付保险人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9-26
      1、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的补偿。具体时间为:从用工一个月开始,到用工满一年时止的十一个月双倍工资。满一年后,法律上视为双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
    • 交强险合同未变更,保险公司有责任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1-09-28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应当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变更手续。”也就是说,车辆所有权转移应办理交强险合同的变更手续,是车辆所有人的法定义务。但该条文并未规定未履行上述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2、根据《交强险条例》第十条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