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房子出现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卖家赔偿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6 21:44:37 480 人看过

我们给开发商买了房子,如果房子有质量问题,可以随时要求开发商修理吗?《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证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房保修期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商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的保修期;存续期少于《条例》确定的最低保修期的,保修期不得低于《条例》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商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规定的保修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房屋的保修期比较复杂,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不能随时要求卖方维修。房地产开发商的保修期有一定的期限。

租房期间房子卖了可以要求赔偿吗

承租期间,出租人出售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承担侵犯了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可以请求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七条,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八条,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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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9日 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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