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改革与回收:政策调整的影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8 08:51:21 202 人看过

1、宅基地使用权人主动交回的,地方给予奖励或补助,金额各地自定(由于宅基地使用过程中并不收费,农地圈目测主动交回宅基地的情况极少)

2、因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占用宅基地的,需为农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这种情况会有相关的补偿,大部分也会合理解决)

3、一户占用两处以上宅基地,2年内未转让的,这种情况,需要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如果当事人不同意,需要向集体缴纳有偿使用费(交多少各地方自定)

4、非本村村民因继承占有宅基地的,2年内未转让的。这种情况需要对农民宅基地上的房子等作出补偿。

5、使用权到期后(规定70年)不符合宅基地取得条件的。

6、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满两年未建的,但有正当理由除外。

农村媳妇分家后可以申请宅基地吗

分家后儿媳一般是不能申请宅基地的。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宅基地的法定条件是:

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规定》

第四十三条乡(镇)村办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可依法确定使用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的,其闲置部分不予确定使用权,并退还农民集体,另行安排使用。

第四十五条一九八二年二月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中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6日 00: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宅基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宅基地使用权收回的程序,宅基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况
    宅基地使用权收回的程序是由村集体报经有关部门收回后重新进行分配,宅基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况包括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改变宅基地用途,宅基地长时间空闲不利用,因为撤销或者迁移等原因而不利用宅基地等情况。一、宅基地使用权收回的程序宅基地使用权收回的程序:如果宅基地空闲的,没有时间长短,可以由村集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收回后重新分配给其他需要宅基地的村民或者组织复垦后用于农业发展。二、宅基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况宅基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况:1.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这个公共利益一般是比较广泛的,比如:修建公路、建广场、公园等等,但是,一般情况下都是要有征地的审批程序。2.乱用宅基地,改变宅基地用途,也可能导致宅基地被收回。比如,在宅基地上开建工厂,或者把宅基地转让给城里人等等情况,都是可能导致宅基地被收回的。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农民搬家了,在另外地方得到了宅基地,原来的宅基地就有可能被收回了
    2023-06-04
    308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政策改革
    1、土地管理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上述三条规定在修正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2、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修正案草案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3、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农村宅基地收回的补偿情况,是需要当地的经济发
    2023-07-18
    329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与地上权的区别
    依日本、我国台湾地区学者的共同看法,所谓地上权,是指在他人所有的土地上建造房屋或其他工作物、种植竹木的权利。地上权是在一定条件下使用他人土地而对建造的房屋或工作物等享有的所有权,若建房人在他人的土地上支付地租建造房屋后,由土地所有者取得所有权,这对建房者来讲有失公允,且会对建房者生活带来很大的不便。所以地上权实质是所有权制度中添附原则的例外,其排除了土地所有人依添附原则取得建造物等所有权的可能。地上权的主要特点是:1、地上权是存在于他人土地上的一种用益物权。2、地上权通常以取得建筑物、工作物或竹木的所有权而对他人厦门论文网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3、地上权具有继承性、让与性和担保性。基于担保物权的理论结构,各国民法允许地上权人可以其工作物或竹木留存于土地为他人作担保。4、地上权通常以交付地租为代价,但也有依法律规定的不交地租的。5、由于工作物或竹木具有长期存在的特点,因此地上权也具有长期性或永
    2023-06-08
    154人看过
  •  农村土地使用证的更新与改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改变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需要向相关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提交相关资料并支付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如果依法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并且因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则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2023-11-18
    444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2022,农村宅基地流转新政策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2022年规定是对符合危房改造范围的可以申请建房改造;对需要重新翻修的房屋可以根据情况加盖新房或在原宅基地上翻建;等等。农村宅基地流转新政策规定是避免改变土地用途的现象、避免强迫命令现象等。一、农村宅基地新政策2022农村宅基地新政策2022:1.属于危房改造范围危房改造是国家一项重要的扶贫项目,所以符合危房改造范围的,是可以申请建房的。并且如果是统计在册的危房或者经过政府认可的危房,都可以向村委申请危房改造补助。如果是低保户等,最高可以获得5万元左右的补助,一般情况下也能拿到2万左右的补助。2.房子需要重新翻建这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房子已经比较旧了或者孩子结婚需要盖新房,可以在原来宅基地上翻建。3.通过分户后盖新房在农村,很多子女还是和父母一起生活的,独生子女还是比较少的。二、农村宅基地流转新政策农村宅基地流转新政策如下:1.避免改变土地用途的现象。要加强引导,不损害农民权
    2022-06-17
    112人看过
  • 农村土地利用制度改革:三权分置的意义与影响
    “三权分置”思想是指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三权分置”下,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既存在整体效用,又有各自的功能。从当前实际出发,实施“三权分置”的重点是放活经营权,核心要义就是明晰赋予经营权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权能。土地的三权分别指什么?(1)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根本,必须得到充分体现和保障,不能虚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土地承包权。农户享有土地承包权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要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土地承包权人对承包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农村集体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家庭承包,不论经营权如何流转,集体土地承包权都属于农民家庭。(3)土地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关键。土地经营权人对流转土地依法享有在一定期限内占有、
    2023-07-16
    199人看过
  •  农村土地征用与养老保险政策改革
    根据《关于完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标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被征地农民的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标准应按照不低于被征地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来确定。对被征地时60周岁以上的人员,将给予全额补偿。根据《关于完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标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被征地农民的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标准,应按照不低于被征地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来确定。对被征地时60周岁以上的人员,按照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标准给予全额补偿。 农 民 一 次 性 养 老 保 险 待 遇 : 征 收 农 村 征 地 时 的 补 偿 标 准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民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农民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的征收应按照征地时的补偿标准执行。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征收补偿标准可能因地区、性质和程序等因素而有所差异。因此,为规范征收行为,保
    2023-09-05
    416人看过
  • 呼市农村宅基地最新政策对农村土地确权有什么影响
    一、呼市农村宅基地最新政策《方案》强调,我区被国家确定为全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整省推进省区,从2016年起,我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全区全面推进,2018年底全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面完成。《方案》要求,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坚持和完善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按照保持稳定、依法规范、民主协商、因地制宜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要通过确权登记颁证,解决好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为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调处土地纠纷、完善补贴政策、进行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提供重要依据;要通过确权登记颁证,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转让、互换、变更、抵押等登记制度,确认农牧户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各项权利;要通过确权登记颁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实现土地承包合同、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信息化,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应用,方
    2023-03-20
    453人看过
  • 农村土地改革宅基地政府怎么补偿
    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怎么补偿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
    2023-07-25
    317人看过
  • 老年宅基地的政策调整如下: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对非遗传承人的政策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制度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制度,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08年起施行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对于鼓励和支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规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党中央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日益重视以及新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形势的发展,该暂行办法与有关法律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实际存在不相适应之处,需要全面修订完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
    2023-07-11
    157人看过
  • 宅基地政策2022的新规定调整
    一、宅基地政策2022的新规定调整宅基地政策第一,宅基地的申请宅基地的申请将会出现两种变化,一则是越来越难,不仅要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还要符合村庄建设规划,总之是严格化了;二则是越来越容易,闲置荒废的宅基地将会被收回,无地可申请的局面将会破解。这样就不会出现申请宅基地但是无地可申请的局面了,总之是灵活化了。第二,宅基地上建房宅基地上建房将越来越复杂,最基本的是要符合宅基地的使用面积。一些地方政策对建房的要求更将深化,在建房前要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房时要严格按照许可证上载明的建设项目位置、用地范围和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和主要功能等内容。第三,宅基地的回收宅基地的回收将越来越规范。1,宅基地申请后,两年以上没有利用的;坍宅基地塌或拆除,两年以上没有使用的。2,宅基地面积严重超标的。3,农转非后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4,宅基地不符合一户一宅,不符合村
    2023-04-05
    202人看过
  • 宅基地政策变革与前景
    2022年宅基地政策具体内容有: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另行约定。宅基地可以流转,根据调查,全国大概有10%左右的宅基地是闲置的。2022年最新农村宅基地政策有什么农村宅基地政策如下:1、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2、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3、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一、农村申请宅基地流程如下:1、向所在的村委会提出申
    2023-07-03
    364人看过
  • 宅基地改革试点政策解读
    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将进一步厘清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之间的关系,明确各自权能,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平等保护的格局;探索完善宅基地分配、流转、抵押、退出、使用、收益、审批、监管等制度的方法路径,推动农村宅基地制度更加健全、权益更有保障、利用更加有效、管理更加规范。从改革的角度看,目前住房财产权抵押包括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的改革试点已开始2015年8月10日,《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明确规定:农民住房财产权设立抵押的,需将宅基地使用权与住房所有权一并抵押。2016年3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是指在不改变宅基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以
    2023-07-03
    89人看过
  • 宅基地补偿标准和老农户政策的调整
    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农村宅基地拆迁的补偿标准是什么农村宅基地拆迁的补偿标准,应当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标准为准。对于补偿的项目,则是有同意规定的,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
    2023-07-08
    396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占有和使用,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以供居住的用益物权。 宅基地... 更多>

    #宅基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农村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可以重建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07
      视情况而定,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 绍兴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2-17
      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批复了全国104个县(市、区)和3个设区市为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浙江六地入选。其中,绍兴市列入整市推进试点,试点期限为2020年-2022年。此外,象山县、龙港市、德清县、义乌市、江山市入选。
    • 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方案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4
      原则上或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企业项目建设等,可是土地资源终归是有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边的农村。可是现实中,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却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如果按照农业种粮的用途进行补偿、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按一亩平均毛收入1000元来算!对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近些年、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经
    • 农村宅基地改革有哪些政策,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14
      关于农村宅基地的政策是:宅基地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不属于个人财产。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 农村户口改革政策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08
      依据国务院于2014前7月29日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第三条指出,创新人口管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1、农民进城后,如果将农村的宅基地和耕地归还集体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